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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的网络信贷风险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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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的网络信贷风险管理

【摘要】网络信贷无需通过传统的银行等中介而在借贷双方之间建立联系,然而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风险所在,如何对其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是摆在当前的重大议题。本文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角度对网络信贷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从大数据信用评价体系、金融监管、借鉴国外经验等多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信贷;风险

传统的金融市场为资金在用户、公司、政府之间的转移,从结余到赤字提供了经济平台,而网络信贷省去了中间交易环节,与传统间接金融形成竞争。网络信贷是货币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桥梁,让银行贷款、消费信用、交易贷款变得可转移,由于资金通过网络平台直接由出借方提供给借入方,省去了银行等中介机构,极大的方便了用户,迅速增长的同时其风险也逐渐暴露,因此如何对其风险进行有效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使之实现绿色健康发展亟待研究解决。鉴于网络信贷行业面临着多重风险,本文借鉴财务管理中相关概念对其进行归类处理,从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两方面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系统性风险指由不可预计、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由平台自身内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它只存在于相对独立的范围,是来自平台内部的微观因素。

一、系统风险

(一)法律风险1、法律方面风险。首先,网络信贷从性质上看属于中介,原则上受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制,然而实质却是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对其业务内容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界定,其身份不明导致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部门在这种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无法解决问题致使其纠纷处理、业务定位与风险防控等不能实现有法可依,大量民间信贷因此被迫转入地下,加剧潜在风险;其次,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要求平台的准入资质、运营管理等,大部分信贷平台的准入门槛低,企业资质参差不齐,一旦出现问题,可能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监管方面风险。第一,监管缺失,网络信贷业务实质属于金融业务,理应由中国银监会监管,由于银监会并未承担平台的监管责任,导致其监管主体缺失。第二,监管错位,平台大多在工商部门注册并由其监管,由于工商部门并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形成监管错位。第三,缺乏牌照管制,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网络信息技术,实际从事的却是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信贷平台作为一般的经营企业进行管理,其从事的民间信贷业务,规避了中国金融业牌照管制。

(二)市场风险网络信贷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高杠杆导致的财务风险和利率波动造成的不良贷款方面。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5倍,最高不能超过10倍,而网络信贷平台经常性越过10倍阈值,若遭遇系统性风险,必将被大量的违约拖垮。自有资金较低导致的高杠杆在提高收益率的同时也会造成高坏账率,带来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主营货币业务,利率变动对网络信贷平台影响重大。当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利率升高,银行借款难度加大,大量借款人转向网络信贷平台,其业务规模迅速蔓延,出现逆周期生长。此时虽然网络业务规模扩大,但由于实体经济受到冲击,收益降低,违约率普遍加大,造成网络信贷平台的不良贷款,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网络信贷平台实质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具备一定的金融机构属性,由于其资金运作不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人行和银监会无法掌控网络平台借贷资金数量、投向及运营等情况。随着网络信贷平台业务的不断发展,其运转的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大量资金在统计范围之外,使得国家根据不完整的统计数据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可能不理想。网络信贷平台超出了正常金融体系范围,存在弱化宏观调控效果,破坏金融秩序的风险。

二、非系统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网络信贷信用评级手段有限,风控体系鲁棒性差,因此信用风险是网络信贷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目前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而且平台不属于正式的金融机构,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人民银征信系统获得借款人资信状况而决定是否放贷以及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只能依靠借款人单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判断其还款能力。平台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难以进行后续追踪调查,构成潜在风险。平台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贷款人无法预料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此外,平台使用的是传统的信贷评估分析模式,通过数值表达式根据个人信用资料去评估他的信用分值,而现在这种方法模式受到来自大数据的挑战而愈发不堪一击。

(二)经营风险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的风险。其一,信贷平台单笔借款额度过大,有些平台单笔借款额度在几百万以上,一旦逾期,容易出现挤兑现象而濒临破产。其二,拆标盛行,资金发生一定程度错配的情况会提高经营风险,且要求运营方具备较高的计算能力,一旦错配,难免借新还旧,若平台没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运作,最终会面临倒闭风险。其三,网络信贷运营不规范,放贷流程不合理,贷后若出现逾期,缺乏催收机制,易被挤兑。其四,员工素质有待提升,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和风控经验。

