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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的合作博弈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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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的合作博弈分析

一、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利益的研究综述

(一)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国内专家主要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责任负担不平衡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杨宜勇、谭永生(2008)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角度,指出我国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东中西部省区因为财力差距过大,使得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同,从而影响了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尹庆双等(2007)则从政府责任角度,指出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相分离,表现在占流动人口相当比例的农民工到发达地区工作,为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但是按照目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这一群体不管是退保还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金只能转移其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及部分统筹账户的基金,未转移的统筹基金只能留在发达地区。这样就会形成发达的流入地不需要对其承担社会养老责任,而经济欠发达的流出地却要承担责任的利益冲突问题。

(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转移接续的政策问题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转移接续的政策问题,国内专家主要从提高统筹层次、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郑功成(2008)从提高统筹层次角度指出,国家宜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强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上来,立即实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权益记账办法,禁止各种退保行为,同时尽快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具体方案。邓大松(2005)和杨燕绥(2005)从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角度,指出加快研制和设置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逐步实现不同统筹区域之间社会保险关系信息的共享,有利于缩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的环节,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以上的研究成果指出了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政策和办法,所有这些研究为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开拓性的思路。

二、新型城镇化下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分析

(一)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问题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相关主体利益冲突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及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首先,从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看,流动人口跨统筹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另一部分是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的社会统筹基金。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流动人口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的基本条件。其次,从我国当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主要以地市级为统筹主体,每个统筹层次各自负责本区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即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责任由地市级政府负担。当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首先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只有在地方政府财政运行出现困难时才由上级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刘雯晶,2008)。在这种情况下,当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就会影响到流出地与流入地两个统筹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所以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加大了流动人口转移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难度。

(二)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当前规定下形成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的既得利益格局会被打破,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面临复杂的政策性转移困境,因为流动人口转移会带来养老责任的转嫁,从而产生利益分配的冲突(方倩等,2009)。由现行《办法》规定可知,人口在流动后能够转移其全部个人账户基金及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异地转移的那部分社会统筹基金只能保留在流出地,这种制度安排直接损害了流动人口的权益,削弱了其养老保障的积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流出地,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减少,由于多数流动人口将回到流出地养老,未来将不得不背负巨大的养老保障负担;而对于发达地区的流入地,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不断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其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的公共基金,将来却不用支付他们的基础养老金。这样,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这种“逆向交换”的利益冲突,将导致参保率、征缴率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流出地公共基金的支付能力。所以,在现行规定下,流动人口在转移接续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过程中,只有流入地利益有所增加,而流动人口及流出地利益均受到损害(王培安,2010)。

三、新型城镇化下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利益的合作博弈分析

为了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的利益冲突,应该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符合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三方利益的社会养老保险多赢合作管理机制。本文运用合作博弈进行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分析。因为合作博弈的特点是博弈相关主体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是在一方利益增加的同时,其他主体的利益均不受损害。因此,针对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问题,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运用合作博弈的分析方法,提出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在转移接续中公平分配问题的办法,以期构建能够促进人口流动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发展的多赢的分配体系。

合作博弈和Shapley值法合作博弈又叫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各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其他各方利益不受损失,博弈中使整个社会利益有所增加,参与人通过合作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是该法的重要特征。合作博弈的前提是在合作联盟中进行的,其数学定义是:设有n个局中人,即S={1,2,…,n}中的各方进行博弈,所谓一个合作联盟就是S的一个非空子集Si。为方便起见,有时称空集Φ也是一个合作联盟。n个局中人共能形成2n个合作联盟。在合作博弈中,一旦合作联盟Si形成,组成合作联盟Si的局中人不再关心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是为整个合作联盟的最大利益去努力。

四、新型城镇化下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办法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以合作共赢为指导,研究制定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主体的利益分配办法,是保证人口顺利流动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体现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为此,建议尝试分段计算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分配办法以实现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三方利益的最大化。所谓分段计算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分配办法,就是指流动人口在工作地缴费,其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在各缴费地分段记录,且养老金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全国结算,当流动人口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在退休地领取养老金。这种利益分配办法可以确保流动人口在为工作地做出劳动贡献的同时,能够积累相应的养老金权益,并能够在退休后分别计算和领取在不同统筹区域内的各缴费地积累的养老金。流动人口根据分段计算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管理办法,可以自由选择在任何一个工作地退休,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流程分为三步:首先,流动人口在满足其选定的退休地所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前提下,可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并详细说明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地区、缴费年限及缴费额等相关信息;其次,流动人口退休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通过社保信息平台,将其所提供的信息递交到其他相关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并汇总计算其缴费年限、完整的参保缴费记录及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各缴费地根据完整的参保缴费记录,分别计算流动人口在本地参保时间占其全部参保时间的比例,确定其应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比例,再通过社保信息平台,递交信息并转移资金到流动人口退休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其支付流动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样,流动人口在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三方均不会因为人口的流动而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利益有所增加或减少,实现了三方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周卉石岩涛单位: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