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安监局危险品安全督查行动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做到督查面达到100%,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100%,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区安监局将对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以及和区政府衔接等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证企业取证时做出的整改、限量储存、空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
7、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氯酸钾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实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严禁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有关证件查验、登记情况;
9、现场检查内容按照文件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的内容进行。
督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请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安监局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