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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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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

提要:定向降准政策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常用的结构性货币政策之一,通过商业银行信贷渠道传导,故定向降准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和信贷投放方向的影响决定政策实施效果。本文通过对定向降准前后银行信贷总量和信贷分布变化的实证分析,研究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定向降准能有效刺激商业银行增加信贷规模,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激励作用强于农村商业银行;政策对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农业起到一定作用,但对农业贷款的作用效果优于小微企业贷款;定向降准政策强度越强,对目标领域贷款投放刺激作用越强。

关键词:定向降准;银行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农业贷款

一、引言

在新常态的经济形式下,为配合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加大定向调控的力度,结构性货币政策逐渐成为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的常用手段。西方国家对定向调控类货币政策的使用早于中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诸多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低利率时期,希望通过非常规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复苏。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量化宽松政策的弊端逐渐凸显,影响市场正常运行(Cecionietal.,2011),给社会经济稳定带来威胁(Williams,2011)。由此,各国开始寻求副作用小且作用效果更加精准的货币政策,定向调控类货币政策应运而生。西方国家主要的定向宽松类货币政策有英格兰银行的融资换贷款计划(FundingforLendingScheme,FLS)、欧洲央行的定向长期再融资计划(Long-termRefinancingOperation,TLTRO)以及美联储的扭转操作(OperationTwist,OT)等等。其中,FLS和TLTRO以引导商业银行贷款流向非金融企业和家庭为调控目标(Churmetal.,2012;Eichengreen,2015),OT旨在调整长期融资利率、引导长期投资(Alon&Swanson,2011)。对比中国与西方国家定向调控类货币政策目标,国外大多以刺激经济复苏、熨平经济周期以及稳定就业等传统货币政策目标为主,而中国则多以调整经济发展中某一类结构性问题为目的(彭俞超和方意,2016)。比如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以及定向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下简称“定向降准”)政策旨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难问题,利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起到扶持某一重点领域发展的作用(封北麟和孙家希,2016);常备借贷便利和中期借贷便利目的在于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抵押补充贷款的实施旨在扶持中国“棚户区改造”、“农村基础建设”等项目。结构性货币政策是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与其相吻合的宏观调控手段(张晓晶,2015),其中定向降准政策的实施较为频繁。定向降准是中国传统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创新,通过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理论上具有较强的信贷引导功能。至今,中国定向降准政策已实施八轮(表1),2014年的两轮定向降准覆盖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符合审慎经营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2015年央行进一步多轮定向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准对象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18年最新一轮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信贷结构的考核范围由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调整到整个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频繁操作是否发挥信贷资金流向引导功能是评价政策是否精准落地的重要依据。目前,部分研究肯定了定向降准政策的积极作用。汪仁洁(2014)认为灵活性和针对性是定向调控类货币政策主要特点,可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局部重难点问题。李欢丽和王威(2015)认为定向宽松货币政策可以在不恶化央行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控制流动性规模和资金流动方向。朱正和陶岚(2015)认为定向降准避免了以往“一刀切”的宽松货币政策的弊端,是一次对宏观调控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银行信贷流向“三农”、小微企业等需要扶持的产业。马理等(2015)通过仿真模拟的方法分析定向降准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选择的影响,认为央行通过定向降准提供有限流动性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选择取决于农业贷款可贷区间的利率上限大小,若利率上限较大,商业银行倾向于加大农业贷款的数量,反之则会加大对非农业贷款的力度。楚尔鸣等(2016)研究得出定向降准对农业贷款和农业产出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作用效果并不显著。林朝颖等(2016)认为单纯的定向降准政策对提高银行农业信贷比例的作用效果优于总量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政策效果。