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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并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共享经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应该是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当前对共享经济带来的社会福利影响的研究方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支撑政策制定,相关研究应遵循全面、清晰和客观的原则,以得出更接近实际的结论。
关键词:共享经济;社会福利;研究方法
共享经济是近几年国内外各界关注和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尤其是在我国,以共享出行和共享住宿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经济社会中引起了高度关注。统计数据表明,同传统的经济业态相比,共享经济的发展尤为迅速,并且在与传统业态的竞争中取得了巨大的优势。2015年到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收入年均增速约为45.7%,是传统住宿业客房收入的12.7倍;在线外卖收入年均增速约为117.5%,是传统餐饮业的12.1倍;网约车服务收入年均增速为35.3%,是巡游出租车服务的2.7倍。国内外学者从共享经济形成的原因、概念、竞争战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并给出了结论。在对共享经济给社会福利带来影响的研究中,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共享经济能够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但究其原因,总供给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和消费者福利提升等观点都有一定数量的支持者。本文尝试对共享经济的社会福利影响研究做出方法上的阐述,探索更贴近实际情况的研究原则,为共享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共享经济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主要观点
探讨共享经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首先应该明确共享经济的概念和范畴。针对这样一个新出现并快速发展的经济现象,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其概念和范畴进行了阐述。基于从现象到概念的原则,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本文认为,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通过分散资源的使用权转移实现交易的业态都可以作为共享经济。关于共享经济给社会总福利带来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共享经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信息检索、信任机制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成本都得到有效降低,从而节约了交易双方的成本,进而增加了全社会的效用或福利。张耀辉、齐云龙、刘东(2018)认为,共享经济是平台出现推动了交易成本降低所形成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卢现祥(2016)研究发现,共享经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将不可交易的资源纳入到可交易的范围。杜家欣(2018)认为,网约车类共享经济是通过精确匹配司机和乘客信息减少了信息匹配成本。刘奕和夏杰长(2016)则认为,是互联网平台的存在降低了信息搜索、讨价还价、合约达成及合同履行等一系列成本。王念、秦宇(2017)从消费者的角度印证了交易成本在共享经济平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董成惠、杜家欣(2017)认为,共享经济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商品或服务的供给匹配,促进了交换的帕累托改进,使正外部性内部化。第二种是共享经济增加了社会总供给,进而带来了社会总福利的提升。得出该结论的研究多数认为,共享经济将原本闲置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总供给中,增加了低价格服务,或满足了更多社会需求,最终实现了社会总福利的增加。王维才、崔航(2017)认为,共享经济提升了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总供给,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匹配,增加了低价格的服务。邵洪波等(2017)发现,共享经济提升了价值创造的总量和各类企业自身的利润水平,对全社会而言实现了帕累托改进。曹淼孙(2018)称共享经济在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时带来改革,使社会闲置资源得到有效供给,实现再次利用并提升整体社会福利。第三种是共享经济带来了消费者或供应商的福利上升,从而增加了社会总福利。采用这类研究方法的国外学者更多,他们通过将社会总福利分解为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并分别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求证社会福利的变化。JunyougChoi等(2017)通过对韩国汽车共享市场的分析提出,汽车共享提高了消费者出行中享受的福利。Chiara等(2018)根据Airbnb的案例认为,由于酒店的房间供给能力有限,Airbnb的房主们在新年前后的时间段和纽约市周围区域获得了较大收益,并通过其提供的房间促使酒店降低了价格。Benjaafar等(2015)通过对生产者的效用、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分析发现,共享经济必然给消费者带来福利增加。张婷(2018)认为,共享经济为参与双方分别提供了省钱和赚钱的方式,实现了对等互惠,高效地为双方创造了经济利益。
二、现有研究方式存在的几点局限
共享经济不仅是学术研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政策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各部委频繁出台促进和规范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2019年3月,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对共享经济的社会福利影响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分析,是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确定政策方向的重要前提。国内外学者对共享经济对社会总福利影响的研究,从不同的理论出发,采用统计或问卷数据,通过数理模型和计量方法,得出较为相似的结论。但是,作为政策出台的参考和依据,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缺少对总供给的考量。第一,缺少对相关市场的分析。论证共享经济提高社会总供给的相关研究,基本将供给限定在共享经济自身涉及的市场中,没有考虑共享经济增加供给后给相关市场带来的“挤出效应”。