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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市场上禽蛋种类繁多,消费量越来越大,已成为百姓餐桌上的主要副食之一。为保证禽蛋质量安全,保障百姓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禽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监控禽类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禽蛋养殖,禽蛋及其制品批发、加工、销售各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禽蛋行为,坚决取缔加工制售假劣禽蛋及其制品的黑窝点。
整治重点
以禽类养殖饲料生产销售单位,禽蛋养殖场、禽蛋批发市场、禽蛋制品的加工厂(户),经营禽蛋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以及使用禽蛋制品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所有单位,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0日至3月9日。
任务分工
此次禽蛋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在做好本系统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
家禽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由畜牧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和整治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贴牌生产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假劣、违禁、过期、人用药的情况;是否与有关部门签订了规范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各种记录台账是否健全、可追溯。
养殖环节:由畜牧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和整治在家禽饲养环节养殖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使用违禁药物,是否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禽药休药期的规定。
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畜牧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和整治加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购销台帐是否完整,在收购禽蛋类及其产品原料时是否严格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环卫、畜牧、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和整治禽蛋批发市场、超市、动物产品冷库、农贸市场、小摊贩等禽蛋类经营单位的资质,经营单位的进货台帐,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禽蛋质量公示制度。
餐饮环节:由食药监部门牵头,工商、畜牧、质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和整治餐饮单位禽蛋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是否索证索票,是否建立台账。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禽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禽蛋质量安全检查和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检查和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行动要迅速、打击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要求,周密制定检查方案和行之有效的检查措施。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禽蛋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管。要坚持检查与整治并重,加大抽检的力度和频次,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使用假劣禽蛋行为。
(三)强化督导,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食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上报县政府食安办。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禽蛋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3月12日前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