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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安全管控整顿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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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安全管控整顿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使全市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危化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

1、重点行业。即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气态化学品(液氯、液氨)以及有加氢、氧化、氯化等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氧化(过氧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4、重大隐患。各乡镇(街道)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检查的内容

此次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乡镇(街道)、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危化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是否组织本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了各环节的事故隐患;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及其附件(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企业的安全费用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足额存储并实行专户管理;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6、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经费是否能够保证。

7、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手续履行情况。

(二)对乡镇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危化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对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危化企业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5、是否监督危化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意见书,是否监督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是否监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等。

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

7、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整治的步骤和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2日至6月22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2日至5月26日):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一把手为成员的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和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部署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7日至6月16日):各危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分类治理,坚决主动整改。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市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要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加大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对确定的重点监控单位和重大隐患整治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来一次“回头看”,重点督导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7日—6月22日):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继续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和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各部门特别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化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排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有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绝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同时,督促企业组织本企业各类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环节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健全机制,推动落实。进一步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和报告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监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我市危化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