共享经济的确调动了大量闲置资产,将原有的非营运资源变成了可营运的资源,从而创造了新的供给。但新供给的出现并不必然带来总供给的增加。证实社会总供给的增加应考虑相关市场供给的情况。只有相关市场供给不变或者增加时,共享经济带来的新供给才必然带来总供给增加。第二,缺少对总供给变化的长期分析。短期分析可以假定相关市场的供给不会发生变化,但长期分析需要考虑相关市场的供给变化。以住宿业为例,酒店和住宅共享都是该行业的组成部分,可以将酒店市场视为共享住宅的相关市场。短期来看,在酒店业供给不变的情况下,共享住宅作为增量给总供给带来增长。长期来看,随着共享住宅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酒店业在整个住宿业市场上的份额和需求都会下降,很可能因此调整产业规模和供给。在酒店业供给减少和共享住宅供给增加的情况下,长期总供给的变化并不能确定为增加。其次,未严格区分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等类似概念。现有研究中很大一部分将交易成本的降低作为共享经济带来社会总福利增加的主要因素。但是,依托于互联网的经济业态几乎都具有交易成本低的特征。基于互联网提供的高速、低价数据传输服务,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搜索、信用建立和支付等环节的时间成本都大幅度地降低。显然单独以交易成本来评价共享经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全面的。此外,部分研究应用平台经济理论对共享经济的社会福利影响进行分析。鉴于共享经济具有鲜明的平台经济属性,以平台经济理论分析共享经济是正确的。然而,平台经济特征带来的社会福利影响只是共享经济影响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基于互联网平台、使用权转移、闲置资源再利用等都是共享经济的重要要素。仅以互联网平台带来的社会福利影响分析共享经济,无法反映使用权转移和闲置资源再利用等带来的明显供给变化及其社会福利影响,同样是不准确的。最后,对社会福利的衡量缺少客观的数据支撑。由于缺少统计或调研数据支撑,用共享经济平台将社会福利分解为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进行分析的研究中存在一些差异较大的结论。例如,有学者研究发现,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不同竞争策略会带来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的不同变化。作为新兴的业态,共享经济在全球各国普遍还没有系统的统计体系,相关统计数据也呈现零散等特征,不利于实证研究的展开。在缺少统计数据的情况下,单纯靠数理模型和博弈分析,有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的偏差。
三、共享经济的社会福利分析
应注意的几个要点进入2019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激发共享经济的活力,对于将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新动能快速成长有重要作用。对共享经济社会福利进行研究有助于出台更为合理的政策,精准施策,最大程度上发挥共享经济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的正面影响。从获得更为准确的参考依据并提供准确政策取向的角度出发,为保证共享经济社会化福利研究的有效性,应该同时兼顾全面、清晰和客观三个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从共享经济涉及的全行业范围和长周期时段统筹考虑。全行业是指共享经济所处的细分领域与其相关市场。多个领域的共享经济都与传统业态提供差异度很小的服务,构成了彼此的相关市场。例如,共享住宅的出现其实是进入了酒店业的市场,共享出行则与传统出租车行业面对相同的消费者。社会化福利研究的过程中应把相关市场的变化考虑进来,尤其是共享经济的出现带来新供给后给相关市场供给带来的影响。长周期是指考虑行业内的企业进入退出情况,共享经济的发展不仅带来社会福利的变化,也会带来产业组织的调整。例如,共享出行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占据了出行市场的较大份额,导致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收入下降,已经在多个国家引起了出租车司机大规模罢工等事件,长期必然会影响传统出租车企业的供给。在全行业、长周期的情况下对社会福利进行分析,能有效避免片面结论的产生。清晰性原则要求明确共享经济的范畴,并做好与相关经济业态的区分。共享经济属于平台经济,平台经济属于互联网经济,但在相关研究中应明晰这三个概念。互联网经济和平台经济所具有的信息传输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征可以增加社会福利,这也是共享经济影响社会福利的重要因素。但是,共享经济在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的这些特性外,还可以通过激活闲置社会资产来影响社会总供给、通过个性化供给来满足长尾市场的需求等,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共享经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应将共享经济区别于范畴更大概念的特点剥离出来,有针对性地作为社会福利分析的基础,从而获取更清晰的福利影响。例如,将共享经济的海量分散资源、产权不发生转移和个性化供给等进行充分的分析,既可以更全面地考量社会福利影响,也能有效地防止概念泛化。客观性原则要求实证研究和政策研究将客观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我国经济研究有关照现实的传统,对现实的关照必然要求基于现实的数据或案例。一方面,2016年以来,我国共享经济的统计体系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虽然尚未纳入官方的统计系统,但在很大程度上从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之初开始提供逐渐丰富的统计数据,可以为相关实证分析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关于社会福利的分析,问卷调查一直是相对有效和常用的方式。共享经济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为问卷调查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性,部分学者也通过网络问卷的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功。因此,可以将问卷调查作为加强研究客观性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卢现祥.共享经济.交易成本最小化、制度变革与制度供给[J].社会科学战线,2016(6):51~61.
[2]刘奕,夏杰长.共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经济学动态,2016(4):116~205.
[3]王念,秦宇.消费品使用习惯对共享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J].现代经济探讨,2017(8):103~110.
[4]邵洪波,王诗桪.共享经济与价值创造———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7(10):100~109.
[5]曹淼孙.共享经济内涵、商业模式及价值实现路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6):62~66.
作者:赵文景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