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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在2011年,我国的税务局部门就颁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方案。到了2012年,上海率先成为了“营改增”的试点城市,2013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了“营改增”方案之后,事业单位也慢慢地被视为“营改增”的对象。本文对事业单位执行“营改增”方案对其相关政策进行规范的整理及分析“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进而让广大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之后带来的诸多变化。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增值税;相关政策
2011年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局联合批准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之后,直至2016年,这一方案在全国推广开来,发展至今,在我国的各个领域都极力推行“营改增”,这就意味着增值税将要取代营业税,营业税作为税种主角的历史已经悄然结束。随后“营改增”的政策迅速地波及到了事业单位,使得事业单位的相关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应该说“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是为了国家税收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它不仅促进了第三产业的长远发展且更加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偷税和漏税的行为。本文主要对“营改增”之后事业单位对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由此分析了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善措施。
一、税种的概念梳理
(一)营业税营业税
在我国属于劳务税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被提供的劳务税种、已经被转让的无形资产和已经取得一种征收性质的税额,在所有类型的流转税制中,营业税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增值税
在对货物进行加工和销售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对整体的劳务和进出口的货物进行修理和整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关的税种。在整体流转的过程中,增值税是一种被征收的流转税种。增值税的实际意义是从商品的额外劳务环节中体现出来的。而额外的税种是由消费者本人所负担的。流转的税种只能够通过流转进而实现增值,否则将不再需要征收其他的税种,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占据我国税收收入中的绝大部分。截至年底,增值税已经占据我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
(三)营改增
“营改增”就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了重复征税,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改增”恰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
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对相关政策的梳理
(一)事业单位税负政策的变化
“营改增”给事业单位带来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税负政策方面。事业单位日常所涉及缴纳的营业税主要包括服务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房屋出租收入等。但是涉及到“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收入只包括服务性收入和房屋出租收入。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事业单位是按照5%的税率来缴纳营业税的,这一部分被算作事业单位的应税服务性收入。服务性收入被纳入事业单位日常所缴纳的各项收入之中。但是此次“营改增”的试点是把事业单位的部分服务性收入更好地转变为增值性收入。一般纳税人则按照6%的税率来进行征税,而实行“营改增”之前,此项进项收入仅仅按5%进行征收相关税金,这相比之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则面临着更重的税负。但是,事业单位本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企业性单位,在“营改增”之后,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标准,根据《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22号)第五条的第二点规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则税负为3%。这比原先的5%的税率来说是有所下降。当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及对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来确定自身的收费项目,从而结合国家税务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自身的纳税资格进行相对应的缴纳增值税。但“营改增”之后,事业单位的经费改革出现了如下情况:如果相关的经费由国库中拨出的话,那么在整体运行的过程中将不再需要出具任何形式的票据,收款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银行的单据来进行会计处理。付款单位则需要根据银行支付的回单来登记支出账和银行账,则在此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二)对事业单位税务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整体账目核算的环节来看,所有经营性的收入都可以被定义为依法缴纳的税收。但真正登记的过程中是很难区分到底哪些是税收收入,哪些是非税收收入的。所有事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合同的相关性质来开具相关的票据,然后再把相关预收的款项作为课题的经费,则另外一部分的经费可以被定义为技术性的收费。事业单位虽拥有自身的会计核算方法,但其也必须符合收入和成本基本匹配等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实际中,大部分事业单位均属于财政补助性质单位,此项补助资金却远远不足以支付单位职工的工资以及单位日常运营的费用,那么,部分事业单位都通过横向的技术服务性收入来填补这一巨大的资金缺口。但是“营改增”的政策推行之后,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入和成本之间并不能形成良好的比例,因为其服务性收入项目的相关成本资金来源于财政补助,如此,单位的服务性收入所对应的进项项目并不能与应税收入进行应有的抵扣,从而形成销售税额,这就增加了增值税的纳税额,加重了单位的税负。在这样的税负环境下,事业单位有需提高财务管理团队整体的业务水平,考虑改变相关的核算方法,更好地完善“营改增”环境下的增值税核算方式,更好地理清单位服务性收入和支出的科学关系。此次营改增的核心思路就是要降低事业单位的税负,促进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更好地进行全面的发展。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流转税制改革已经被正式启动,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现有的流转税制改革制度,使得我国的流转税制向着先进国家靠近,这无疑不是在“营改增”之后事业单位本身的一大进步。
三、“营改增”之后事业单位的相关应对政策
(一)配备与之相对应的管理体系
根据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我们需要配备不同性质的财务管理团队。对于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该参照行政单位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参照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一向较为薄弱,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提出更为合适的管理方式。针对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后,广大事业单位尤其要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和实际的税收情况来更好地调整和充实财务人员的管理队伍。
(二)加快事业单位的财税信息化建设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均经过我国税务部门长期的实践及数据分析做出的相关决策,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规范税制和促进税收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在“营改增”推行过程中,事业单位一定要积极将“营改增”所引发的正负效应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反馈给税务部门方能更有效地取得政策上的支持,最终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广大事业单位应该更好地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对于因为此次政策变动而造成部分事业单位的赋税比例相对较高,如果事业单位内部本身不存在可以抵扣进项的税额,那么财政部门可以认定合适其规模的纳税资格来征收税额,则事业单位的税负就会因此而减轻。
(三)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之后,需要涉及到包括税法和财务很多方面的核算,在核算之初的很多步骤也更加复杂,整体纳税的流程也会更加繁琐。所以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一定要在这个过程中被充分的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更加仔细地研究实施营改增的税法,在整体国家的税法范围内,对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进行合理地计算,也要对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重新分配相关的工作,甚至有很多事业单位地税收部分被单独地分配了出来,成立了单独地税收部门。然而,[3]税收预案一定要仔细审核可以缴纳税款的相关部分,也可以聘请相关的财务人员对全体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通过研究新型的财务核算方法来进行积极和正确的引导。
(四)事业单位对国家“营改增”政策的适应
在“营改增”后,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例如国家将对包括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专业干部和高中毕业生等创业者的创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然后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国家在“营改增”之后的优惠政策来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影响下,针对国家新出的“营改增”政策,事业单位一方面要更加积极地落实自身纳税人的意识,另外一方面也要更好地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并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风险评估的能力,整肃因为改革而引起的税收系统的混乱。只有让相关的税收工作在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下进行,才是对国家“营改增”政策的最大支持,真正意义上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四、结语
本文对“营改增”后事业单位对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变化进行了梳理,“营改增”对事业单位产生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负政策和税务核算这两个方面,与此同时,“营改增”也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会计核算能力,另外一方面也应该充分加强对应税收人和非应税收人的理解,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体系。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税务体制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争取将各个部门更好地协调起来,促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希望广大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够在“营改增”的浪潮中积极地调整自己的姿态,争取在自己岗位上更好地贡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徐小梅.“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及应对的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8):125-127
[2]林艳华.浅议结构性减税与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J].商业,时代,2012(6):58-62
[3]刘映书.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3):53-58
作者:卢文;卢思明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