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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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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过两次:先是由11%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后又调整为9%,但是建筑企业进项税税率也在下调,其可抵扣进项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后由16%调整为13%。税率的调整对建筑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测算出税负平衡点时企业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进一步分析出建筑业税率调整为9%时,企业增值税税负会增加。最后提出建筑企业可以从加强发票管理、合理增加固定资产和加强员工培训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后税率调整;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应缴流转税是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是增值税,税率为11%。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后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建筑业来说是利好消息,除了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包括飞机票、火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这都有利于建筑业税负的降低。

1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

从行业角度看,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根据营业额及对应的税率3%相乘计算得出,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缴纳的税种,实务中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以销售实现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原材料等取得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然而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存在弊端:很多的建筑项目需要跨区域作业,施工地域广、地点分散致使建筑业存在税收征管重复或遗漏的问题;另外,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破。从营业税征收弊端可以看出,如果整个社会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劳务都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那么上下游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均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整个抵扣链条打通,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的流转税是增值税,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会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淘汰一些经营规模小、管理混乱、发展落后的企业。营改增有利于企业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营改增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建筑业流转税税负变化受投入与产出比例、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具体到企业则是受可抵扣成本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值税进项税率的影响。

2.1建筑业成本项目构成

建筑业的成本项目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根据建筑业相关数据,材料费占比高,一般占工程成本的60%左右。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其中一项重要的成本项目人工成本可抵扣金额少。建筑业人工费占工程成本的25%左右,当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派遣劳务工时,企业可以取得3%税率的进项税票。建筑业企内部员工和临时工提供服务产生的人工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机械使用费方面,企业购进机械设备用于施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租赁机械设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其取得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其他费用涵盖范围广、项目杂,并且不同企业项目内容也有所不同。其他费用具体包括垃圾清运费、工程水电费、场地清理费、差旅费等。建筑企业其他费用中的一部分如工程水电费、保安服务费、物业费等应当可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但送些抵扣项目具体占比企业财务报告中并未公布。因此,基于严谨性原则,假设营改増后建筑企业其他费用不涉及进项税抵扣。

2.2小规模纳税人影响分析

营改增前,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假设企业营改增前后收入不变,收入为S,实际缴纳的增值税=S/(1+3%)]×3%,营改增后小规模企业实际负担率为2.91%,下降0.09%。

2.3一般纳税人影响分析

理论上讲,营改增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符合税收政策前提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之间进行抵扣。如果企业抵扣链条相对完整,原材料、设备等可以抵扣;如果企业抵扣链条不完整,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由企业承担,这样会加大企业纳税负担。实务中,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管理方法处于传统且粗放的发展阶段、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充分地取得进项发票,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致使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一般情况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金额相对较少,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建筑企业纳税负担的影响,主要考虑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2018年5月1日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表1分析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调整下建筑业税负平衡点,计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下企业达到税负平衡点时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建筑业成本项目中可取得增值税专项发票的主要是直接材料和购进的固定资产,所以可抵扣成本项目的税率以企业购进材料和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为主。为使营改增前后企业应纳税额相等,存在销售额×3%=销售额/(1+11%)×11%-可抵扣成本项目×17%,由此计算得出税负平衡点时可抵扣成本项目与销售额之比为40.65%时,建筑企业的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一旦小于该比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会加重。同样,当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时,建筑业税负平衡点为38.07%,即当建筑企业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该比率时,相比于营改增前企业承担的税负会增加。2019年4月1日以后由于取得原材料这部分进项税率由16%调整为13%,建筑业税负平衡点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额比重由38.07%上升到40.44%。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企业的税负平衡点由原来的可抵扣成本项目占销售额比重38.07%上升为40.44%。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税率由10%调整为9%,会减少企业的销项税,而直接材料可抵扣进项税率由16%调整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较多,会使建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建筑业税率由10%调整为9%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加额=[销售额/(1+9%)×9%-可抵扣成本项目×13%]-[销售额/(1+10%)×10%-可抵扣成本项目×16%]=3%×可抵扣成本项目-0.83%×销售额,当可抵扣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为27.67%时增值税增加额为零,一般情况可抵扣成本占销售额的比重会高于27.67%。所以,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由于进项税发票税率由16%调整为13%,减少了可抵扣金额,致使增值税税负增加。

3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下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带来了重大影响,随着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最终企业承担的税负将会降低,这也需要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更好地应对增值税改革。

3.1加强发票管理,增加进项税抵扣额

2019年4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企业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这项政策,制定相应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材料费、机械设备可抵扣税率由16%调整为13%,企业为了减轻税负,一方面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寻找转移税负的办法。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下企业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供应商、分包商承担的增值税税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选择合作方时,防止出现不能抵扣的情况,应当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为了降低企业税负,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合理增加固定资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在建筑企业成本项目中,人工成本占到了将近25%左右,比重较高,但由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其他费用可抵扣金额少,导致了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低,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财税[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因此,如果建筑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及时购进固定资产提高机械化水平,一方面可以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由于进项税可抵扣,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相应降低,又会使企业利润得到提高。因此,企业通过合理增加固定资产,既可拓展效益空间,又可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抵扣,一定程度上缓解税负压力。

3.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关注增值税改革的最新政策和动态,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如企业财务人员应做好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进项税发票可抵扣工作,准确计算出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减少增值税缴纳。除此之外,建筑企业的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也应该熟悉增值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并有针对性地接受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并掌握自身岗位中与增值税抵扣相关的技能,适应营改增后增值税改革给工作带来的影响,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应对增值税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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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红艳 单位:杨书想 信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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