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项目融资模式范文

项目融资模式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项目融资模式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项目融资模式

一、BOT、BOO和BOOT

BOT即建设——经营——移交,在标准的BOT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二)BOOT与BOT、BOO。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三)项目融资模式的其他几种变形。在对BOT模式的运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形式,现简要介绍如下:BTO,即建设转让—经营;DBTO,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BLT,即建设—租赁—移交。

二、实例分析——青岛海湾大桥项目融资模式

青岛海湾大桥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的起点段,是山东“五纵四横一环”公路网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岛市规划的胶州湾东西岸跨海通道“一路、一桥、一隧”中的“一桥”。该桥起于青岛胶州湾高速公路李村河大桥北200米处,终于黄岛胶州湾高速公路东1公里处,顺接在建的青岛至莱芜高速公路,主线全长26.707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桥梁宽35米,设计时速80公里,大桥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建设期3.5年。青岛海湾大桥项目采取BOT模式运作,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选择海湾大桥项目业主法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一举中标,获得青岛海湾大桥25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青岛海湾大桥与胶州湾高速公路捆绑经营,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同时取得胶州湾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同时拥有大桥的广告经营权和旅游开发经营权,以及胶州湾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项目运营期满,两块资产一起移交给青岛市政府。目前,大桥建设进展顺利,预计2010年大桥正式建成通车。

总之,只有选择适合项目本身实际的融资模式,才能促进项目运营的成功。

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T、B00,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