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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企业化学品生产检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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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企业化学品生产检查工作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社会参与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规程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企业要对开展“企业零事故”活动情况,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自查。

7、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步骤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3月1日开始,到3月中旬结束。自下而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我局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查实、查透、查细、查严、查到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1日—3月8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领导要召开安全检查会议亲自部署,全面动员,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检查的重点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情况等。

(二)检查抽查阶段(3月8日—16日)

我局将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分管领导亲自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做到心中有数,组织人员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一线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马虎、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企业实施重罚。抽查突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应急值守情况的检查。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部署,迅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第一季度特别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检查,严防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着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坚决停产。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海峡时报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此次大检查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3月11日前报送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