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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润分配是将企业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核算制度的完善,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未分配利润核算;增值税核算;完善
一、引言
未分配利润核算和增值税核算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企业利润分配及增值税算核的完善工作,有利于调节社会经济,有助于企业准确把握亏损项目,提升税收中性及以税负公平的税务管理质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对企业的管理要求越来越精细和科学。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下增设应步化管理,积极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等完善相关的会科计目,结合自身际合理把握利润分配政策,并以此来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企业未分配利润的核算分析
1.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概述。未分配利润除了追溯调整法、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报告年度损益需要用到外,企业的日常核算只是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及“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是个累积概念,分清各个年度产生了多少利润是它的主要特征。
2.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方法。未分配利润能够有效地反映企业所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在进行账目结转或者是账项调整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当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项调整,并依据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账面利润进行转账,同时通过后面年度来延续弥补。利润分配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公司必须依法完善未分配企业利润。税后利润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首先要交纳所得税,保证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来保证企业职工利益。
2.1“为分配利润”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因股份制企业的股利分配属于按资金分配的,要使得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得到确保,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
2.2净利润的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做会计分录。当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企业还应在报表附注中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且在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应该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以5年为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依据规定提取比例为本年净利润的15%;提取法定公益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此外,利润分配核算的会计设置应当分别“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作股本的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办理增资手续后,企业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明细科目。
2.3利润的列报与披露。当期利润以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分析填列。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明细科目来考核收入列报与披露的正确性与完整性。企业“未分配利润”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税法经纳税调整后计算的亏损总额,来明确年度利润为基数是遵循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未弥补亏损额。在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日后调整事项来追溯调整法或者是在本年度调整企业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时候才会用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科目。
1.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概述。对于企业来讲,很多企业在进行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的结转会计处理上存在着偏差。企业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年度期末时不能出现余额。为此,企业应该根据我国税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的“应交税金”下增设应交增值税这一细化的会计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之下来进一步细化企业增值税的核算。通过这一会计处理来了解企业依旧没有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未交增值税这一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应当缴纳,还有一些没有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2.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2.1规划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在理论上虽然属于价外税,然而日常生活中都是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中未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抵减项目总是考虑含税因素的,应由以后纳税年度所得取得增值税弥补的亏损。因此,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有助于防止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偷逃税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转入的货物,要遵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确认的分配货物的价值,来计算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从事物资经营的企业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2完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采取以旧换新销售货物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同时还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使用应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企业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可先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并在“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收购凭证上注明和计算出的增值税额。
总之,在现行企业中,可供分配利润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应该把利润分配的方式当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不断促进企业利润分配核算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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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家红 单位: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