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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使各单位在台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发生治安、消防事故,根据相关要求,对各种文艺演出和商业展览活动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按公安部门要求谁举办谁申报,需要保卫科配合协助的提前一天与保卫科联系。
二、参加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在600m2演播厅举办活动时,举办单位要提示观众不许带包入场,并在票上注明。如果观众属单位组织的集体方队,进场时带包者都要接受保安人员的安检。
三、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在600m2演播厅举办活动时,技术部门检查舞台用电、灯光用电是否安全,灭火器是否在位和通道是否畅通,座椅上下是否有可以物品。
保卫科检查消防栓是否正常运行。物业中心检查四层水箱是否有水,检查三层配电情况,复查舞台用电情况。承办部门(或主持人)向观众提出禁止吸烟要求,介绍安全出口。
活动结束后技术部门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关闭不用的电源,查验设备,锁门防盗。在大厅和院内举办活动时,物业部门要对临时接电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参展商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必要时举办单位可协调台保卫科配置灭火器。每天展览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关闭不用电源,防止漏触电事故。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举办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活动的第一大事来抓,确保活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