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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未退出宅基地的,转户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并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或已经失去土地的,可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1未退出宅基地,转户后有用人单位和无用人单位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在我国,各地都没有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重庆市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连续在本地缴纳15年保险费,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意味着以农民工为首的灵活就业者至少要在重庆市工作15年,才能在退休(职)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实行户籍改革后,将“转户人员”纳入了与城镇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险轨道。这样一来,农民就拿回了以往所丢失的权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点是养老待遇水平较高,2010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411元。由用人单位的或年龄较小且能够缴足最低15年的保险费的转户居民,可以选择这一制度参加养老保险。其缴费和待遇标准见表2。
1.2整户转户退出宅基地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此类人员分为了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指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31日期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②“新征地农转非人员,指2008年1月1日以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③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新征地农转非人员都可划分为老龄人员、“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户籍改革前,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的是储蓄式养老保险。其主要覆盖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人员,参保条件限制严格。截止2006年底,重庆市40多个区县中仅有18个区县开展了储蓄式养老保险,农民每月能领到210元钱,参保人数约占被征地人数的15%,参保率较低。相比之下,退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优点是可以一次性缴费或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标准较低的同时待遇水平较高,目前最低养老金标准为500元/月。此外,今后的养老待遇将会与企业退休人员一道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增加。老年人员和“4050”人员等年龄偏大的转户人员,若符合参保条件,可选择此参保方式。其缴费和待遇标准见表3。
1.3其余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点是缴费标准低。青年人员和中年人员的年缴费标准为100、200、400、600、900元五个档次。老年人员不缴费即可按月领取最低80元的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缴费;若选择缴费,最高可领取190元/月的养老金。在保险标准方面,重庆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标准高25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其缴费和待遇标准见表4。若转户居民没有条件按照前两种制度参加养老保险,可选择此参保方式。
2存在的问题
2.1参保人员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一方面,转户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执行部门,如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社会保险局、相关的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领导和办事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都需要加强。另一方面,由于转户群众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程度也不一致,导致一部分人员尤其是中青年人员,仍对参加养老保险报以暂时观望的态度。
2.2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信息化管理都需加强以往的储蓄式养老保险转成目前的养老保险过程中,操作效率有待加强。终止储蓄式保险的转户人员,在申请立即领取剩余储蓄式保险本金时,存在保险公司划账不及时的问题;而对于未终止储蓄式保险的转户人员,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财政利差补贴不能及时到账的问题。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已经实现了社保的信息化管理,但总体水平不高。
2.3转户人员参保政策仍有不完善之处农转非人员参保政策的设计总体上合情合理,但在一些细节上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缴费方式不同导致参保人缴费金额和享受的待遇不同。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可以看出,在养老待遇上,2007年12月31号以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比同等条件的在此之前没有参加城保的人员高,且他们之间的差异可达到一倍以上。
3建议
3.1加大转户人员参保的政策宣传力度农转非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应充分熟悉对转户人群参保最为关键的各项事宜。因此,街道和社区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应加大对户籍改革下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转户人员人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尤其是针对青年农民,政府应加大对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的宣传和讲解。
3.2完善农转非人员参保的相关配套措施对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而言,信息化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尽快将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纳入信息化管理中,改善网络环境,改进系统处理业务的兼容性。同时,努力提高经办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还涉及到保险公司、国土、社保、财政、银行等众多部门。因此,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农转非人员参保工作。
3.3完善制度设计现有的政策使得部分农转非人员,尤其是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中的“4050人员”有政策漏洞可钻。因此,应对政策中不合理部分进行及时的调整,以免扰乱转户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市场秩序。
作者:李江渝单位:重庆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