但是,也有学者在肯定了定向降准的理论指导意义同时对其能否精准落地提出担忧。汪仁洁(2014)认为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以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缺乏精准界定,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很可能流入一些边缘性产业。陈萍(2014)对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的实际流向提出担忧,认为降准之后商业银行增加的可贷资金未必流向目标产业和企业,政策的指导意义可能大于实际影响。封北麟和孙家希(2016)指出理论上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对信贷定向配给的作用效果较强,但中国商业银行普遍流动性较为充裕且在央行存有一定数量超额存款准备金,因此银行在规避信贷风险和获取存款准备金优惠中更倾向于选择前者,故差额存款准备金政策在调整信贷结构上无法发挥预期效果。此外,马方方和谷建伟(2016)指出定向降准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仅起到短期的、临时性的效果,而政策对“三农”的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张景智(2016)提出虽然定向降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信贷投向的作用,但政策传导存在时滞性。马理等(2017)研究了定向降准政策对不同产业的影响,发现定向降准政策在提高农业产出、价格与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同时也对其它产业带来了部分溢出效应,因此认为政策的定向调控作用还有待加强。综上,现有研究对定向降准政策作用效果存在争议,且中国对于政策调控效果的实证研究较少,只有少数几篇探讨政策对农业或农业企业的影响是否实现政策预期。然而从定向降准政策的传导路径来看,商业银行作为定向降准政策的直接对象,其贷款行为选择直接影响到政策的调控效果;此外,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否缓解其贷款难问题也是评价政策效果的重点。因此,本文从银行微观数据出发,通过对商业银行在政策颁布前后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小微和农业信贷)变化的实证分析,研究政策是否发挥信贷引导功能,精准释放流动性。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信贷投放规模的影响定向降准政策是对原有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创新,因此其传导过程与传统存款准备金政策传导机制具有一定相似性。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各金融机构依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要求向中央银行上缴的准备金,传导渠道主要是银行信贷渠道(朱博文,2013)。商业银行的资产项目包括银行存款准备金、银行贷款总量以及政府债券,基于信贷观点的隐含假设:央行可通过调整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直接影响信贷规模,对于银行而言,证券和贷款是不可完全替代的。具体来看,定向降准政策通过影响货币乘数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可贷资金数量。货币乘数是货币供给量与基础货币的比值,基础货币由通货和存款准备金构成,其中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由通货和银行存款组成。定向降准后,政策优惠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假设商业银行不改变其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以及现金持有比例,那么商业银行货币乘数将提高。货币乘数表示可以引出多少倍数于自身基础货币的货币供应量,因此货币乘数提高增加货币供应量,反映在商业银行信贷上即银行可贷资金数量增加,信贷规模扩大。由此,当中央银行颁布定向降准政策后,符合政策贷款要求的银行在央行存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量会下降,银行的资金存量扩大,可贷资金数量增加,信用创造能力增强,进而定向降准政策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贷款总量增加。据此,推出如下假设:假设一:定向降准政策会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刺激银行释放流动性。诸多学者研究认为不同特征(如银行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比率等)的银行对货币政策冲击的反应具有异质性(Kishan&Opiela,2006;Juurikkalaetal.,2011;冯科和何理,2011;宋玉颖和刘志洋,2013;魏巍等,2016),因此定向降准作为传统货币政策的创新,理论上对于不同特征类型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也具有异质性。此外,由于各类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以及服务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政策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初衷是服务“三农”,对农村地区以及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支农”义务,而以扶持小微和“三农”为最终作用目标的定向降准政策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有一定重叠,因此政策颁布后,较之其它类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无需大幅调整其主要贷款对象,由于边际效用递减,定向降准政策给农村商业银行的激励效用将打折扣;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总体规模较小、资产质量较差、经营依赖于地方政府以及监管当局政策支持等问题(王寅,2014),而定向降准属于优惠政策,释放的流动性可以抵消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由此定向降准政策更容易对城市商业银行信贷产生影响,激励其达到政策要求,获得政策优惠。据此,推出如下假设:假设二:定向降准政策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激励作用小于城市商业银行。

