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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增速降档、市场需求萎缩背景下,部分企业盲目产能扩张、多元投资的风险开始暴露,并逐步由实体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特别是一些区域大型集团企业,内部结构复杂,融资渠道多元,负债数额巨大,关联企业众多,其风险影响尤为深远。如何稳妥处置此类在全国各地渐次显现的重大风险,在短期内防止风险集中爆发、冲击区域金融稳定;在中长期遏制风险向外蔓延、恶化金融生态环境,应予以重点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信贷风险;案例
一、典型案例
(一)产能扩张、多元投资一埋下风险隐患
1998年,SDGDRY集团创建,当时仅是一家注册资本6000万元、员工不足300人的以油脂加工为主的小规模企业。2008年-2013年,在内生利益驱动、政府政策鼓动、银行信贷推动、行业上升拉动四重力量叠加作用下,企业产能急剧扩张、多元投资高速发展:5年时间,企业新建控股子公司7家,注册资本总计7.62亿元,新增实际控制子公司26家,注册资本总计3.48亿元。新成立控股(或实际控制)的33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迅猛扩张为包含油脂加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贸易、农资机械、化工化纤、投资咨询、生物科技、农业开发、食品科技等的10大领域。截至2013年底,集团总负债高达67亿元,资产负债率攀升至超过90%的高危水平,全部负债中非主业资金占用超过80%,有些甚至涉足高风险的期货交易,且短贷长用突出,占全部融资额逾80%的短期贷款几乎全部用于1-5年的长期项目。
(二)市场下行、银行抽贷一导致风险暴露
2014年1季度,宏观经济趋紧背景下,大豆压榨行业受到上游成本高企和下游产成品价格倒挂的双重挤压,盈利能力大幅下滑,豆粕和豆油均价从每吨3900元和6800元下跌到每吨3550元和5850元,分别下跌8.9%和13.97%。而此时,SDGDRY集团投人30多亿元的近30家多元化子公司,未能形成有效产能,反而占用了巨额资金,集团资金链紧崩。2014年2季度,部分银行开始恐慌性抽贷,短短两个月共抽走资金20.7亿元,SDGDRY集团流动资金几近枯竭。2014年9月,SDGDRY集团资金链断裂。
(三)政府介入、非合作博弈一风险不断放大
2014年4季度,山东省金融办、泰安市政府、东平县政府先后4次召开28家银行参加的债权人联席会议,紧急研究SDGDRY集团信贷风险,主持监督制订《SDGDRY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联席会议合作公约》、《银、政、企三方协议》和《SDGDRY油脂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大豆生产线封闭运行合作协议》,并承诺市县两级政府动用财政手段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2.7亿元,帮助企业度过缓冲期。同时严厉要求银行停止压贷、抽贷,继续融资支持企业度过难关,督促企业瘦身和加强管理。按照《120万吨大豆生产线封闭运行实施方案》要求,有5家银行新增授信4.2亿元用于新生产线封闭运行。
(四)濒临破产、贷款损失-风险化解失败
2015年初,随着大豆加工行业持续下行,事态发展逐渐失控:SDGDRY集团承诺的资产瘦身计划迟迟不能兑现,生产经营、财务信息愈加不透明,投人封闭运行生产线的4.2亿元新增信贷资金下落不明,管理混乱,甚至逃避银行贷后检查与监督。到2016年9月,SDGDRY集团仅有5、6家子公司勉强维持恢复性自救生产,开工率平均不足20%,且生产经营时断时续,偿债能力持续恶化。29家债权银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处置,仍有35.81亿元资金无法收回。各银行不得不采取核销、打包出售、担保单位承接、诉讼等手段处置,但打包出售的本息受偿率平均不足30%,担保单位承接则要银行付出承接额1-2倍的新增授信。银行承担了企业经营失误的主要成本,SDGDRY集团风险救助以失败告终。
二、案例分析
SDGDRY集团信贷风险案例清晰展现了企业繁荣与衰落过程中,企业、银行、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和博弈行为交互作用下的行为扭曲。
(一)企业自身问题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表面看,银行抽贷导致了风险的暴发,但实际上银行压缩授信只是引爆风险的导火索,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自身。一是盲目扩张埋下风险的种子。在2008年-2013年的短短5年间,SDGDRY集团新增子公司33家,年增6.5家,经营范围涉及10大领域。然而,投入30多亿元的多家子公司,要么处于投资阶段,要么刚刚试产即因市场变化而开工率不足,没有形成新的成长和利润增长点。同时,由于经营领域过于庞杂,企业实际控制人也难以掌握全面信息,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二是主业持续经营亏损。受上游成本高企和下游产成品价格倒挂的双重挤压,大豆压榨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仅2013年,企业油脂加工亏损超过亿元。三是资金摆布失误。全部负债中非主业资金占用超过80%。且期限错配严重,占全部融资额逾80%的短期贷款几乎全部用于1-5年的长期项目。四是冒险经营。期货本来是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冲工具,却被企业作为盈利工具,但损失惨重。仅2014年的一笔业务就损失1.46亿。经营亏损、投资失误、资金摆布失灵是企业风险暴发的内在原因。
(二)银行经营的羊群效应加剧了企业波动
在企业上升期,大小银行争相授信、下调要价;而企业有风吹草动,又争先恐后出逃,不惜相互“踩踏”,可以说是“一拥而上、一哄而散”。“一拥而上”:对集团授信的银行机构由刚成立时的5家发展到2013年末的38家,授信额由30亿元剧增到60亿元;授信抵押担保率由6%下降到5%,基准利率贷款占比由30%上升到70%。“一哄而散”:两个月之内,授信银行机构由38家减少到20家;融资余额减少20.7亿元,下降幅度达到40%。银行经营的羊群效应,在企业上升期,导致企业的融资幻觉,产生更多地获取低成本资金投资冲动;在企业处于困难期,加剧企业收缩冲击力。羊群效应还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在银行争相授信时,已经很难获取集团的全面财务数据,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在企业主业已经出现亏损、期货投资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一些银行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结合现场调查做出的贷后跟踪评估仍然“乐观”,根本没有意识到风险正在逼近。
