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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收入缓慢,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协变风险。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还款困难,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