(二)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信贷投放方向的影响由于存在信贷配给,市场中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使部分借款主体面临贷款难困境:一是借款者无法在现有政策制度下顺利获得贷款,商业银行通过非利率的贷款条件对借款者的财务结构、经营规模以及企业特性等方面进行约束;二是不同企业在相同政策下申请贷款时,只有部分申请贷款企业和微观经济主体能够获得贷款,即信贷供给小于信贷需求,出现“麦克米伦缺口”。同时,基于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商业银行对借款者存在偏好,为降低银行经营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良贷款率,更倾向于将贷款提供给安全性更高的大企业和盈利能力更强的行业,减少对经营风险较大、偿债能力较弱、不符合信贷资信评判标准的企业和产业信贷额度。由此,商业银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供给抱有谨慎态度,贷款风险较高、盈利能力较弱的“三农”和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处获得贷款受阻。考虑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若政策能实现其预期定向释放流动性的目的,则商业银行为获得政策优惠,将调整信贷投放方向。具体来看,央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定向降准政策的要求是:商业银行新增涉农贷款(或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大于50%,且期末涉农贷款(或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大于30%。①由此,商业银行将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或者涉农贷款,央行通过政策手段削弱商业银行贷款偏好。但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银行只会选择其一达到央行要求的贷款比例,在最大程度上减小流动性风险。在农业贷款或者小微企业贷款的选择上,基于商业银行趋利避险的本能,倾向于选择风险更小、更有保障的贷款对象。近年来,中国农业贷款信用保险逐步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银行农业贷款的信贷风险,为“三农”的偿债能力提供一定保障;此外,中国农业贷款担保机制也逐渐完善,许多县、市陆续出台农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设立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为农业贷款利率提供一定补贴。在多方位的保障下,商业银行很可能偏好提供农业信贷。利用宏观经济数据对比政策前后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企业的银行信贷变化,发现在农业、服务业和工业三个行业中农业贷款速度增长最快,而小微企业贷款变化情况较之其它规模企业并未有显著差异(马理等,2017)。据此,推出如下假设:假设三:定向降准政策颁布后,商业银行为达到政策贷款要求,获得政策优惠,会重新分配信贷资金,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或者涉农贷款。假设四:定向降准政策对增加银行农业信贷的激励作用优于银行小微信贷。然而,定向降准政策作为优惠政策仅起到引导资金流向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商业银行仍然有权自主选择信贷对象,决定信贷结构,即定向降准政策只起到间接调整银行信贷结构的作用,并不能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盈利能力仍然是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后追求的主要目标。定向降准政策优惠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是否能弥补其为达政策要求而承担的信贷风险、为增加可贷资金数量而放弃的信贷质量所引起的可能损失,是其决定是否依从政策规定进行信贷结构调整的决定因素。定向降准政策下调幅度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从央行处获得的政策优惠力度,显然,政策下调幅度越大,商业银行可贷资金数量增加越多,利息收益涨幅越大,银行可从定向降准政策中获得的收益越多,因此政策下调幅度将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林朝颖等(2016)的理论研究也显示定向降准政策强度越强,对银行的激励作用越大。因此,理论上政策下调幅度越大,越能激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或者“三农”贷款。据此,推出如下假设:假设五:定向降准政策强度影响政策对银行激励作用大小,小微企业和农业信贷规模变化幅度与政策强度有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选取由于银行分机构月度数据不可得,农村商业银行①和城市商业银行季度数据存在大量缺失,因此采用年度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银行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以及手工搜集的银行年报,宏观经济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根据央行定向降准政策的调控对象,考虑到商业银行各变量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本文对样本银行的选取如下:1.研究定向降准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投放规模的影响选取63家银行作为总样本,包括16家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12家农村商业银行和35家城市商业银行2008-2016年年度数据。总样本中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全部资产规模的79.97%。2.研究定向降准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选取总样本中具有小微企业贷款信息披露的30家商业银行2011-2016年②年度数据作为子样本一进行研究。这30家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全部资产规模的66.45%。3.研究定向降准政策对农业③贷款的影响选取总样本中具有农业贷款信息披露的36家商业银行2008-2016年年度数据作为子样本二进行研究。

