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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城乡对接问题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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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城乡对接问题探讨

1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的现状

1.1初步整合养老保险种类近年盘锦市初步整合了养老保险的种类,目前已经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农村非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本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为了使城乡养老保险对接,盘锦市整合了农村的原教育、粮食系统、供销社、农电、水利等单位的养老保险,一并加入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结合盘锦市农场职工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7月开始,开展了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在养老待遇上与职保存在差别,但也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保险种类的初步整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养老保险的融合。

1.2积极提升养老保险覆盖率截至2012年年底,盘锦市参保的城镇职工人数33.1万人,农垦企业职工18.43万人,城乡居民12.5万人,还有52.9万人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中辽河油区17.4万人、事业单位人员5.61万人,公务员1.61万人、中省直单位人员1.08万人。在此之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17.2万人,农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约10万人(未成年人数为估算)。按照盘锦市146万人口计算,约有29.3万市民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覆盖率的提升,使原本没有保障的农民也纳入了保险的范围,为城乡养老保险的对接构建了基础。

1.3逐步搭建城乡互通桥梁从2008年开始,盘锦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全市非农户口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筹资标准和养老待遇与城镇参保人员一致。目前,盘锦市已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参与居民养老保险,在居民保险范围内,打破了城乡的户籍障碍。从2013年11月开始试行《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突破城乡户籍界限。《通知》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农垦企业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之间可以按规定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过这样的政策规定,初步搭建起城乡养老保险互通的桥梁。

2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盘锦市的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城乡养老保险无论在待遇标准、政府投入还是管理制度上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1城乡转换存在制度障碍目前,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不能有效对接,主要在于制度上的障碍。首先,城市居民参加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保险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市户籍居民和特定的农业户籍居民(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其他农民不能参保,目前虽然通过政策运行失地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宜,寻找打破城乡养老保险的突破口,但要真正统筹城乡养老保险,还需进一步的突破与完善相关制度。再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较大。2012年盘锦市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标准为1484元,农垦企业职工的标准为78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为80元左右。

2.2财政压力较大2012年,盘锦市财政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和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共计12.72亿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对于盘锦市财政来讲,这笔支出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况且养老保险金逐年上调,需要的资金只能越来越多。再者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用在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上的资金投入还要加大,因而资金来源问题是很紧迫的。

2.3统筹层次不高目前,盘锦市养老保险还没有完全达到市级统筹的目标。虽然在人员配备、业务指导上由市一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但在资金配备上还是由各县区自己负责安排。统筹层次不高,各县区各自负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上、待遇标准上的不统一,管理部门不统一,这种情况对于养老保险城乡对接是不利的。

3进一步推进盘锦市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的对策建议

3.1打破制度壁垒,形成制度互补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对接,首先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形成制度之间的统一和互补,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上城乡一体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一是要打破城乡的户籍限制,实施18岁以上到退休年龄前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以此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不能互相转化的问题,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参保选择;二是要着重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盘锦市于2013年11月出台《通知》,将被征地农民按照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模式可以分阶段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尤其是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参保问题,这项制度为养老保险城乡对接提供了切入点,还应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地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工作。

3.2提高统筹层次,确定适度标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是制约养老保险城乡对接的重要因素之一。提高统筹层次,对于统一的制度安排、资金投入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从国家和省里的目标来看,提高统筹层次是今后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养老待遇标准的确定要适时适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为原则,警惕养老保险“福利化”倾向,即不能以覆盖群体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应该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均衡为基点,既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民生投入,也不能一味扩大养老保险的投入而掣肘经济建设,二者之间应达到平衡,同时互相促进。在达到市级统筹的条件下,政府可以考虑在财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一个最低的养老保障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标准为目标,保障“底线公平”,所谓“底线公平”,是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在这条“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是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来承担的,是灵活的、反映差别的部分,最终实现“有差别的统一”。如此,既保证了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又通过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3科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展养老保险,尤其是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资金来源是关键的一环,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资金的主要来源还在于财政的投入,推动养老保险城乡对接,要充分考虑好所需资金的数额、资金的来源渠道、每一步所投入的资金数量、完成并轨的时间,进行科学的预算,统筹规划。

3.4完善管理服务平台目前盘锦市对于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效,建立了电话查询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在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之后,可以进一步实现管理服务系统的统一,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可以拓展网上平台和电话查询的功能,具备网上计算、缴费、查询于一体的综合功能,能够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全的养老保险服务。

作者:齐岩单位: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