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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的意见,在金融业掀起了一场绿色发展浪潮。在意见指引下,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对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之先河。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2012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包含五大板块十大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形成业内最全面和领先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在理财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2010年3月,光大银行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4月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行业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农行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保理业务,2012年末,成功办理国有商业银行首个“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业务”。
(二)绿色信贷初见成效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承诺实行赤道原则,随后开发了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EMC贷款、节能减排卖方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设置制造商信贷、融资租赁和功用事业服务商等绿色信贷业务模式。截止2012年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126亿元,占贷款总额9.16%,其中绿色金融贷款余额70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74%。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善信贷标准,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239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7%。2013年,兴业银行针对绿色产业推出“绿金融全攻略(2013)”专案,涵盖诸多特色产品,例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买方信贷和适用于LED绿色照明推广的订单融资等等。
(三)交易平台逐步形成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联合在深圳发起设立亚洲排放权交易所(CAE)。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排污权试点、环境责任险试点等,兴业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种平台建设,为试点提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等金融支持。
(四)国际合作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国际金融公司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洁净能源及开发再生能源而设计了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CHUEE),法国开发署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专门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协议———绿色信贷项目,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开发了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等,得到了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合作支持与推荐,在实践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二、金融支持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第一,金融支持绿色信贷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条件,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第二,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及奖惩机制,影响银行、企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第三,金融支持绿色信贷指标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乏统一实施标准及具体指导名录,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难以满足绿色发展需要,缺乏绿色发展专门部门。
(二)绿色投资不足且融资渠道单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环保投资累计达到1.3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未达到3%的国际标准。尽管我国绿色能源投资规模2012年已达全球第一,但是绿色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融资渠道狭窄,未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也无法实现社会资源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资源配置作用。对于绿色信贷项目,融资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难题。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项目寻求融资时,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得融资;如果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仅增加成本,而且担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请到贷款,一般也只是流动资金贷款,难以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支持功能一是缺少专业的负责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全面专门的金融支持,二是银行内部绿色信贷制度缺位、缺乏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等,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导致操作层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银行跟在绿色产业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来的资金引导、信贷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无法满足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缺口,四是金融机构尚无法为绿色发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绿色企业融资上市、绿色发展项目担保、绿色投资咨询等服务。
三、创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第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担保机制、相关奖惩机制、征信体系及信息沟通机制,使得绿色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提高银行及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第二,制定明确、具体的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指导名录及相关指导指标,改善金融支持的实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培育专业化绿色发展机构及专业人员,使得金融机构满足绿色发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体系,确立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规范绿色信贷审批程序及实施细则,引入环保指标评估企业借贷能力;加强贷后管理,严格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企业无视环境保护的随意投资行为采取措施督促改进,使商业银行真正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使绿色信贷在促进社会追求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创新一是金融中介服务创新。为国内绿色发展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信用咨询、项目担保等中介服务,充分自身优势推进绿色发展。二是开发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发行结构型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等,支持绿色发展。三是发展绿色产业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为卖方(设备供应企业)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使得买方(绿色发展企业)在出售绿色产品或研发新型绿色技术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优化绿色项目资金周转。四是推广绿色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所需设备,企业通过出售相关绿色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
作者:梁亚会单位:青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