(二)变量设定和模型构建本文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选择如下:1.被解释变量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定向降准政策推出前后银行信贷总量和信贷分布的变化,采用贷款总量衡量银行信贷投放总量的变化情况,用小微企业信贷量和农业信贷量考察商业银行信贷分布变化。2.解释变量(1)定向降准政策:本文构建0-1虚拟变量TR反映定向降准政策,于定向降准政策出台当年(即2014年)以及此后年份取1,其余年份取0。(2)定向降准强度:基于本文样本银行和时间窗,实证研究涉及四轮定向降准政策(2014年6月16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6月28日以及2015年10月24日),综合四轮政策,2014年,央行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所有商业银行定向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2015年,央行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全部商业银行连续定向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1%,即2014年与2015年央行的定向降准幅度存在差异。为考察定向降准政策下调幅度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冲击强度,本文将定向降准政策下调幅度定义为定向降准强度,比较其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参考黄宪和王旭东(2015)对货币政策调整力度设定的量纲并结合定向降准政策特点,本文对定向降准强度变量设定如下:中国对定向降准对象条件审查每年一次,故将一年视为一个连续调整时间段,将1%视为100个基点,则2014年为第一段连续调整,连续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即调整强度为50个基点,2015年为第二段连续调整,连续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即调整强度为100个基点。3.控制变量银行信贷规模不仅受货币政策影响,还受到微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参考现有文献(Santos,2010;Jiménezetal.,2012;林朝颖等,2016;魏巍等,2016)基础上,本文一方面选取反映银行个体特征指标的变量———资产利润率、资本充足率①、流动性比例以及不良贷款率作为控制变量,另一方面控制总量性货币政策,同时还控制了年度效应和银行个体效应。基于以上参考文献和三类变量的选择,构建如下实证模型:

(三)变量描述性统计本文分别对定向降准首次颁布前和定向降准政策首次颁布后商业银行的各特征变量和宏观经济变量MP进行描述性统计,对所有描述银行特征的微观数据均进行上下1%的winsor缩尾处理,具体结果如表3、4和5所示。通过对样本均值的简单比较来看,定向降准政策推出之后,63家银行的贷款总量增速比政策推出之前增长了11.59%;30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比政策颁布前增长了6.25%;36家银行的平均农业贷款增速增长了63.76%。从最小值来看,定向降准之后贷款总量、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农业贷款的数值也略微大于定向降准之前。变量统计性结果说明定向降准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增加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同时政策能够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能够达到扶持农业和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预期政策目标。但是,这一结果是在没有控制其它变量的情况下得出的,因此还要通过计量模型对定向降准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进一步检验。

四、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一)定向降准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投放规模的影响本文采用静态面板模型,使用Hausman检验选择模型,由于检验结果P值均小于10%,因此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模型的估计。首先对全部银行样本进行回归①,研究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业信贷投放规模的总体影响。其次对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银行分组回归,研究不同类型银行对定向降准政策的反应,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实证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全样本量回归结果显示:定向降准政策变量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定向降准政策能引起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释放流动性,政策对银行贷款总量的调控效果较好,实证结果与假设一相一致。进一步研究政策对不同类型银行信贷投放总量的影响,对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银行进行分组回归,表6中(2)至(4)列给出了估计结果。从模型回归系数估计结果来看,政策对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影响系数分别为1.3785、0.9810以及1.5507,即政策对城市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影响程度最大,而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冲击最小,该实证结果符合定向降准政策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作用程度强于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作用程度这一假设(即假设二)。