(三)政绩驱动下的政府更加倾向于短期收益
2011年,泰安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提出要实施企业培育“双百”工程,扶持培植一批百年企业、20家百亿企业,为列人名单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与便利。而当风险暴露,地方政府首要考虑的则是社会稳定,对债权银行施压,要求其不抽贷、不诉讼。这样的简单化处置方式尽管能够避免风险短期内集中暴发,但却埋下了长期隐患。SDGDRY集团信贷风险的处置最终以银行承担主要成本告终,表面上看地方政府、企业均取得了“实惠”,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会伤害当地未来的经济发展,潜在损失更大。这次救助,形成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奖劣罚优的事实。区域部分企业以增加授信、降低利率作为归还利息的条件,个别企业出现恶意拖欠银行本息、脱壳经营和转移资产行为,外围担保圈企业及当地其他企业也出现“逃废债”苗头。
(四)参与各方的非合作博弈使救助失败成为必然
由于风险本质是企业经营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问题、信任问题,所以救助问题必须涉及损失的分担、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和信任的重建。不解决这些问题,救助只能是缘木求鱼。从政府角度看,集团是当地利税大户,企业倒闭意味着税收损失;集团担保圈企业债务总额逾200亿元,就业人数超2万人,处置不当还意味着社会稳定问题。对政府而言关注的是社会稳定、波及面小。救助初期政府拿出2亿元财政性资金,同时积极协调各方一致行动。但当救助进展不及预期但担保链问题得到控制时,政府首先收回先期借出的资金,确保自己没有损失。从企业自身看,要救助成功,就意味着一要收缩经营战线进行瘦身,资产处置将使潜在损失变为现实损失;二要如实信息披露,使隐性亏损显性化;三要承担现实损失,并以丧失部分资产的控制权为代价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并未对资产进行处置,信息披露也没有实质性进展,事实上还对资产隐匿转移以避免企业所有者自身损失,“封闭运行”的生产线经营情况也对银行封锁。从参与救助银行看,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以避免资金损失是最大利益,因而在政府要求和自身利益引导下,银行增加了授信,并要求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但从救助过程看,债权人委员会形至而实不至,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企业审计结果并未公开,企业不落实救助协议承诺的行为没有受到约束,最关键的损失分担、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解决,因而协议只能是空纸一张,救助失败是必然结果。
三、几点思考
(一)信贷风险处置应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SDGDRY集团案例显示,政府强制不抽贷、不起诉的措施尽管在短期内维护了社会稳定,却是以长期的负面后果为代价的:首先,在这种暂时“稳定”中,企业错失了最佳重组良机。风险暴露初期,国内数家行业领先的大型公司都曾有意接手,但地方政府的介人关闭了重组之门。其次,债权银行损失加剧。接受调查的债权银行均表示,如果没有政府介人的救助措施,各行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贷款,更不会追加授信,损失要小得多。第三,偏离市场化、法制化轨道的处置方式对关联企业不仅失去警示作用,反而“启发”其动起“逃废债”的歪心思。市场化能够让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更加科学,而法制化则建立起一套公平的规则,规范政府与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信贷风险处置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有可能会导致短期的市场(社会)震荡,但会带来长期的金融生态改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社会整体收益增加等的更大好处。
(二)风险处置中应创新兼顾短期稳定与促进长期发展的金融工具
区域重大信贷风险处置的最大困难在于:如果放任银企自行解决,可能导致风险集中暴发,冲击金融稳定与社会稳定;反之,又有潜在长期的负面效应,如风险损失加剧,区域金融生态恶化等。国务院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较好地平衡了短期金融稳定与长期经济发展的问题。但也有一些潜在风险,比如:银行、子公司(债转股实施机构)、企业三者可以形成债转股的“闭环”,如果三方利益的重合点较多,不能排除其虚高股权估值或做债转股财务游戏等“合谋”行为,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因此,债转股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必须有严格、高效的法制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和参与企业决策经营监督的权利。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是促进市场发挥作用
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和惩戒机制乏力是风险产生的关键性因素。银行多头争相授信,固然有顺周期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银企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可以参照企业征信数据库方式,建立企业财务信息第三方存管制度,需要者可以通过授权调取,这样既能依法保护企业财务信息隐私,又能避免企业“几套账”,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风险救助过程中,虽然企业承诺了包括资产瘦身、回收变现、加强管理、信息透明、配合监管在内的诸多措施,但后期无一兑现,也没有受到惩戒。在企业资产处置进程中,债权银行的利益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如何保证契约在公平平等原则下有效执行,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仍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作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