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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增值税不同于传统流转税的特点的分析,提出确立加强增值税管理的新思路,即以管好税基为目的,管账为基础,管票为关键,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关键词:增值税;管理;新思路
增值税起源于1950年代的欧洲,1979年被引进我国,1994年全面改革流转税制,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并行,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于货物服务的全覆盖。在此过程中,增值税运行及管理中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集中体现利用专用发票偷骗税款,商品销售价格异常隐藏的偷避税行为,采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手段进行偷税等方面。其原因,一是社会经济环境问题,包括国民纳税意识、金融结算制度、税收执法环境及信息化应用;二是税制设计问题,包括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允许抵扣范围(选型)、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三是对增值税征收管理自身内在规律的认识以及由此带来的征管制度、征管方法问题。有论者提出,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先进税制与落后社会经济环境及管理水平的矛盾。提高管理水平,一个重要方面是加深对增值税征管内在规律的认识,转变观念,确立加强增值税管理的新思路,即以管好税基为目的,管账为基础,管票为关键,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一、对增值税的管理不同于对传统流转税的管理,应以增值额管理为重点
增值税税基,即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该货物或服务最后销售全额,各环节税负之和等于该商品的总体税负,整体上体现了按销售全额征税的性质。但对某一个纳税人来说,是就增值额征税,这就不同于传统的按销售全值征税的流转税。我国长期以流转税为主体,原因之一在于收入及时稳定和便于征管,但这是对销售全额征税而言,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这两条要大打折扣。传统的按销售全额征税的流转税,如产品税、营业税及消费税,只要控制销售额的真实性,即能保证应纳税额的真实性。而增值税对每个纳税人来讲,应纳税额的真实取决于增值额的真实,由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三个因素决定。要保证应纳税额的真实性,就要掌握纳税人的销售额、购进额(包括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部分),上期留抵税额实际也是以前各期销售额和进货额的反映。纳税人偷逃税款的主要表现方式也由隐匿销售额一种,转变为隐匿销售额、虚增进货额两种。长期实行的多环节、多次征、全额征税的传统流转税,其管理只需规范纳税人与其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而在实行增值税的条件下,不仅是纳税人与其主管税务机关存在税收关系,而且在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不同纳税人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也发生了新的税收关系。这种关系纵横交错,范围广泛,跨地区的交叉税收行为频繁发生,给增值税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必须根据新的税制,从内部和外部确立新的管理观念和机制。税收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缩小理论税收收入与实际税收收入的差距。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应是对增值税税基即增值额的监控。宏观上,要求对于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增加值(GDP)特别是其中征收增值税部分的增长情况与增值税实际收入相比较,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对于具体纳税人,则根据其购进及销售货物所进行的账务处理,在相关账目、会计科目、凭证上的反映,推算出当期增值额及应纳税额与其实际申报应纳税额的差距,双管齐下,管住增值额,管好增值税。1970年代开始在国际上兴起的增值表,可给我们以启示。反映增值形成及其分配的增值表,是继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之后的另一张会计报表,号称第四张报表。20世纪初期,企业会计中最主要的报表是资产负债表;20世纪中叶,收益表的重要性超过了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以后又出现了财务状况变动表。1970年代增值表首先在英国某些公司出现,其后欧洲及澳洲许多国家的公司纷纷编制此表。增值表反映了企业经营的增值额及其分配情况,虽然其内容和编制方法尚未形成国际公认的准则,不能直接作为申报增值税的依据,但在配合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作用却不可忽视。
二、树立管账是基础、管票是关键、管账与管票相结合的观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增值税是一种新型的流转税,不像传统的流转税那样,直接以税率和销售额相乘得出应纳税额,而是通过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款抵扣的正确与否,是能否正确计征增值税的关键,对据以抵扣税款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主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发票将一项货物或服务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针对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现象,强化了对于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各方面的严格管理,提出以票管税的思路,对加强增值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强调发票管理重要作用的同时,却忽视了增值税的核算及管理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的内在关系,专用发票被推到了不适当的位置。同时,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主要形式,已从改革初期伪造、倒卖发票,转到了真票假开,而且账外经营、无票经营、体外循环现象日益突出,传统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很难发现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管理中的作用。目前增值税运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多通过专用发票表现出来,这恰恰说明发票只是更深层次问题的表现形式,而不是问题本身。发票问题的大量发生,实际上是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以后,将原来反映在账簿上的偷逃税问题,转移反映在发票上。发票应当是已经发生的购销行为的记录,购销行为发生的税金证明发票记录是真实的,而不应当依据发票来确认购销行为的真实,即发生增值税额的真实。发票作为记账凭证,应是真实的会计核算、会计记录的反映。管住增值额,最根本的不是管住一张票,而是管住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这正是为什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除了销售额标准外,还要求会计核算健全。正如国外税务专家所言,引进行之有效的增值税体系,最主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适用于数以百万计的潜在纳税人的有效的会计制度。没有这样一套有效会计制度,增值税体系就无法运转,因为增值税比起所得税来,对各种会计文件,特别是发票的依赖性更强。如果脱离开会计核算的基础,片面强调专用发票管理,其结果就可能不是管严管好,而是管死,不是牵住了发票管理的牛鼻子,而是被一张票牵着走,造成被动管理。对专用发票的管理,目前尚停留在对票面及内容的检查上,不能深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与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相关,对企业账务进行检查。如果把查票与查账割裂开来,专用发票管理将是无本之本,无源之水。