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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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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自营建造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要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获取方式来决定,而且计算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每一个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营建造中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还关系到整个企业自营建造期间的财务及资金流动问题,因此,企业自营建造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整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关于企业自营建造中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税法依据、企业购买所需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领取企业内部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施工完毕后剩余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4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关于企业自营建造中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税法依据

企业自营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生产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所必须的设备,还包括土地附着物,主要是指建筑。前者称为用于生产的可动固定资产,后者则是用于生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我国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后,又于2008年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些有关增值税的法律都对企业自营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做出了规定。首先,增值税一定要有专用的发票或者其他专用凭证才能收取,不然不能收取。其次,企业自营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只代表用于生产的动产固定资产,并不包括其他。再次,用于生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不能以及其他自建工程不收取增值税。最后,对消费型增值税的收取只对一般纳税人起作用,一般来说,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固定资产支付,那么增值税的额度依然需要计入到固定资产的价值当中去。所有这些关于增值税的规定都为企业自营建设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与准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产生错误。

二、企业购买所需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自建时需要购买建设所需的物资,一般的形式都是企业购买之后,各单位来领取。这些购买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应该进行核算,核算的项目主要包括物资的买价、运送物资的费用、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等,这些项目会成为核算税收的依据,一般详细登记在“工程物资”中借方这一栏,而对这一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那么具体的处理方式也就有三种。第一种情况就是企业采购的物资全部都用于工程建设中,这些物资都是用于生产需用的动产,而且明细非常清晰。根据税法的规定,用于生产的动产固定资产允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销售生产用动产固定资产也是增值税增收的项目之一。因此,所购的生产用动产固定资产不应该计在工程所需的物质成本之内。第二种情况就是企业采购的物资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这些物资都是都用于生产需用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明细非常清晰。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自建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销售生产用不动产固定资产并不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所购的生产用不动产固定资产应该计在工程所需的物质成本之内。第三种情况就是企业采购的物资没有明确是动产固定资产还是不动产固定资产,分类比较模糊。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物资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在建设过程中,若领用的物资是生产用动产固定资产,则按照第一种情况来处理;若领用的物资是生产用不动产固定资产,则按照第二种情况来处理。

三、领取企业内部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内部物资就是指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正好这些产品又可以用于企业自营建设。这种物资并不是独立的,所有权没有脱离企业,因此在进行会计学的核算时,这些物资不应该做销售处理,自然也就不能确认其收入。关于这种物资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一般分两种情况来看,也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资全部用于生产需要用到的动产固定资产,明细清晰。这种业务并不在增值税税法规定的销售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但是有时候也需要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为税收凭证,但是这一项目的所有抵扣联与记账联都需要在企业当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将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在建项目”科目中,而对“库存物资”进行贷记。第二种情况就是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资全部用于生产需要用到的不动产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一定要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作为凭证,在进行税务申报之时,需要按该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将企业内部的物资全部用于生产需用的不动产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产品在增值税的销售范围之内。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企业内部被领用的自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在“在建项目”科目中,而对“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贷记。

四、施工完毕后剩余物资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在施工完毕之后,可能存在一些没有使用或者使用后还有剩余的物资,针对这些物资的处理方法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售出剩余物资,剩余物资售出后,产品的净损益如果是利得,那么需要记载在营业外收入之内;如果产品的净损益属于损失,那么需要记载在营业外支出之内,一边计算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销售剩余物资手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需要分两种情形来看。第一种就是物资在建设时用于自营建设等生产用动产固定资产之上,那么需要开具发票作为凭证。第二种就是物资在建设时用于自营建设等生产用不动产固定资产之上,需要考虑两个问题,即购买物资之时并没有做增值税相关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与增值税的税负是否公平。一般来说,这种剩余物资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也可不进行申报。第二种情况就是将剩余物资重新利用,转化为生产所需要用到的原材料来使用。如果物资在建设时用于自营建设等生产用动产固定资产之上,由于在购买之时已经进行了增值税的认证抵扣,那么就不需要在将它转出来,直接将其记录在剩余物资中的“原材料”账目中即可。如果物资在建设时用于自营建设等生产用不动产固定资产之上,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法上不允许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此时可以进行税务抵扣。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这一项工作非常复杂,容易产生错误,因此,不建议抵扣原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记录在“原材料”账目中即可。

五、结语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学处理分为很多种情况,而且处理流程复杂,项目众多。因此,在进行处理时一定要分好类,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来处理,以免在进行会计学处理时产生错误,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作者:赖萌超 丁华飞 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