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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监管不到位,约束力不强
一是乡镇人大实质性监管缺乏,有时流于走形式、走程序,主要是为政府支出完善手续提供服务,缺乏对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二是乡镇财政部门事中监管不到位,缺乏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和管理,听之任之。三是市级财政部门监管缺乏时效性。市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监督主要体现在预算编制审核时的事前监督和预算执行后检查时的事后监督,对乡镇预算的安排、指标使用等情况缺乏事中监督,从而使得乡镇财政的支出行为有效约束不足。
二、原因分析
1、乡镇预算管理意识比较淡。一是部分乡镇领导认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是编制、执行是执行,预算执行不受年度预算约束,有预算的可以不执行,无预算的可以追加执行,没有将经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当作具有法律效力去执行。二是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随意性,部分单位负责人认为,财政补助资金年初已核定,缴存财政的资金归单位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对财政部门管理存在抵制情绪。
2、乡镇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乡镇财力比较差、收支缺口大是导致预算编制不全面、准确性不高的直接原因。乡镇财政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多、金额大,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可用财力却有限,不能满足其支出需求,为了避免违背《预算法》规定的乡镇财政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要求,乡镇财政只能按照“先急后缓”的办法以收定支,人为减少支出预算。
3、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变动多。一方面由于乡镇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需要进行调整,但更主要是由于年度执行中上级下达的项目配套支出、新增支出较多,加之本级财政年度增加的项目支出,也是造成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重要原因。这些支出年度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料,但大多涉及民生或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无法回避,必须实施。
4、财政预算监管不到位。一是预算监管的体制机制不顺,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管部门主要是乡镇人大和财政部门,而作为处于基层的人大和财政部门,监督的效果自然难以到位。二是乡镇监管部门缺少顶真碰硬的勇气,存在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
三、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预算管理的责任意识。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加强乡镇预算管理既是《预算法》赋予的法律要求,也是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现实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预算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变财政部门管理为单位部门的自觉行为,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执行力。
2、强化财政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实效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管。要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率。要严格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要加强预算管理,乡镇及单位支出严格按预算办事,并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确保支出与预算指标的一致性。要建立绩效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预算管理,改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改变过去项目资金当年下达、当年实施的办法,项目资金年度申报、论证、批复后,建议安排在下一年度组织实施,并列入下年度乡镇支出计划,以便乡镇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年度执行中上级不得要求乡镇新增项目配套支出。对当年上级出台政策或本级安排增加支出的,也应从下一年度执行,避免年度执行中增加支出,给乡镇资金安排带来矛盾。
4、强化监督作用,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乡镇财政预算要形成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齐抓共管机制,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人大作为政府的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预算单位按预算办事,杜绝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审计部门要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及时对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预算管理不力、预算执行不实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乡镇财政预算公开制度,定期公示“三公”经费和重大支出项目,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作者:陈国祥单位:江苏省兴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