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除了对发票印制的票面内容有统一规定要求外,只是作为正常的商事和会计凭证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的核算征收上,严格与企业财务会计法则及账务处理相一致,销项和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核算,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从而简化和规范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税务机关对于发票没有大规模、专门的交叉稽核过程,主要是检查发票填开、使用是否符合统一规定要求,是否与企业经营活动相符,是否按税法规定和企业财务会计法则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必要时对其购销业务与发票交叉审计,并且往往把增值税检查和所得税检查结合起来。正如前述,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所以管好专用发票是管好增值税的关键。但管好专用发票,只是管票是达不到目的的。只有正确认识发票与会计核算的关系,以正确的会计核算为基础,才能管好票,从而管好税。所以说,管账是基础,管票是关键,管票与管账相结合,必须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发票出现的问题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上存在问题的表现,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使增值税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在正确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基础上。既要查票又要查账,既要查销项又查进项,既查账内又查账外,掌握纳税人的购、销、存情况,实现票账相符、账钱相符、钱货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增值税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协调
增值税的税基与计征方法,决定了它与所得税具有相通的特征,在增值税起源之时,曾有人称之为“经过改良的所得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管理,是加强增值税本身管理的重要途径。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一般在实行增值税之前有较长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历史,实行增值税后仍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征管重点在所得税,各项管理措施严密。这些国家在增值税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如我国反应如此强烈,一方面固然因为增值税并非主体税种,问题不突出;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所得税管理到位,增值税相应得到控管。所得税是以账管税,在“账”中可以得到增值税信息。多数西方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增值税征管、稽查结合、协调,实际还是以账管税。增值税审计人员事先得到所得税审计报告作为参考,同样,增值税审计报告也可为所得税审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增值税与公司所得税多由同一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我们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协调征管、稽查,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社会中介机构查账鉴证,对企业年度增值税额进行核算,由中介机构鉴证,与其实际缴纳税额进行对比审核。
四、完善申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在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增值税纳税申报体现了最简化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如法国,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和财务会计状况不同,以年营业额为主要标准,实行分类征收管理。第一类,查实征收,按月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于大型企业;第二类,简易征收,采用分季申报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的办法,适用于中型企业;第三类,定额征收,企业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企业据此按季缴纳税款,两年内不变,适用于小型企业。此外,对年销售应纳税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不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约占纳税人总数的70%。在申报管理上,规定了两种申报表。一种是普通报税单,适用于实行正常征收的大型企业,填报内容包括业务金额、应税业务、免税业务、适用税率、抵扣税款、不足抵扣税款和应纳税款等28项指标,按月填报;另一种是专用报税单,适用于实行简易征收的中型企业,申报表的内容也有明确格式规定,按季填报。实行定额征收的小企业,不填报申报表,只是按季向税务机关寄送支票缴纳税款。适应管票是关键、管账是基础、管账与管票相结合的观念,增值税申报管理的完善,应在总结现行申报办法的基础上,优化、简化申报制度,以便于改进和规范征收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可以考虑以年营业额为标准,按照企业的不同经营规模和纳税信誉程度,采用分类申报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按季或按年申报。实行分类管理,不仅不会对税款及时入库造成大的影响,而且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工作量,为将管理重心转到评估检查创造了条件。在实行分类申报的同时,还应简化申报资料中有关发票的内容,充实有关存货的内容,设计一套由会计核算结果到申报结果的调整办法和表格,并附列存货清单,使申报资料数据间的勾稽关系更加明确合理,便于审核。
五、注重新税收征管理模式与增值税管理的协调
经过征管改革,我国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向以计算机处理为主的集约型管理转变,由以纳税人为对象的“保姆式”管理向以税务事项为对象的“服务型”管理的转变,但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最突出的是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的管理如何实现。这里所说的管理就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握,实际是税源监控,它应当是征收和稽查的基础。征管改革以前,对纳税人的管理通过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企业申报纳税资料是否真实,专管员通过平时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首先会有一个直观的判断。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没有直接的接触,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并不了解,受理申报只能审核逻辑关系,稽查选案又缺乏比较科学的标准,给增值税管理造成困难。发达国家不实行专管员管户制度,但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也不了解,由于法治环境和金融结算制度的健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银行、海关等各方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经营情况,并通过计算机联网,对申报资料的处理及与各方面数据的核对,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特别是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问题,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我国的上述条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在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对纳税人的管理即税源监控就出现了空挡。应探讨对纳税人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和强化增值税管理,从根本上说,需要从社会经济环境和增值税制本身的完善加以解决,而作为一个新兴的税种,深入认识增值税管理的内在规律,对于有效管理增值税也具有重要意义。以上提出的思路,正是在这方面的初步探索。
参考文献:
[1]高宏,温小凤.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山西财税,2008(11)
作者:刘军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