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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集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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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集中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表现形式多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形式:

(一)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的集中

一方面,贷款权和审批权的集中。随着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建立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大规模上收贷款管理权限,贷款权和审批权逐步上收于总行和

一、二级分行,总行和省行的直贷规模不断扩大,省行以下机构对项目贷款和新开户企业贷款没有审批权,只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且金额不大。多数基层行,特别是县支行没有贷款权。另一方面,基层信贷网点的退出。伴随着集约化经营改革,商业银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在机构重组中信贷网点撤并步伐逐渐加快。据统计,2000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数量为120909个,到2004年底减少到77992个。

(二)经营资金出现集中趋势

为有效控制风险,多数商业银行通过实行二级准备金制度和优惠利率,将基层行吸收的资金集中到分行,统一调度使用。国有商业银行上存的超额储备利率一般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53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则高出2.61个百分点,大部分行在3至4个百分点。这样就出现了资金向分行集中,而基层行大多数则变成了吸存机构的现象。

(三)信贷投向行业的集中

随着金融机构贷款面逐步缩小,新增贷款向少数行业集中趋势明显增强。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集中投向一些优势行业、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交通、钢铁等)的集中。贷款行业分类统计显示,2003年金融机构全年发放的制造业贷款占贷款新增额的20.1%,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8.4%。[1]

(四)银行信贷客户的集中

从贷款的所有制性质及规模来看,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了国有控股企业,即大企业、大行业。而对于我国经济贡献率越来越大的民营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各家商业银行则大多采取提高门槛的态度,拒之于门外。在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GDP超过了50%,但仅得到金融资源的30%;而创造GDP不足50%的国有大型企业却占用了70%的金融资源。[2]

(五)信贷区域的集中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收缩基层机构网点,尤其是大量撤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构,支持重点逐步向大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转移。[3]大量撤并机构的同时,由于经营资金的集中,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调度上出现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见表1)。

表1国有商业银行年新增贷款分布地区情况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1―2004)。

由表1可见,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东部地区新增贷款占全国新增贷款余额的78.16,而中部和西部仅占14.12和18.73。据统计,2003年全部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东部地区贷款新增18711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68%,中部地区贷款新增4182.7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15%,西部地区贷款新增4195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15%。各金融机构总行新增贷款562.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其中90%左右发放到东部地区。各项贷款余额较大的省(市)有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山东,该六省(市)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其各项贷款余额为7.5万亿元占全国的47%。信贷地域分配的不平衡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六)贷款期限的集中

银行存贷期限结构不匹配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为短期贷款投放比例下降,而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则不断提高。2000年,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7931.19亿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28.11%,然而,2005年中长期贷款余额达87460.42亿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44.92%。数年间,中长期贷款共增长59529.2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5.64%;而短期贷款的年均增长率仅为5.87%。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成因分析

(一)银行自身因素分析

1.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是信贷集中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宏观形势影响,不少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偿债能力弱化,借破产改制之名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加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银行为保证自身效益,信贷资金投向必然进行收缩、调整。[4]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银行对信贷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制定严格的授信制度,普遍实施“双大、双优”战略,将新增贷款资金不断向大城市、大企业和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集中,抑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由此可见,信贷集中是商业经营行为理性选择的结果。

2.信贷管理体制的限制。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省行以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有信贷政策及管理制度由总行决定,分行以下机构只有按照总行规定执行,极大地限制了基层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在总行大幅度上信贷权限和信贷投向逐步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倾斜时,各分支机构信贷必然逐步向少数企业、少数行业、少数地区集中。二是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制度。为防范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审贷分离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但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导致信贷人员在审查项目时慎之又慎,对成长性企业往往采取少贷或不贷来回避风险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贷集中的形成。

3.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导致信贷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有效加强风险控制,将个人利益与风险状况直接挂钩,从而要求各行加大投入以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要考核经营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争夺大客户、优质客户以获取更多盈利。大企业由于其自身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抵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既能给金融机构减少信贷管理成本,也能给金融机构带来规模经济效益。由于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从而进一步导致信贷集中增强。

(二)银行外部因素分析

1.国家政策的干预促成信贷集中的形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配合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结构调整来实现。银行为配合国家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宏观经济的政策,投放大量资金支持一批基础行业和项目的建设,重点支持国债配套项目的生产,从而产生信贷集中。此外,地方政府的产业导向,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也促成信贷集中的形成。

2.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影响银行信贷集中。经济环境的好坏决定金融融资效率的高低,从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信用状况好,吸纳资金能力强,就较易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大企业尤其是能源、交通、水电等国家支柱行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效益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成为银行放贷的首要对象。特别是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来,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得到了优先发展,信贷集中趋势日益明显。

与之对应,欠发达地区以及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宏观环境和自身经营等原因,发展前景不够明朗,抗风险能力较差,加之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健全,以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状况,限制了银行的信贷投入。此外,部分企业利用不规范改制,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加剧了银行的风险,破坏了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考虑把贷款重点投向风险相对较小,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已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影响

信贷集中是银行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结果,体现了经济发展状况对信贷需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利于货币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有具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信贷集中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信贷集中的有利方面

1.有利于重点企业和基础项目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获得充足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集中企业,一般都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一些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5]银行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的发展,促进其优势充分发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绩效的提升。

