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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第29届北京奥运会赛区和暑期绝对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5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危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六个工作目标:
——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全面净化社会环境。
——严格检查整治涉爆涉枪涉毒单位以及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企业,查堵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开展重点地区专项治理,彻底取缔非法采矿点,杜绝私制、私贩、私用爆炸物品的现象。
——落实死看死守措施,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奥运会期间发生任何问题。
——促进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
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区所有涉爆区域;所有矿山、采石场及其周围村庄、工厂、养殖场等;歌厅、洗浴、物流企业等容易滋生、藏匿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外地流动人员聚居区域;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较快但治安形势不稳定的区域;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城市区和旅馆、景区、夜市等;生产、销售、使用剧毒管制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涉刀涉危以及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管理、购销、保管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涉危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
(三)重点问题:涉爆涉毒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被关停或整改期间的使用单位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民用枪支弹药配置单位违法违规购销;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储存库房或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非法开采矿业;爆炸、持枪、投毒犯罪;非法制造、使用、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
工作步骤措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危爆物品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治的时限、规定。要组织召开本系统专项整治会议,广泛动员部署。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奖励制度,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爆物品和私藏枪支弹药及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攻势和群众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各职能部门要对本系统涉及的危爆物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危爆物品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要对本通知中确定的重点人员逐一进行摸排,逐人登记造册,确定危险等级,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政治审查,凡教育和审查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其接触各类危爆物品。要监督从业单位健全单位内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与危爆物品管理相关的每一个岗位。各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和个体经营业主,要逐级、逐户、逐人写出自查报告,并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自查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将本系统自查情况及各类危爆物品统计汇总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至9月10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爆物品重新全面审验经营使用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和人员政审关,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1、彻底取缔非法开采矿业。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所有矿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业主、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国土部门要做好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清理和查处工作,同时牵头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公安部门负责对矿山违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污染环境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设立和矿山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电力部门负责对向违法矿山供电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监察部门负责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和充当违法采矿保护伞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清查处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此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
2、大力收缴散失社会的危爆物品。各职能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列出重点收缴的危爆物品目录和收缴的重点区域、单位和人群,对各类危爆物品进行拉网式收缴。特别是本通知中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必须要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要充分依靠镇(街)和村(居)委会,采取领导包片包村,责任人包场点包户的方式,逐村逐户逐场点动员群众主动交出非法使用、私藏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管制化学品。对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对收缴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交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集中销毁。对收缴的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交由区环保局按规定处置。
3、实施严格管制,落实死看死守措施。7月1日至8月30日,全区范围内要停止办理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运输、购买手续;所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单位除经审核许可必须燃放的外,其他一律停止经营、燃放作业;全区危爆物品7月1日前实行清库,爆炸物品统一并入民爆公司总库;剧毒、管制化学品、放射源等,按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库区统一存放。其他确需存放、使用危爆物品的,须报请区政府同意,并落实责任监管人员;存有危爆物品的从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力量实行死看死守,企业领导实行带班制度,24小时驻库,每班看守人员不少于4人。各职能部门要对存有危爆物品的从业单位开展不间断的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验收,并严格落实奖惩。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组织专门力量,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要落实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措施落实;要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成立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度,及早解决,确保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渎职以致发生涉爆涉枪涉危案件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综合整治。要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安监、公安等各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协调联动,相互支持,信息共享,相互配合,整体推进危爆物品整治工作。
(三)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管理模式,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完善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效能和管控能力。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可能发生问题的工作预案,坚决避免因工作作风、态度和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不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督导,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定时调度,及时总结查找工作不足,督促整改,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实施后,各职能部门每10天向区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信息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