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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基本上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缴费收入,当期的缴费收入只能满足当期的养老金支出。从长期看,并不能形成一笔数额很大的储备基金。完全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缴费所形成的储备基金应能满足未来向全体缴费人支付养老金的需要。因此,要做到各期缴费总额的现值与未来各期支付的养老金总额的现值相等,显然这样会形成相当大规模的储备基金。部分基金制在储备规模上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兼有两者的特点但更加灵活。在这种模式下,当期的缴费除了满足当期的支出需要以外,还留有一定的积累,其积累规模远大于现收现付制下应急储备基金的规模,但又不能满足未来向全不缴费人支付的资金需要。它虽然要求有一定的储备基金,但在初期的又不要求有较高的缴费率,但它留有的养老储备基金对提高国家的储备率以及缓解人口老化的资金压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三种养老金制度筹资模式各有利弊。那么,一国的养老金计划究竟采取哪种筹资模式好,目前在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主要表现在:
1、对国民储蓄率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反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计划,因为他认为这种制度会降低国民储蓄率,从而不利于一国的经济增长。他认为年轻职工会把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的承诺视为是自己的一种隐性的财富,是个人养老储蓄的一种替代品,从而减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储蓄,这就是“资产替代效益”。而美国经济学家巴罗认为,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是一种靠后代养老的方式,上一代人要给后代增加养老的经济负担。所以,上一代人出于对后代的关心会自觉地增加自己的储蓄,以便给后代留下一笔遗产,从而不致使后代的养老负担过重,而人们的这种遗产动机可以抑制私人储蓄率的下降。
除了在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是否会影响国民储蓄率问题上有争议,对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是否一定能提高储蓄率也有分歧意见。在这方面人们考虑最多的,是政府强制性储蓄是否会替代私人自愿性储蓄。美国经济学家阿伦认为,基金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许可以促进储蓄,但是这个结果不一定会发生,因为老百姓也许会通过减少其他形式的储蓄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计划积累的出现。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政府的强制储蓄对私人自愿性储蓄的替代。
2、应对人口老化的能力。在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下,当前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并没有作为他们自己的养老金储备被政府储存起来,而是在当期就作为养老及支付给了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等这些年轻职工退休以后,其养老金同样来源于未来年轻职工的缴费收入。如果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都不发生变化,那么这种下一代负担上一代养老费用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就会无限期地运作下去。这涉及到“阿伦条件”,即只有当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实际利息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才可行。但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根据“阿伦条件”反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计划。他们认为,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率已经放慢,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各国都面临着人口老化的问题,加之许多国家经济衰退的影响,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也开始放慢,在这种情况下,“阿伦条件”已不能满足,实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的社会经济基础已不再具备,所以各国的养老金计划应向基金制转化。
从实物的角度看,一个社会养老金计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筹资模式,实际上都是靠后代来养老,因为老年人不可能在年轻时就储备足够的粮食和衣物以应对老年的生活,从物质形态上看,自我养老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在人口老化的情况下,一国无论实行现收现付制还是实行基金制,未来年轻人口实物形态上的养老负担都会越来越重。实行不同的养老金筹资模式,只不过是未来老年人口向年轻人口索取物质产品的方式不同而已。除此之外,许多学者认为,一国的养老金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该国的国民储蓄率。在国民储蓄率很低的国家,政府却有必要选择基金式的养老金筹资模式,以便政府的强制储蓄弥补私人储蓄的不足,但在国民储蓄率很高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就不一定要实行基金制。
具体到我国来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来的,国际上规定老龄社会标准为10%,而我国早在1999年就突破了10%大关,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使我国的退休负担不断加重,使人们对我国的未来养老支付能力产生了怀疑,也对我国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产生了怀疑。
我国现行“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计划,国家建立这种养老金计划的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来使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摆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基金制,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计划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个人账户部分虽然起到了吸引和鼓励职工缴费的作用,但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大多数地区个人账户都属于“空账”运行,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市的养老金计划都出现了赤字,资金缺口达350多亿元(2000年数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仍是现收现付制。那么,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否应向基金制转化呢?我认为,并没有这个必要,原因如下:
1、我国的储蓄率已经很高,而且没有大幅度下降的迹象,所以不用担心现收现付制会挤出储蓄。此外,由于我国的养老体制不健全,储蓄中养老防老的成分还很高。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我国的储蓄率会大幅下降,国家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强制储蓄来提高国民储蓄率。
2、养老金计划如果实行现收现付制,今后必然会出现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的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上一代人的艰辛劳动给下一代人创造了极大的财富,下一代人从上一代人手中继承了一大笔财产,致使下一代人的生活要好于上一代人,所以下一代年轻职工从自己的收入中多拿出一部分来赡养老年人也是无可厚非的,这种代际之间的再分配是公平的。
3、我国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满足“阿伦条件”。首先,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城镇劳动力人数将始终呈增长趋势,而且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次,如果我国未来国民储蓄率不会大幅度下降的话,那么今后我国的实际利率不会很高,因为高储蓄率会抑制国内投资收益率。所以,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将满足“阿伦条件”。
不难看出,我国虽然强调实行的是部分基金制,但实际上还是现收现付制,而且这种制度并不见得就对我国的发展不利,关键是如何来完善它,如何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2、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立法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全社会不同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行为。经过近20年的实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
3、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所以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应地,城镇退休职工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会各界也开始普遍关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很多人士提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过渡,那么是否应该这样做,在理论界有一些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