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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管理服务情况
城乡居保基层经办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承担。村屯(社区)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以及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入户调查和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乡镇(街道)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负责村委会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村屯(社区)每月5日前负责收集、核对参保资料、信息变更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存折号码等)、注销信息资料(包括死亡、出国定居等)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保障所对上述业务进行审核,每月8日前报社保局办理相关业务。由乡镇(街道)或村屯(社区)查询、生成次月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通知单,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社保局办理待遇核定。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根据业务的需要随时办理。
(二)服务对象与经办平台分布情况
长春市为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和双阳区。人口分布的特点,决定了城乡居保六分之五的参保对象集中在四县(市)一区。同样,为城乡居保参保对象提供经办服务的基层平台也集中分布在四县(市)一区。
(三)人员配备及工资待遇情况
城乡居保经办人员的人均服务对象人数不均衡,公益性岗位、兼职及“4050”人员占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工资水平偏低。乡镇(街道)经办城乡居保业务的机构为劳动保障所,承担除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外,还承担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当遇到紧急或大型活动和工作时,会抽调这些工作人员共同工作,如城乡居保工作量大时,也会抽调其他人员来帮忙,或雇佣临时人员,即协理员;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来负责城乡居保工作。村屯(社区)经办机构为劳动保障服务站,个别地方还没有专门的机构,由协理员、大学生村官或村干部兼任。
(四)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情况
各地经办费用多为原有的办公经费。新农保试点启动初期,基层经办平台需要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投入经费平均每个乡镇2万元左右,每个村2000元,这些费用的90%以上为原有办公经费,各县区政府几乎没有根据新的经办工作需要,增加办公经费。城乡居保基层经办部门办公场所狭小或根本没有独立的场所,办公桌椅人均不到1套,电脑、打印机和网络更是少之又少,经费无法保障。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吉林省建立了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采取集中式数据库,信息系统包括业务、财务和统计三大功能,共有500多个子系统。长春市市本级及四县(市)均启用了省级系统,网络延伸到乡镇、社区(村),管理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发、基金收付及个人账户等。
二、长春市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评价
(一)建设成效第一,如期完成了启动试点的经办任务,维系着日常经办工作基本运行。
从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启动至今,长春市已经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全面覆盖,参保总量达220万人,62万名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养老金,基层平台承担了前期主要经办工作。业务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后,每年参保扩面、续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工作仍由基层经办平台负责落实,在没有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情况下,保证了经办工作基本运行。第二,初步建成“社保局-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较完整的经办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城乡居保制度推进,县(市)、区政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在社保局内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科,在乡镇(街道)普遍通过和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数据共享,联合办公,兼职服务,一站式办理,社保局-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建立。第三,建立了一支兼职经办队伍。各县(市)、区从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均依靠现有的基层服务机构和人员、村干部等开展业务,在政府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兼职、整合协管员的方式解决了试点初期人手不足问题,初步建立了一支经办队伍,为城乡居保经办业务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
长春市城乡居保开展已近4年的时间,由于该险种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模式的制约,存在经办力量不足、管理职责不清、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城乡居保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第一,隶属关系不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保工作试点初期,基层经办工作大部分由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原有工作人员来完成,在他们繁重的工作上添加了很重的砝码。城乡居保工作正式启动后,基层平台没有安排新的工作人员,仍然由原有工作人员来经办,而城乡居保所增加的工作量,是原有工作人员没有能力和精力来负担的,所以就造成职能缺失,配合不顺畅,县、区政府、人社部门和基层站所工作积极性不高。社保部门在基层平台没有机构和人员,却要指导管理基层平台经办工作,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多为行政职能部门或人社系统派出机构,隶属关系不顺,基层经办人员自身缺乏约束性和积极性,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社保部门指导和管理,严重影响工作进程。第二,经办力量严重不足。一是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经办服务工作。通过走访乡镇、社区,我们发现基层经办队伍中兼职人员所占比例相当高,由于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水平低、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以招收到高素质人员。二是原有经办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业务素质也低,很多人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上网,基层专业化培训较少,很难胜任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三是很多经办人员把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当成了临时性工作,一旦有了好的工作机会则马上离职。由于经办力量不足和经办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城乡居保业务不办、晚办、误办、错办等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
三、深化长春市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强化职能,增加人员。随着城乡居保业务进入日常化和规范化,工作量在不断增加,应强化基层经办平台的职能,以职能规范业务经办。具体思路是,通过每年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年考核评比,逐步建立起城乡居保业务运行的长效机制。在为基层经办平台配备专人方面,一是人员是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人员到位,对下面的服务才能认真落实。以谁经办谁管理为原则,在市社保局增加人力物力,经过全方位专业培训后,依据各社区(村)参保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经办人员数量,每个乡镇再配备3到5名高中以上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个村(屯)配备1名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充分调动、利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让专业人员深入到基层直接经办业务,可大大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基层经办的能力。二是为方便服务对象,减少由初审录入、再逐一复核通过等工作环节,由市社保局业务员进驻到各区政务大厅一站式办公窗口,直接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待遇申报及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
第二,改善办公条件、保障人员经费。经费保障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相对于繁杂的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基层服务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载体。我们认为财政部门需一次性投入部分资金,配备、配齐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基层经办机构“有人管事、有地办事”的问题。应加强服务经费和预算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按服务人口数量,将这项工作的正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社区(村)经办人员每人增加300到500元的工资标准。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保证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城乡居保服务。
第三,提升技术支撑,实现网络覆盖。要对基层经办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网络“村村通”,基本实现每村都有网络终端;在现有信息管理软件基础上,完善、规范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升级和新开发创造条件;完善终端设备,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和缴费、领取待遇等服务;借助省社保局数据中心,通过网络支持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直接经办;建立与各级部门的网络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基层平台的技术支撑,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办人员的不足。
第四,加强考核管理,搞好人员培训。针对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环节多、缴费零散等特点,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核严格的控制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建立以工作量和服务人次为主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有利于队伍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业务经办职责,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关系。完善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示范观摩、典型引路等方式,对业务方面的政策、流程、服务理念进行讲解和辅导。
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