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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消除隐患,加大事故抑制力度;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企业用电安全。
2、电力设施保护。
三、工作目标
1、隐患整治改造。金华市和市两级政府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必须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完成整治改造。通过重点隐患整治及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扩大影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用电安全秩序,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并逐步形成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常态机制。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帮助和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充实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工作四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筑施工、铸造、设备检修),重点人员(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重点设备(可移动和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外、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土、挖沙、搭建违章建(构)筑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电网安全正常运行。
4、综合治理,确保成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确保触电事故明显下降。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3月10日)
大力宣传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工作要求,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3月10日—12月20日)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夏季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场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和使用,对可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将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市安委办将组织人员对整治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