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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临街单位、经营业户,必须在工作或经营场所内放置封闭垃圾收集容器,其产生的垃圾,要分类存放在本场所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向街面和临街果皮箱内倾倒。环卫工人垃圾收取时间为上午8时至9时,下午13时至14时,各单位或经营业户要配合环卫部门做好收取清运工作。袋装垃圾必须是固体垃圾,不得投放流体垃圾。
二、生活区居住的各居民住户,生活垃圾按指定时间投放,投放时间统一在晚18时至次日8时。存放的地点在自家门口,不得往楼外投放,不得投放流体垃圾。垃圾袋由环卫工人或物业服务人员在上午8时以后收取。
三、各种宣传广告,未经工商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向外散发、张贴。
四、居民装修,须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告知,产生的装修垃圾可自行清运至指定地点,也可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委托费按立方米计算。装修垃圾处理指定地点为珲春市三家子乡南侧老垃圾处理场。装修垃圾不得乱堆乱倒。
五、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