2.有利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短期内改善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信贷资金投向经济效益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与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信贷资金集中支持于优势企业,符合信贷资金配置的三性原则,经营效益逐步改观,有利于银行在更大范围内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各行最基本的收息率和优化资产率。

3.有利于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信贷资金集中于发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及行业,有利于优质客户群体的培养,减少贷款投向失误,减少基层银行盲目放款的现象,保持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营,规避信贷资源粗放扩张积累的风险。由于国家重点企业基本不存在倒闭风险,不易对银行造成较大金融风险,对银行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的局面的扼制起到了明显作用。

(二)信贷集中的不利影响

1.信贷的过度集中,导致货币政策传导不畅。一方面,由于实行二级准备金,资金逐渐向上级行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放贷能力,对区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甚少,造成区域经济的资金供求失衡,对微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中央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实际的贷款投向集中矛盾,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使货币政策的调节效应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投向少数企业、行业,使这类企业因轻易获得银行大量信贷资金产生投资高风险和行业冲动,一定程度上将助长某些行业和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导致经济泡沫的形成,降低全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

2.形成商业银行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风险。信贷集中使得银行信贷客户固定,收入主要依赖于个别行业甚至个别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集中化。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或市场发生变化,银行的经营的稳定性和效益性就会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风险。大额综合授信集中于中长期贷款,由于时间越长,可变因素越多,带来的风险也越大。三是管理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受知识水平和行业分析能力的限制,对无法对大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基层行没有授信权,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较小,对风险的关注程度则较低;上级行又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各项变化情况,导致贷后风险增加。四是财务风险。目前,银行的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贷款过度集中使得银行的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少数大企业的经营状况。收益的稳定性较差,内耗和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收益相对减少。

3.挫伤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分支机构的存款难以及时转化为贷款资金,使得基层商业银行功能退化为吸收存款以及清收不良贷款。信贷集中还导致信贷营销缺乏积极性,基层行不能主动培养和选择客户,难以开拓新的信贷领域和发展中间业务,使银行缺乏其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信贷功能的逐步丧失,使金融组织体系出现结构性缺陷,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无序的民间借贷的不断扩大。

4.拉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距离。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而活跃的力量,信贷资金向大企业,大客户的集中,导致一般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取得信贷支持的难度增大。目前,各商业银行通常常驻机构只对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等业务支持,对A-级以下企业发放贷款时则从严控制,从而使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更加困难。[6]一部分有潜力的新兴企业,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投资风险,从而得不到有力支持。由于商业银行不能及时给予中小企业以信贷支持,造成信贷供求在时间上严重脱节,使企业不得不花费时间和成本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5.造成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信贷资金过度向大城市、大企业以及基础建设、公益项目和事业单位单位集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贷款安全系数,却降低了新增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资金需求的差异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由于在欠发达地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长期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有力扶持,相当部分处于市场成长期、有潜力的企业无法良性发展,从而使当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得不到有效调整,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结构的矛盾。

四、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央银行政策窗口指导

中央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和投放信贷资金,保证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适当限制商业银行向某些行业和地区增加贷款,对欠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应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信誉优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防止对大企业及基础设施和基础行业的集中放贷引起的长期金融风险。二是适当增加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投入和再贴现额度,努力把资金支持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有机结合,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鼓励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定价手段,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三是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对一些由于银行为防范风险和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愿放贷的企业,可以允许贷款行适当提高利率,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以高收益来引导信贷投向。四是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和区域性的信贷集中进行预警预报。中央银行应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做出限制,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定期对银行贷款投向进行分析。同时,中央银行也应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各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推广银团贷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二)建立行业风险预警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对信贷集中行业、集中客户的授信风险预警线,定期进行集中客户授信风险分析和评级,重点了解集中客户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实际经营能力等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对大企业的授信政策,防止信贷风险的出现;从自身发展着眼,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评级制度,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趋势、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分析,控制风险总量,并定期对集中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和对授信风险的管理决策水平。完善贷款利率浮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同时,要建立对企业预期市场供求、价格变化预测等为主要依据的监测体系,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及时主动退出无效或低效的信贷市场,有效规避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各商业银行应建立贷款分层决策管理体系,依据系统运行实际,对基层进行实绩分类和等级划分,对不同地区的分支行确定不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对所有的客户在评级的基础上,对每一家客户包括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之内,由基层行审批发放贷款,既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也可减少信贷集中带来的风险。二是完善信用审批操作流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规模和基层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完善业务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风险―收益”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例,也要考核活化的不良资产比例和创造的优质贷款比例,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激励信贷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基层银行应拓宽信贷领域。在继续支持优良企业客户的同时,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住房信贷等业务,培育优良个体客户,优化信贷结构。

(四)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大力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解除银行投入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筹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合理划分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维护并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二是要推动企业债券

一、二级市场的发展,建立和健全企业股权、债券柜台交易制度,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渠道。第三是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完善其运作机制,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拓宽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信贷过度集中带来新的潜在风险。

(五)加强信用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为长期保持吸引商业性资金投入的能力,应加快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第一,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立保护金融债权的意识,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协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第二,逐步健全金融司法制度,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7]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司法上严格执行法法律法规,强化对金融债权的保护。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符合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观念宣传与教育,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社会信用建议。第四,各地中小金融机构应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实行差别利率、降低准备金利率等方面,优化配置信贷资源,逐步建立以风险溢价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通过以上方式,把企业信誉、政府信誉、银行信誉有效结合,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创造一个良好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