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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升降机普查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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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升降机普查整治工作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载货升降机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就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成立思明区载货升降机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普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第一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应指定专人配合普查整治办做好本辖区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

普查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查清本辖区在用载货升降机的数量和分布,并登记造册。

(二)按危害程度将在用载货升降机进行分类,根据普查整治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查清载货升降机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确保每台载货升降机至少配备一名持证操作人员。

(四)载货升降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普查整治阶段区分及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一是成立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是拟制普查整治实施计划。三是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对参与普查整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普查整治人员业务素质,打牢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

(二)普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

本阶段工作以各街道办为单位,在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采用拉网式检查方法实现普查登记的全面覆盖,务必做到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全面查清辖区内载货升降机的数量及分布。普查时,必须到作业现场查看,不能单凭使用单位口头汇报,不遗漏一台设备。填写《载货升降机普查登记表》(附件二)要严肃认真,一台一表,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各街道办应根据辖区企业的状况,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将普查结果和汇总后的《载货升降机普查登记表》上报辖区普查整治工作小组。

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电动葫芦式载货升降机: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已经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由使用单位监控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前全部取缔完毕。

(二)曳引式载货升降机:无资质单位制造安装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有资质单位制造安装,但从未进行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曳引式载货升降机,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确认无整改价值的,应予以报废,有整改价值,由原制造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载货升降机经检验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原制造单位已不具备制造安装改造资格或已倒闭的,要由具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全部在用曳引式载货升降机,从即日起每年必须按《检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做好载货升降机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载货升降机的安全使用。有能力自行维保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2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维保人员,方可自行开展维保工作;无能力维保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原载货升降机制造单位进行维保。

(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专用钥匙的使用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制度,故障或异常情况处理制度以及事故救援预案等。载货升降机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应张贴在层门附近明显位置。载货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至少1人。

(六)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安全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