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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资金不足
1.工资收入偏低受文化教育程度的直接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只能从事没有技术含量的体力劳作,赚取相应的报酬,没有富余的资金,使其参保率一路走下坡。进城务工人员每个月领取微薄的薪酬养家糊口,让他们从中抽取一部分金额购买效益期限长的养老保险,基本难以实现,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参保率的高低。增加收入,提高薪酬,追加福利,是实现参保率上升的客观条件。
2.对养老保险信任度不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其中初中及以下的受教育程度的农民工占80.4%,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占19.6%。大多数人因为考虑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是15年,所以会根据个人年龄情况,选择等到自己真正老的时候再参保。因为对养老保险机制的不理解,导致上述现象存在,且在务工人员中散播广泛。
3.文化素质不高无论哪一个时代,知识改变命运都是真理。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只有小学以上,高中以下文化水平,所以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苦力体力劳作。他们没有高文凭的这块敲门砖,自身文化素质低下,导致职业素质也不高,更别说职业生涯。没有文化,怎会知晓如何去捍卫自己的权益,怎会琢磨出依靠什么来丰富自己的物质,养老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投保监管机制缺失
当道德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时,我们应该利用制度加以规范,因为人们总是趋利避害的。如果国家不对企业不为员工投保做强制性的要求,并做出有效惩处,那么企业总是选择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避开为打工者支出费用。
1.社保机构服务意识欠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进城务工群体一直得不到大众的正视,社会一度对他们鄙视排挤,社保机构中的一些人员也不例外的瞧不起这个群体,服务态度不端正,甚至不愿意理会,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参保率。
2.企业投保监督机制缺乏社会上太多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存在逃保,虚假投保行为,但是这些企业很少被处罚,很少被法律制裁。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一直不被企业所重视,他们看重利益,为进城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也是针对高危岗位。没有政策的管束,就是对企业这种不负责行为的放纵,恶化了务工人员的工作环境。
(三)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意识淡薄
1.对养老保险的意义了解不深进城务工人员从小受环境限制接受教育程度不高,自身领悟能力有限,所以对于养老保险概念模糊不清,不知晓购买养老保险有何意义,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浪费钱的行为。他们收入不高,所以看重每一分资金的流向,在脑子里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没有必要为不明确的事物破费,他们认为养老保险不是必需品,缺乏深刻的认识。养老保险理论无法在这个群体中发挥作用。
2.不清楚参保是自我保障行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不深,不懂维权,认为参保与不参保意义影响不大,体系没有强制要求参保,自愿原则使得一部分民工选择不花费资金用来购买保险。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促使养老保险在务工人员群体得不到有效普及。务工人员自身外部条件差,需要国家一定的扶持,但是,因为务工人员没有明白购买养老保险是一种保障,他们缺失的是如何学会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二、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就是人文关怀,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众生活水平的处方。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农民分散的一支特殊队伍,他们的问题也囊括在“三农”问题当中,解决了这一部分特殊人的问题,可以促进“三农”问题的改善,且有助于国家政策的执行。针对如何建立合理可行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机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大保险资金投入
1.降低收费率中国有些机制政策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弱势群体,受收入状况限制,难以承担起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如何让更多的民工享受到这一机制的恩惠,必须把缴费率的门槛给降低,设计一个切实符合这个群体的收入状况,可接受的范围,这样就可以打破“挤出效应”的僵局,真正做到为进城务工人员谋福利。
2.财政补贴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处在一个国家富有而民众贫穷的状态,在国家财政收入这个巨大的蛋糕中切取一小部分用于补贴民工的养老,具有可行性。国家可以在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需要他们缴费的那一部分金额,缴纳费用的50%,这样减轻了他们参保的负担,实现了参保率,做到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
3.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薪酬待遇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在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店打工,非但工作不体面,收入也低廉。有些私企为了节省开支,没有给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同时把薪资压得很低。他们在城镇居民和农民的边缘生存,有些政策惠及不到他们,成为绝缘体,又没有专门针对他们而设定的政策。所以,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加他们的收入,对参保率的提升有长效作用。
(二)优化参保工作体系
1.工作期间参保独立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体系针对民工流动性强的特殊性,需要构建一个专属于他们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利于他们游走在各个城市不阻断参保。其参保基数要求依据民工群体的差异性制定,保证这个群体中人人参的起保。新建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与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大体系对接,实现民工离城或进城参保不掉链子,有持续性。
2.停止打工后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城务工人员在离开打工的城市后,回到当地可以继续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而在打工期间参保的年份基数及其养老金额也相应地回到当地。实现城市与农村养老保险转移交接,更实惠的为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希望留在城市的,可以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原购买基数保持不变。
(三)完善投保监管体系
构建一个方便简捷的“参保→退保→转保”模式,以企业投保为主,国家和参保人为辅的购买保险方式,政府一方面监督企业执行,另一方面鼓励民工参保,还要自我管理,督促自己做好服务工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一个既定体系下,容易事半功倍。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三者互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方构成了监管体系的一个循环框架。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意识
思想决定行为,一个人眼界有多远,思想有多广,脚上的路就有多长。进城务工人员因为自身受教育文化程度不高,思想领悟能力不强,对养老保险常怀抱漠视态度,如何扭转其淡薄的参保意识,让其更好地利用养老保险机制为自身谋福利,是改善养老保险的必经途径。
(五)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大体有三类,一是长期在城镇打工,具有一定积蓄,并有打算落户城市的脱离农村生活且不再从事农活的外来民工,这类群体可以将其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依靠年轻的资本,健壮的体力在外打拼的,等到一定年龄,他们回到户口所在地,这类群体需要特别指定配套养老保险机制;另一类是利用农闲时间到城镇赚取额外收入,这类群体,其养老保险依照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执行。为了更好地统筹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划分对待。(本文来自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杂志。《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傅细辉单位: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