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就业员工养老保险困境探究范文

就业员工养老保险困境探究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就业员工养老保险困境探究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就业员工养老保险困境探究

一、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1.现状

(1)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2001年,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个人账户、退休条件和待遇计发等方面的内容。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在法律上真正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福州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精神,相继出台了本地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政策。概括起来,这些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低费率、政府补贴等。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为20%,比正规就业的费率低8%。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财政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二是缴费方式灵活。福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三是管理上提供便利。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了专门的参保缴费窗口,专门为他们办理有关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不仅可以上门进行柜台申报、自行在自助缴费机和金融、电信、移动部门自助终端机上申报,还可通过地税局信息部门开发的全国首个“银税通网上缴税系统”在线申报缴费。

(2)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自2009年1月1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移交地税征收的两年半来,福州地税部门依托强大的全省社保费信息管理系统,为十几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缴费登记电子档案。截至2011年上半年,福州地税部门已经累计为全市178206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缴费,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突破9亿元,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约占总参保人数的20%,同比增长了8.5%。(3)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办城镇养老保险福州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就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8%。截至2011年底,福州市共为农民工办理了近2500份养老保险。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覆盖率低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量在稳步增长,但相对城镇大量存在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来说,比例仍然很低。截至2011年上半年,福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约占总参保人数的20%,而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由于多数用人单位拒不依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参保,地方政府又没有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其参保,决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法定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农民工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福州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新农保和城镇养老保险之间暂时还不能转移,这也影响到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2)现行制度的负向激励作用

福州市规定,从2008年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凡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者,其基础养老金均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意味着基础养老金的高低与超过最低缴费年限后的缴费时间长短无关,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金总额影响不显著,必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l5年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多人认为退休离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退休前l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断保后不立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

(3)制度门槛高、转移接续难

按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福州市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20%,但这20%全部由灵活就业者个人承担,个人却只能享受其中8%,相对有保障和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就多缴了12%。灵活就业群体的90%以上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他们的收人偏低,多数无力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尽管目前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政策上的支持,但相对他们的承受能力而言,这种“门槛过高”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对灵活就业人员缺少吸引力和激励作用,已成为他们参保的瓶颈。福州市金保工程发展非常迅速,基本实现了内部信息的沟通,而这仅限于对城镇正规部门就业人员的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人员还未纳入这一体系,然而灵活就业人员正是最急需这一系统服务的部分。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本身工作关系和工作场所的不稳定性,很难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长期的工作下去,如果他们参保,最方便的是在工作所在地缴费,而这与中国现行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规定相矛盾。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省市级统筹,一旦离开这个地方,没有继续在当地缴费的话,基本上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只会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上的全部金额,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显然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特点。他们中的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收人高的,在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续保,收入较低的,只好断保或要求退保。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续保更是一道业难解的题,由于接续、转移手续过于繁杂,他们往往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退保”,结果导致他们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他们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也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4)管理服务滞后

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方式设计的,其主要是面向企事业单位办理的,而非本人,缺乏有关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各种信息,很难了解每一个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社保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量大幅增加,但相应的人员、服务网点、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服务能力却没有增加。在我国养老保险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影响到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如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养老金的替代率不统一的问题,养老金的征缴、管理、支付不分工的问题等。

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较低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家庭收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消费与储蓄。我们可以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看作是他们所进行的储蓄。当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且收入略有结余或是结余很多时,他们会把部分收入用于储蓄,即参加养老保险;当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仅能够维持每月的生活开支基本没有结余时,他们就不会储蓄或暂时不会储蓄,即不会参加养老保险或暂时不会参加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稳定

在一些正规部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出现了大量“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只是很笼统的指出雇主应该缴纳的费用,但由于被雇佣者可能拥有多个雇主,到底是应该由其中一名雇主替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是应该所有雇主联合起来共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很可能会被拒之于社会保险体系之外。

3.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是年轻人,从而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据笔者调查,在福州,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近80%是40岁以上“高风险人群”,而“低风险人群”如年轻、健康状况良好、收入较高的人员参保意识淡薄。据有关统计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起始平均年龄约为30岁,比正规就业人员参保的起始平均年龄要晚7到8年。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并领取养老保险补贴的难度大

繁琐的限制条件虽然有利于防止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流失,但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并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难度,降低了各级政府通过社会保险补贴来鼓励有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效果。

三、完善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由于中央没有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探索。这就为福州市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余地,福州市在设计制度时既要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需要。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全覆盖、财政支持、自愿参保的制度框架。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在设计该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应把有意愿、能按规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尽量吸纳进来,并注意与正规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衔接。

二是确定适宜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和正规就业群体一样,原则上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多划几个缴费档次,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从而鼓励不同收入水平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行社保制度的高费率是由于参保单位和个人承担了过去的历史债务所造成的。我们认为,历史债务应当由国家来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背国有单位的历史债务,按照无历史债务条件下的收支平衡思路来重新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应适当降低缴费率,或在20%的缴费中,12%进入个人账户,8%进入统筹账户。

三是延长缴费年限,调整计发办法,提高待遇标准。为解决灵活就业群体时常发生的“断保”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目前制度规定的缴费年限(15年)偏短,建议延长到20年。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足20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打折计发基础养老金;对超过20年的,可借鉴差额累进税的原则,实行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挂钩的激励性措施,并允许在不同统筹地区所获得养老金可以累加。此外,可以通过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待遇标准,最终做到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不差上下。

四是解决养老金转移接续问题。现行养老金账户分成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部分,而统筹基金则沉淀在当地无法转出,这显然很不公平,因为这20%全部是由自己缴的。灵活就业人员离开福州时社会保障部门可考虑将其全部缴费转出。如果福州市与其他地方的政策不一致,则由转入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可抵算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年限,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把积累的养老金全部汇集到退休时定居地所在的统筹区域,按月发放。

2.提高管理能力

福州市社会保障部门应继续探索新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续保等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设立专门通道,方便随时缴费;提供个人查询服务,增加管理的透明度等。在已有的“基本养老金关系接续卡”等基础上,研制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或卡,使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以该社会保险为依据,不间断地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3.继续完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对于下岗职工和其他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福州市应采取政府补贴部分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推动他们参保、续保。为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可以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转为对他们就业后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同时,在税费减免、资金投入、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向,增加他们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缴费能力。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度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强化劳动监察处理度,对一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三是加强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当然,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权益的保障,还有赖于我国社会保障这个宏大的系统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如做实养老金实个人账户、推动多元化的养老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制度,以及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政策和劳动权益保护政策的完善。同时,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与之配套。

作者:马改艳徐学荣单位: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