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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业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金融业内的三大领域——银行、保险、证券逐步融合,其中银行保险业作为混业经营的开端,迅速崛起,对我国银行业及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多为狭义的银行保险。
一、欧洲银行保险业发展及其启示
(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欧洲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具有悠久的历史,欧洲是银行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地区。目前,欧洲500家大银行中46%的银行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保险公司也广泛涉足银行业务,在英国有17家银行为保险公司所拥有,法国有9家保险公司拥有12家银行。
(二)欧洲银行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1、为银行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欧洲银行保险是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发育不成熟,金融商品少,投资灵活性差,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缺乏市场环境条件。我国步入了小康社会,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等各方面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初步显现,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无疑我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银行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优厚。因此,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发展银行保险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以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2、银保产品多元化。欧洲银行保险的产品众多,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差异化的需求。而我国目前推出的银保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银保产品中95%以上都是两全分红保险产品,而且这些分红产品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大的分红压力。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热切需求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寿险等产品的开发力度,创新一些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障类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如银行对保险公司开放公众业务渠道,保险公司尝试在银行开展团体业务。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水平还是比较初级的,是浅层次的合作。而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尽管发展势头一片风光,但也隐藏着诸多令人堪忧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银行保险业务是以保险公司为主,即保险公司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在合作关系中表现得更为积极。保险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更大,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银行保险经营部门。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把银行保险看成对一种新资源的掠夺,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方面都跃跃欲试,但仅仅表现为一种强占地盘的行为,希望借助银行保险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销售网络和经营规模,对于产品的开发和服务价值的提升重视不够,银保产品品种单一且同质性高,仅仅作为一种补充的交易方式。
(二)银行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商业银行的演进趋势,银行、保险、证券的混业经营是一种必然趋势,实施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的经营战略,把开发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中间业务视为影响银行发展的大事,而不是帮保险公司的忙,两者的合作是朝阳式的长期合作,而不是夕阳式的短期行为,更不能单纯地停留在增加银行储蓄存款的低层次认识水平上。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仍然比较滞后,没有把银行保险放到战略的高度上去经营,谋求短期利益倾向严重。
(三)宏观环境上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来看,我国保险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对于银行保险存在脱节现象,两业之间的交叉监管存在误区。如商业银行保险业务,人主体是一个,但监管主体却有两个。这样商业银行作为免除人,在具体工作中显得无所适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从金融环境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发展不成熟,表现为投机性太强,金融品种少,投资灵活性差。这使得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机制、产品、人才等因素的限制,从而银行保险在我国的成长速度也相应受到了限制。从国家政策上看,国家对银行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我国政府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策略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我国,民族保险业面临着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任务。银行保险,作为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一种新生产物,更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经验,针对自身缺陷,结合我国国情,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制定最佳的企业策略,向更深和更高层次发展。
(一)进行战略定位。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应深化合作程度,从企业发展战略层面充分认识银行保险对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格局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管理、研发、组织等各方面推动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都应充分认识到银行保险的地位、作用与发展空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银行保险的优势。1在管理上,规范业务发展。银行应当改变不同分行不同保险产品的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逐步统一各行资源,寻求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并建立起良好的评估与考核机制,逐步把银行保险业务纳入对分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2在政策和法律环境趋于明朗和有利的情况下,为抓住发展机会,银行与保险公司都应加强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做好深入发展银行保险的调研与准备工作,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3在组织上,可以考虑在总行级设立专事银行保险研究和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银行保险政策、发展战略,设立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对外谈判与联络接口,以及IT平台规划等事务。总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点众多、品牌卓越等优势,抓住发展契机,深化合作程度,加强管理,积极研究和探索银行保险发展模式。
(二)加强银保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并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因此,要加强银保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进行服务和产品创新,发挥整体联动优势。体现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在新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要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加大银保产品的保障系数。只要开发的新产品能把金融服务功能和保险保障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就一定会得到市场的认可,真正实现双赢。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如果没有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的发展往往会受到很大制约。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符合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及金融机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与保险融合的程度在逐步提高,银行保险也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以最大限度减少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束缚,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不断发展。要积极呼吁政府为银保双方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解决目前存在的瓶颈问题,关键在于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人总行应尽快修改现行制约银保业务合作的有关政策,制定符合市场的手续费标准,扩大保险范围,给予银保双方实际扶持,以适应现代金融保险业的竞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