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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影响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各因素入手,阐述销项税额计提的诸多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首先,概括了企业在销项税额方面的七大风险点;其次,揭示了税务机关在销项税额方面的征管重点;最后,提出了企业应对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具体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提取销项税额,然而,会计实务中销项税额的计提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倍受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实际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对于企业而言,实务中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未分别核算风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从高适用税率征税;或者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价格不公允风险。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并被补征税款和接受税务处罚。
(三)价外收费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在价款以外向购买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项费用,没有与价款一起依法计提销项税额,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四)视同销售的风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未按公允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五)开红字发票风险。企业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行为时,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六)未价税分离风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以物易物)或者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未进行价税分离并计提增值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七)未计提税额风险。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款,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与税务检查时,针对上述七种纳税风险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征管查实务中,一般做法如下:
(一)对于未分别核算。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比对合同或协议与发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的税率是否相符;其次,检查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确认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有高税率低开或不开票行为;第三,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减应税项目销售额,同时虚增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的行为:第四,检查减税(免)税项目是否作进项转出。
(二)对于价格不公允。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结合公司章程确认购销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其次,核查计税销售额是否符合纳税人所在地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第三,审阅关联方的应税销售行为是否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检查计税价格明显偏高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与票据流是否匹配或者虚开发票行为。
(三)对于价外收费。首先,检查收入账目中是否存在补贴、返利、手续费、赞助费、公关费、拓展费、代收款项等价外费用;其次,检查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公允价格与适用税率计提了销项税额;第三,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借方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贷方发生额,是否与资金流有关;第四,检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看其是否核算了价外费用。
(四)对于视同销售。首先,检查企业是否把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其次,检查纳税人是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无偿赠送或者赞助;第三,检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是否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第四,检查营业外收支、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账户是否核算了上述业务。
(五)对于开红字发票。首先,检查企业发生全部或部分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开具红字发票情形;其次,核对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是否超过开票当月,卖方是否抄税和记账,买方是否认证以及认证结果;第三,检查是否具备发票作废条件;第四,卖方是否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六)对于未价税分离。首先,检查纳税人是否有以物易物合同或者协议,查看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其次,检查以物易物行为是否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和税款申报情况;第三,检查所处置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原始价值、处置价格和计提增值税情况;第四,检查债务重组利得是否隐匿应税销售额而逃避计提销项税额。
(七)对于未计提税额。首先,检查企业是否在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日期计提增值税;其次,开具发票是否有匹配的合同、资金流,是否于开票日计提增值税;第三,检查视同销售或者没有资金流的业务是否按规定日期足额计提销项税额;第四,应税行为对象是集体福利或者消费者个人或者适用免税规定的,是否因不得开具发票而未足额计提销项税额。
三、企业应对税务检查的主要措施
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就是最好的合理避税或者说税务筹划,应对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查工作的七个重点,企业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纳税风险,主要做法如下:
(一)对于分别核算。首先,发生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时分别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金额,并分别核算销售额;其次,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的发票分别开具;第三,有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时,要正确区分并准确核算应税、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第四,妥善保管购销合同或协议、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
(二)对于价格公允。首先,当应税销售行为计税价格偏低或偏高时,应准备有正当理由或合理商业目的的证明材料;其次,要签署购销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资金流、货物流和票据流一致;第三,要确保交易行为的独立性和计税价格合理、正常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要确保应税销售行为的购销合同或协议价格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计税价格相符可比。
(三)对于价外费用。首先,企业收取集资费、奖励费、基金、补贴等价外费用要与价款一起计提销项税额;其次,收取的承运部门开具给本企业的运费发票,企业按运输业计提销项税额;第三,因购货而从卖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平销返还)不属于价外费用,企业按含税收入额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不应该计提销项税额。
(四)对于视同销售。首先,企业委托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时,按委托代销合同或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其次,当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所有权改变时,按公允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第三,发生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按公允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第四,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代销清单等凭证资料。
(五)对于红字发票。首先,企业开具专票未交付买方或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其次,企业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票信息;第三,销货部分退回或销售折让,或买方已经认证或已将发票入账,需将红字发票交付买方;第四,若发票未交付买方,或买方将发票退回,卖方留存红字发票。
(六)对于价税分离。首先,以物易物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要按公允价格和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其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计提增值税;第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按现行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第四,妥善保管以物易物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
(七)对于计提税额。首先,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收讫款项日期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日期孰先原则计提销项税额;其次,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日期计提销项税额;第三,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或者不开具发票销售行为,按照公允价格足额计提销项税额;第四,应税销售行为对象是消费者个人或者适用免税规定的,计提增值税但不能对外开具发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1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03).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03).
作者:王宝田 单位: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