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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要逐步推行“遗产税”;将住房反向抵押正式纳入社保体系;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协同,多方参与,以期有效改善我国的养老困境。
【关键词】住房反向抵押;以房养老政策;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项政策的定义,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贷款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商业养老业务。具体指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的老年人在不改变房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将其抵押给保险公司以换取养老金。老年人去世之后,房产将归属于保险公司所有。在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对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健全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的“空巢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多,“4+2+1”家庭结构的转变将直接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随着地区GDP的持续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也越来越高,这将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愈加困难,尤其是有养老负担的家庭。“以房养老”模式是对旧有养老观念的一种突破。四年来,该政策试点总体运行平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产品,保险业利用房产抵押融资养老的新型模式,使房产与养老金有机结合,在不转移其使用权前提下,满足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核心需求。
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历史沿革
1、国际方面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又被称为“倒按揭”或“反向按揭”,它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模式起源于荷兰,政策成熟度相对最高的是美国。全球范围内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提高养老阶段生活质量、转变传统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HousingAdministration)提供反向抵押贷款,这有利于分散政府的财政压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英国对于房产不存在使用年限问题,其模式特点在于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金融机构相关工作发育更成熟,以房养老模式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日本的以房养老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和民间参与两种,但受日本近年间经济形势影响,实际效果与政策期望值仍有较大差距。新加坡的以房养老政策实质上是社会公益性质,受政府保障度高,政策效果相对较好。2、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作为人口众多,老龄化问题显著的大国,社会对于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十分关注。自2003年国内对以房养老概念第一次提出起,就一直未停止对该项政策在我国发展模式的探索。2003年,“反向抵押贷款”保险首次被提议设立。2004年底,中国保监会计划在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进行试点,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2011年9月,全国政协提案会上“以房养老”的提案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最终由于缺乏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困局。2013年国务院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表了一系列相关意见,进一步推动以房养老政策的施行。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标志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试点。2015年3月,首个面向老年人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并正式上市销售。4月份,首批承保工作在北京、上海和武汉完成。2016年7月,该项政策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7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通知,自2018年7月31日起,该项政策范围扩大到全国。
三、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
1、传统思想限制居家养老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意味着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老人房产的继承权,打破了我国现阶段传统养老模式,会给两代人之间带来不可避免的摩擦。另外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完全可以负担起老年人养老阶段正常支出,加上中国人对于房产的固有观念,[1]往往不会选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样的产品作为养老保障。由此可知,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上的传统思想文化差异是该项政策面临的重要阻碍。2、房价波动较大,阻碍模式推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波动较大,难以预料的房价走势也是阻碍以房养老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房价增长过快的情况下,抵押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将会归保险公司所有,利益难以平衡。另外我国房产估价行业当前正处改革阶段,对各方利益主体的保障尚不全面。3、保险公司实际参与度有限保险公司作为该项政策重要主体之一,实际参与度仍有待考量。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该项政策的四年试点期间,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正式开展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房产估值过程操作复杂,风险较大,而这一期间所耗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是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主要原因之一。[2]4、政策基础薄弱,缺乏相应法律保障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涉及社会保障制度、金融机构等诸多主体,具体运行机制十分复杂,而完善的政策法制环境是约束市场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很多城市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很多地区都在进行城市扩张及改造,涉及拆迁问题,其补偿政策能否与之前抵押价值相当是我国以房养老政策能否顺利推行的现实问题。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而我国人均寿命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为76.7岁。根据现行政策,等到保险公司拥有抵押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后,仍受法律保护的土地使用权就已经所剩不多。而当前尚且没有政策对土地使用权过期之后的处理情况做出规定,缺乏对保险公司权益的保护。最后,老年人采用以房养老后的纳税标准尚不明确,我国当前尚未正式开征遗产税,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年人可能更愿意将房产继承给子女。5、社会多方协同能力差从需求动机来看,对该项政策需求更迫切的群体在于无子女或子女经济能力有限的老年群体。[3]但这一群体可能会由于对政策了解程度不足,获取信息渠道有限等问题影响参与,这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协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该项政策当前实施现状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链,政府对该项政策宣传力度不足,保险公司受利益因素影响其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实际参与度尚待提高。如果想要该项政策真正在养老问题上发挥作用,社会各方主体协同合作缺一不可。
四、改进建议
1、逐步推行“遗产税”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正式推行“遗产税”,通过法律在遗产继承方面进行规范限制。一方面可以让老年人在高额遗产税面前重新考虑,以行政手段直接地对他们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引导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步转变,相对而言这是更深层次的政策意义,但同时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时间。2、将住房反向抵押正式纳入社保体系将住房反向抵押作为居家养老的一个正式内容纳入社保体系,[4]有针对性的探索其适用范围,以满足我国老年人口对于养老产品多层次、多样式的需求。拓宽市场准入条件,使更多养老需求群体得到保障,注重社会公益性质。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其中潜在的社会性问题,鼓励各领域学者对该项政策在中国适用性的理论实践研究,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发展道路。3、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针对前文提到的房价走势难料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政策,提高房地产估价行业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形成合理的估价体系。[5]国家各相关行政机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以确保多方意愿的有效结合,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协调和维护多方利益。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以人为本更多依靠群众的力量,听取群众的建议。在学习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具体分析,不断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障体系。4、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政府、行业和社会三方主体协同管理模式。在当前阶段应注重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有效协同,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社会服务的形式给予老年人更全面的养老保障。除了对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的关注,还要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方面的服务。政府在完善监管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对养老问题的主动参与,拓宽参与主体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为政策注入活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五、结论
虽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在我国由于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种种因素影响,当前只是一个小众政策,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前景可期。作为完善现有养老模式的一项政策,相信如果能够在我国寻找到适合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可以对我国养老保障问题做出一定程度的改善,丰富当前养老方式,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养老选择,同时也推动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缓解目前巨大的养老压力,从而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4]曹强,张宇,虞文美.“以房养老”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我国20个城市经济指标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6)71-80.
[2]马树娟.以房养老保险:遇冷还是成功[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8(11)42-43.
[3]郑秉文.以房养老的前景分析与政策建议——写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向全国之际[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6)581-588+576.
[5]惠婷.我国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作者:房海旭 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