(二)定向降准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投放方向的影响定向降准政策对银行总体信贷规模具有一定的影响,其对银行信贷投放结构的影响如何?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实证模型(2)和(4),分别研究定向降准政策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7中(1)和(3)所示。实证估计结果显示:定向降准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农业贷款规模都有显著提高,说明商业银行为达到定向降准政策信贷结构要求,获得政策优惠,在政策出台后,银行会重新分配信贷资金,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或者涉农贷款,检验结果符合假设三。从定向降准政策变量系数来看,定向降准政策对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影响系数为0.6548,而对农业信贷规模影响的系数为1.9388(该系数约为小微企业信贷量的3倍),政策为农业信贷带来的贡献远大于为小微企业信贷带来的贡献,说明政策对增加商业银行农业信贷的激励作用优于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验证了假设四。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除了本文假设部分提出的农业贷款信用保险的发展、农业贷款担保机制的完善,农业贷款利率补贴的实施,使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中更倾向于选择更有保障的农业作为贷款对象,还可能因为商业银行农业贷款的基数远小于小微企业贷款(见本文变量描述性统计,表4和5),定向降准政策实施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对数的均值(6.6450)远大于农业贷款规模对数的均值(1.7998),意味着商业银行为提高农业信贷比例需要供给的信贷资金数量远少于小微企业,未来面临的信贷风险也就更小。为进一步检验政策强度是否影响政策对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的调控效果,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模型(3)和(5),回归结果如表7中(2)和(4)列。估计结果显示:定向降准强度变量系数均为正,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具体来看,若定向降准政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将引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加0.325%,或农业贷款规模增加0.95%;若定向降准政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00个基点,将引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加0.65%,或农业贷款规模增加1.90%。说明政策强度越强,对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或农业信贷规模的激励作用越大,结论符合假设五。

(三)稳健性检验由于模型设定的偏误可能会引起实证结果的偏差,为避免控制变量的多选或少选引起实证结果的偶然性,本文参考彭方平和连玉君(2010)的方法,分别从模型中去掉一个控制变量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无论去掉哪个变量,均不会降低定向降准政策变量和定向降准强度变量的显著性,且系数间的大小关系也与上述基本一致,本文研究结论依然成立(表8)。

五、结论与建议

定向降准货币政策是“新常态”下央行对货币政策的创新,以调整经济结构为目标,希望能够精准释放流动性到小微企业和“三农”。本文以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政策颁布前后银行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的变化考察政策的实施效果。结果发现:第一,定向降准政策可以调节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总量且调控效果显著;第二,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信贷总量都具有正向影响,但作用程度不同,对城市商业银行影响程度强于农村商业银行;第三,在定向降准政策的冲击下,商业银行会改变银行信贷投放方向,增加小微企业或者农业贷款,即增加政策扶持目标领域的贷款数量;第四,政策对农业贷款的影响强于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商业银行对贷款主体的选择具有一定偏好;第五,定向降准政策强度越强,对银行增加调控目标信贷规模的激励效果越好。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其一,由于政策强度能够显著影响银行小微企业和农业信贷投放规模,因此可从政策强度入手,采用差别定向降准政策以刺激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政策扶持目标对象的放贷额度。一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采用差别定向降准政策,由于各类银行特征、性质以及服务定位不同,政策对其冲击也各异,若能区别各类商业银行政策强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对受影响较小的商业银行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出台相应奖励措施,对间断性或持续性符合政策要求的商业银行提供不同的政策强度,给能够连续在一定次数的审核中达到政策要求的商业银行辅以奖励,比如适当加强该类银行定向降准政策强度,以此来鼓励商业银行持续地增加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其二,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对政策覆盖对象的审核要求。定向降准政策只需商业银行在小微和“三农”贷款要求中满足其一即可获得政策优惠,商业银行会选择性的增加小微或者“三农”贷款,而受到贷款质量、贷款风险以及其它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的选择会逐渐趋同,体现在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对“三农”贷款的作用效果显著优于小微企业贷款。而最新一轮定向降准政策更是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归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只要普惠金融领域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达到要求即可获得政策优惠。显然,笼统的规则给商业银行提供了趋利避害的机会,信贷供给可能会出现倾向于某一类贷款的情况,不利于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全面走出贷款困境。由此,本文认为,为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目标企业和行业,使政策全面服务普惠金融领域,货币当局可适当调整审查要求,将其具体化。比如,将笼统要求细分至每一类贷款主体,要求对每一类贷款主体的新增贷款均满足一定要求,但可以降低比例。由此,削弱商业银行信贷行为选择的倾向性,以实现政策能同时扶持所有目标领域的预期目标。

作者:陈书涵 黄志刚 林朝颖 徐亚论 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