(三)流动性风险平台普遍存在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而出现的兑付压力,在当前模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投资人大规模要求兑付的风险是存在的,这种流动性风险一旦爆发,会导致平台无法继续经营。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方面大多网贷平台主要以固定资产形式出资,现金出资比例过低,流动资产不足,无法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来满足交易双方兑付及结算要求;另一方面,我国网贷平台没有资本充足率管制,不计提风险准备金,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而且从投资方获得的现金流不稳定,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沉淀资金缺乏监管,并随着交易量的迅速扩大而集聚,信贷平台可能利用沉淀资金从事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加剧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人员、程序技术两方面因素。人员方面,当前信贷从业人员无需相应的资质,信贷平台的建设、维护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目前没有管理信贷平台中沉淀资金的法规,在时间差和监管空缺的情况下,存在金融诈骗、卷款跑路的道德风险,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同时第三方账户的资金可能被公司员工挪用以投资获利。程序技术方面,平台的起点低,前期资本、技术等的投入有限,安全性较弱。信贷平台需要用户填写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业务流程中涉及大量用户资料,而网贷平台对用户信息管理不够严谨规范,又缺少监管,加上黑客猖獗,客户信息易被泄露。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依赖大数据的网络信贷评估体系在美国金融信贷市场中FICO和Vantage是两种主要的信用得分方法,信贷平台通过与评级机构合作,得到借款人信用评级分数,便可以降低信贷风险。针对国内当前征信体系各自分离且易泄露信息的情况,建议人行征信系统对对合规的网络信贷平台提供入口,平台建立行业可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必要时和人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另外,网络信贷系统面临大范围内的数据并且数据是分散的,信用风险管理受到大数据的挑战,变得越发困难,信用风险管理必须具备时效性、大数据处理能力。在这种情形下,要依据大数据处理来设计信用管理系统。网络信贷系统面临大范围内的数据且大部分数据处于无结构化状态,可以综合社会网络信息、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名誉评价等建立依赖大数据的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现在网络信贷的研究方相对传统技术方法已呈现多样性,网络信贷风险分析已经不仅仅是金融信息而应包含软信息像名誉、社会资本信息,因此可以借助社会网络工具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二)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的同时确立平台的法律性质,一方面使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使其必须依法。有法可依: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信贷是当今时代金融体系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清晰界定各个主体的法律关系与责任,并对不同经营模式下的准入制度、资本充足率、信贷杠杆比率、保障金提取比例等各作出法律规定。出台法规对网络信贷机构发放金融牌照,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必须依法:完善信贷监管体制,使得各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使用不同标准监管不同的网贷平台。例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禁止建立资金池,资金由第三方账户存管,禁止不当追债行为等。在有法可依并依法的同时,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建立行业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和风险保障基金,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开发实时社会网络关系有效分析算法为了应对电子商务领域内快速变化的贷款风险,需要先进的技术可以快速检测到个体和公司的信用水平变化,开发实时社会网络关系有效分析算法尤为重要,由于网络关系数据对网络信贷评估有重要意义,他的计算机化更为重要。从社会网络关系中提取有意义的特征是困难的。大数据分析的问题的结果来源于平行过程,尽管Hadoop已经研发出应用计算机算法MapReduce的大数据运算进程,但是因为某些潜在因素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作用不大,2014年在商业领域采用Spark代替Hadoop2.0中的Storm来处理数据,如今H2O在数据处理、图表绘制方面也已经超过Mahout。然而,面对复杂的贷款任务这些平行的计算机算法仍旧有许多不足,因此急需在Hadoop环境下开发更强有力的平行算法。

(四)借鉴国际监管经验与研究成果英国作为网络信贷的发源地,产品丰富多样,政策环境也相对宽松,行业自律发展为主要监管模式,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作为辅助,FCA在最低资本要求、对客户资金隔离、争端解决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对网络信贷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宏观角度对网贷公司经营进行严格监管。在美国,立法是网贷的监管核心,根据不同阶段施以不同管理方法。初期由现行法律监管,成长期交由证监会管理,并在违规成本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国际上借助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等理论对信贷网络进行研究,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对组织和个人行为(网络信赖、名誉、感知风险)有一定的成果,通过把信息系统(IS)研究结果应用到网络信贷研究中,先前的IS研究成果可以多种方式为网络信贷研究提供动力。例如,在在线P2P借贷信用风险研究中,正是应用了IS研究中的方法论来讨论贷款时借款人在贷款绩效方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特别是文化差异比较方法已经应用于信贷风险研究,例如,P2P借贷市场研究已经引入社会资本中的文化影响力的研究(IS研究中常用)。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上述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审慎合理的法规。可以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发展自律协会,并使其充分发挥功能;在设置准入门槛的同时,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出现因无法退出而被迫跑路的情况;可以参考国外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中国网络信贷市场情况,建立信用评价模型。

参考文献:

[1]王欢,郭文.P2P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4,08.

[2]马亮.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J].金融经济,2014,12.

[3]贾希凌,马秋萍.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02.

作者:桑滨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