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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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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研究

一、背景及概念介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江苏省苏州市人社系统一直紧张有序推进整个工作的进行。经过近三年的制度完善和系统建立,在2017年10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正式上线。而在此前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已根据试点政策参加了机关养老保险。所以引申出来这项基金清算及补结算工作。以下对几个概念进行描述,由此接下来介绍苏州高新区如何做好基金清算补结算业务及财务处理的专题方案,仅供参考。关于准备期: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之间的错后期。江苏2014年10月1日至单位纳入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参保之月的上月,大部分单位至2017年9月。关于清算:准备期内单位按原试点政策规定在市金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下称苏州市系统)已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保险费,与已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费等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收支清算。清算对象从纳入新制度参保之月起,其参加原地方改革试点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同时终止。关于补结算:纳入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参保(下称江苏省系统)的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收支结算。

二、苏州高新区清算和补结算原则、内容及方法

(一)清算和补结算原则

(1)基金清算工作与基金补结算工作同步开展。(2)采取“收支相抵、差额结算”的办法。(3)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开展。

(二)清算和补结算内容及方法

(1)清算内容。列入清算的单位应与社保经办机构就准备期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保经办机构已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收支清算。(2)清算方法。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金保一体化信息系统计算出参保单位准备期内按试点政策规定已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已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费、1-3月生活补贴、护理费等养老保险待遇,经单位核对确认后进行差额结算,称为“清算差额”。(3)补结算内容。列入补结算的单位应与社保经办机构就准备期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收支结算。(4)补结算方法。社保经办机构与补结算单位之间的基金补结算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结算和职业年金补结算,两个基金分别结算、同步操作。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结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计算出每个参保单位在准备期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和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单位核对确认后进行差额结算,称为“补结算差额”。②职业年金基金的补结算。职业年金基金补结算实行全额征收方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计算出准备期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中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业年金部分以及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应缴纳的全部职业年金。(5)最后,将清算差额与补结算差额再进行轧差,得出“实结算金额”。结果为正数的,参保单位将应缴金额划入本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以备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托收;结果为负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应付金额拨付至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三、参保单位与职工个人的清算

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的清算和补结算工作全部完成后,再由各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清算和补结算明细信息,负责与本单位参保职工进行个人缴费的结算工作。

四、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清算和补结算的账务处理

在市系统将试点账套中的已缴收入及已付支出金额红字冲销;在省系统里将各单位实施准备期个人应缴费及单位应缴费,列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并在具体核算时区分准备期内各年度应缴费收入;将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为财政补贴收入;将各单位实施准备期发放的退休费,列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并在具体核算时区分。

五、苏州高新区基金清算补结算完成情况

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进行分批结算。即各单位在数据核对完成且资金充足后再进入系统结算,先完成先结算,一个月结算一批,可分两到三批。为减少区财政资金调度压力,社保第一步先处理实结算金额为负数的单位,负数单位的下拨资金是由市社保基金直接拨付到各单位,一个月集中拨付一次,然后由单位缴回区财政。第二步再处理正数单位,区财政用单位缴回的资金进行划拨。截至2018年12月底,在市财政和市社保中心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银行的协力配合下,苏州高新区率先完成所有单位的清算及补结算工作。共清算及补结算267家单位,其中拨付81家单位,金额19874万元;征收186家单位,15122万元。账务处理亦全部完成。整个准备期基金清算和补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社〔2016〕161号.

作者:吴灿华 单位: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