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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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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定价

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困难

相比于信贷发放,债权转让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活动,没有先例可循。信息不完全造成资产买方难以合理估定未来报酬和风险;交易市场缺乏效率以及交易双方利益取向不同也造成有效价格难以达成。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度量困难

信用风险计量一直是风险计量中一个艰涩的话题。尽管近十年来,理论界一直进行着各种探索,也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计量模型,但由于缺少银行贷款违约和挽回率的长期数据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对破产的影响等问题,这些模型的有效性仍存在争议,而且应用范围也不广泛。

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评估差异

债权人主要根据风险暴露(不良债权的余额)和预计损失差值确认债权资产的价值,价值评估主要采用风险度量;而投资者投资债权目的在于取得债权权益和债权收益,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采用的折现率也与债权人存在着差异。债权银行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较大;而投资者受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公司规模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债权银行通常根据借款人的会计账面来确定债权风险和债权价值,而投资者往往结合借款人的整体资产和运营状况判断债权资产的经济价值。债权银行重视对债权资产的控制和处置,投资者关注借款人的成长性和潜在偿债能力。

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及评析

目前,各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按其基本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收益流现价法

这种方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基本思想是:信贷资产是一个投资收益的母体,会在资产存续期产生现金流,其转让价格是考虑了风险与通货膨胀因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例如,美国重组信托公司在对大量低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根据资产的规模、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贷款组合,估算各类资产预期现金流量或近期出售可变现价值,由资产预期风险决定折现因子,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

此法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有两个关键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和折现率的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估算要结合资产质量和投资战略加以确定:质量优良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于项目日常经营活动和残余价值;债务人赢利能力低下、财务状况不佳的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则应更多地考虑未来转手时市场的意愿支付价格;收益流现价法中的折现率反映了投资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必要投资报酬率,在确定时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项目的市场风险——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判断。

在信用风险度量上,近些年来计量和统计技术正在提供更多的帮助,一般认为难以量化的信用风险的管理模型获得了很大发展。由J.P.Morgan在1997年提出的评估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资产组合模型CreditMetrics,利用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迁移矩阵、违约贷款的挽回率、债权或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和收益率等数据为贷款或债券计算组合理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推断贷款/贷款组合的VaR值。KMV公司的预期违约率模型则通过计算违约距离来确定目标公司的违约概率,采用将违约距离与历史违约数据相比较的方法,建立起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不像传统的信用评级那样注重分析借款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过,当前对投资人,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模型进行债权资产定价还存在诸多的现实困难,主要是: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收集困难;应用风险评价模型的技术含量高,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对违约损失和违约概率的预测不尽准确。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推广和应用,丰富了传统的收益流现价估价法,使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表现出由静态到动态的发展趋势,为量化信用风险开辟了道路,也为债权资产定价提供了推动力,使债权资产的风险可以从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而被衡量、定价、出售和向市场转化。

风险分类折算法

法国在信贷资产转让中采取按照风险分类折算债权资产价值的方法,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划定贷款损失类别并回归计算债权风险价值系数,该系数与债权余额的乘积即债权的风险价值。例如,对可疑类信贷资产的平均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为50%-90%,对损失类债权的平均风险折算系数为90%-100%,具体折算系数的确定由银行根据充足的样本和充分的信息数据,结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来计算。不过,在不实行政府定价的国家,这种基于债权资产分类而预计损失率的价值评估方法对投资者来说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这是因为,投资者购入的债权大多是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风险价值折算系数作为一种类别系数,无法精确反映单项债权的风险价值;在风险变化和不确定性增强的前提下,银行和投资者计算折算系数所依据的回收数据和损失记录等信息资料存在差异;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所确定的债权资产风险价值是一种估算价值,无法通过有效率市场的检验。由此,投资者在确定债权资产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寻求更为有效、更为精确的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法

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如墨西哥和中东欧转轨国家。其特点是按照债权人信贷资产净值(面额扣除坏账准备)定价,常见于政府主导的不良贷款转让,实际是政府为保护债权机构而采取的行为。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信贷资产形成成本,与资产的未来收益无关,故采用账面价值定价掩盖了债权人已经发生的损失,不利于揭露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彻底分析贷款损失形成原因,也不利于客观评价投资者今后的业绩。在非政府定价的市场中,投资人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账面价值定价,采用该法只会延误资产重组时机,例如波兰原计划在银行重组或破产中出卖70%的坏账,最后由于缺乏交易市场而受阻。

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的定价方法

这是美国投资银行在收购韩国信贷资产的时候设计的一种新的交易结构,即买卖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卖方除获得一定比例补偿外,以信贷资产账面价值的40%-60%作价入股,获得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权。目前采用这种作价机制的还有马来西亚等国家。在信贷资产处置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是信贷资产转让定价的一大创造,对稳固交易双方信心,推进交易达成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国信贷资产定价的现状和特点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上,目前已采用或正在采用的定价方法主要包括:按账面价值定价,主要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售不良贷款给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一种政府定价行为;市场定价法,包括招投标、拍卖、竞价出售过程中的定价,其中,拍卖定价正在逐渐成为定价方式的首选;协议定价,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灌云县政府出售该县45家企业6000万元债权;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的定价方法,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1年向摩根斯坦利公司出售账面价值为12亿美元的银行不良资产,成交价1亿美元,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华融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合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双方按照契约分享资产管理收益。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转让定价中按账面价值、由政府主导定价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现象与我国信贷资产交易市场的特点存在必然的联系:转让资产普遍质量低下且缺乏流动性。目前我国进入资产转让市场的普遍是银行不良贷款,而且大多是信用贷款,交易标的质量低下难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另外,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缺乏必须的流动渠道,且处置市场狭小,也使得投资者对不良债权信心不足,市场需求受到抑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十分复杂,财务资料不全、信息失真等因素使债权评估成为评估工作最大的难点之一。债权资产价值评估没有统一规范和成熟的方法,评估中判断性因素起决定作用,风险量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技术含量不高。定价存在高昂的制度成本。首先,我国当前还缺乏对债务人还款、资产转让交易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其次,由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债务人都将安置企业现有职工、解决体制转换遗留问题、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希望寄托在盘活债务人现有资产存量上,直接降低了债权资产的真实保障程度和价值;再次,信贷资产价值还受到国内产权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

对我国信贷资产定价的思考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作试点已经开始,商业银行也在不断探索调整资产流动性的方法。随着交易主体增多和资产交易量扩大,一个更大范围的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以往以政府为主导、以账面价值为依据的定价方法已受到交易方的普遍置疑,定价方法改革势在必行。为提高资产转让定价中的公平和效率,建议借鉴前述各种定价技术,结合各阶段市场的实际状况加以适当运用:在现阶段市场容量有限、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为保证贷款处置效率、避免延误改革时机,建议以贷款可能损失(参考国际上通常的专项呆帐准备金提取率)作为不良债权价格折扣评估资产价值,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双方认知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考虑引入利润分享机制,用未来收益权弥补债权人当前的损失。随着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发展,政府应逐步放开投资人资格限制,鼓励商业银行以信贷资产转让作为日常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在转让中注入更多优质信贷资产。在此前提下,逐步推广辅以现代计量手段进行风险评估的收益流现价法等市场化定价方法。为保证市场化定价的顺利开展,还应注意做好有关配套工作:积累和统计有关信贷违约率和挽回率的历史数据,为价值评估提供必要参考数据;改善资产转让的外部环境,尽快明确和完善有关债权保障、抵押权实现、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能力,减少资产转让中的政策性因素,避免资产转让中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