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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光伏产业投资环境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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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光伏产业投资环境论文

一、日本能源政策

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发生迫使日本国内掀起了一场能源革命。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于2011年6月专门召开了“新成长战略实现会议”,会议就“纠正目前能源结构的扭曲和脆弱,保证安全、安定的供给,提高效率,适应环境”等探讨了日本未来短期、中期、长期的创新能源环境战略,会议于同年7月29日发表了《创新能源、环境战略中间整理方案》,表明了日本今后能源政策的基本发展方向。根据《创新能源、环境战略中间整理方案》,日本今后能源战略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减少对核能的依赖程度,发展多样化的能源结构和尊重国民的意愿等。2010年度,即福岛发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的前一年,日本发电量的构成为火力发电49.1%,核能发电27.5%,两者合计达到总发电量的80%。核泄漏事故发生以后,核能发电站大批关闭,2011年度核能发电的比例不满10%,2012年度下降到了2%以下。另一方面,由于原本由核能供给的发电量转成火力发电,2011年年底,日本国内火力发电的比例已经达到72%,至2012年底已经超过85%。由于日本火力发电的能源绝大多数来自于进口,出于“能源自给”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环境需求,日本政府积极推广绿色能源,鼓励再生能源的发展。“固定价格购买制度”是日本政府普及绿色能源的一个重要政策,适用的绿色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水力、地热和生物能。“固定价格购买制度”要求电力公司必须按照政府指定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期间,向电力供给方购买电力。供给开始后,如果出现需求量减少,需要减少发电量的情形,则首先减少火力发电,优先使用再生能源的发电量。

二、日本光伏市场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光伏发电技术的推广利用,推出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光伏领域的发展。日本经济产业省等主要部委都推出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来促进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2012财年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通过“支持引进住宅光伏系统的补贴措施”、“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以及“引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作为部分恢复措施的补贴计划”等支撑项目或措施来推动住宅和工业光伏系统的应用与普及。光伏发电项目电能收购方式和收购价格见表1。日本光伏市场认证壁垒较高。在日本,光伏产品有两个重要的认证,分别是日本太阳能发电普及扩大中心的J-PEC(JapanPhotovoltaicExpansionCenter)认证与日本电气安全环境测试实验室颁发的JET(JapanElectricalSafetyandEnvironmentTechnologyLaboratory)认证,两者分别针对不同光伏发电系统市场的产品提出相关检测要求。

一般而言,日本市场看中产品质量与服务甚于价格,因此国内企业在欧美市场上的低价模式,用于日本则收效甚微。同时,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可观,因此,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客观。因此,日本市场对于光伏产品的溢价空间具有相当的容忍度。另外,日本市场较高的认证门槛,将价格低廉而无品质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健康有序的供求格局避免了价格战的发生。因此,日本市场成为全球光伏产品平均销售价格(ASP)最高的市场。日本市场政策清晰,是真心实意的想利用光伏发电,这种清晰的政策反而更加的务实,不会一味的规划未来。日本的电价比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的电价高出两倍,甚至两倍以上。普通电力价格高,相应的光伏发电补贴就会更容易让人接受;此外,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GDP是中国的近10倍,其在光伏补贴资金的来源方面更为顺畅,不会出现中国极为严重的拖欠情况。日本众院全体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了旨在实现电力系统改革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到2015年建成在全国范围调整电力供需的“广域系统运用机构”。日本电力改革旨在打破大型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体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电价。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部门各自独立的“发电输电分离”,共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此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法案附则部分明确提出要实现发电输电分离和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电力改革第二阶段将力争在2016年实现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第三阶段是2018至2020年前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业务各自独立发展。电力部分自由化之前,电力供应主要是由区域电力公司(一般电气事业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电费等电力供应成本的弹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抑制,不利于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打破这一垄断,日本政府引入了“新电力”这一概念。“新电力”是对“特定规模电气事业者”的统称,其电力销售对象主要包括大、中型工厂、大规模办公区域等。虽然地域电力公司也能对上述电力客户提供电力,但面对“新电力”集团的“用电成本”(包括电价)的可调性优势面前,地域电力公司已不像“电力部分自由化”实施之前那样保有在电力供应市场的垄断地位(但地域电力公司仍保有对一般家庭用电的控制)。受东日本大地震的影响,日本的能源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日本政府通过“固定价格购买制度”等政策,积极鼓励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从2012年起,包括太阳能发电在内的再生能源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行业的过热发展,必然伴随过度的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引起行业的混乱。最近,经产省已清理撤销了670个没有进展的太阳能项目的许可。

三、日本土地政策

要在日本建设光伏电站,获取足够的土地来进行施工是必不可少的。日本取得土地原则上无须审批,规制土地开发行为的主要法律为《都市规划法》,此外还包括《建筑基准法》、《农地法》、《森林法》等其他相关法令。根据《都市规划法》,以建筑物的建设或特定工作物的建设为目的,更改土地的区划性质的行为属于开发行为。开发行为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需要办理大规模土地开发许可。日本各县市分别制定了应对本区域土地开发行为的细则性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另外,根据开发土地的性质,除需要办理上述土地开发许可外,还可能涉及林地开发许可、林木采伐备案、环境影响评估等诸多行政手续。并且根据项目具体的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等,还可能涉及土壤保护、农地保护、绿地保护等多方面的政府指导。另外,根据日本《国土利用法》的规定,为了确保适当并且合理地利用土地,交易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需要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除部分有价格暴涨的可能性、被划分为“监视区域”或“注视区域”的土地外,备案原则上采取事后备案制度。属于备案范围的土地交易,除买卖、租赁外,还包括实物出资、代物清偿、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需要备案的土地规模基准,按照土地所在的区域作出了如下区分:(1)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的城镇化区域的,超过2000平方米的,即需要备案;(2)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除城镇化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5000平方米的,需要备案;(3)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才需要备案。

四、日本税收政策

日本税收体系较为发达和透明,但是整体税负较高。具体而言,日本法人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国税层面的法人税以及地税层面的居民税、事业税以及地方法人特别税。其中,法人税的税率原则上为营业年度收入所得的30%。法人居民税是对前述法人税的税额以17.3%的税率征收,其税率大约为5.19%,但依照日本法律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可以将该税率最多调高至6.21%。事业税是对法人营业年度收入按比例征收,其征收分为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和超过1亿日元两种类型,每种类型都实行分段计算税率。地方法人特别税是为了调节各个地方自治体之间的税收差异而创设的相当于国税的税种。以上所介绍的国税和地税若单纯相加,考虑到各个地方自治体目前已经根据地方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人居民税的税率,因此对于法人所得合计得出的实际税率大约在40%或者稍微再高些的程度。

五、日本社会文化

日本文化整体而言,偏向保守,对新事物十分敏感和警觉。尤其是生活在农村或山区的居民,对祖辈流传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较为坚持,排斥外来的人、事、物。尽管在日本开发土地,没有明确地规定如果周边居民反对则不能开发,但是周边居民对开发、建设行为的排斥,无疑会对当地政府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在当地政府办理土地开发相关的各种行政手续时,当地政府可能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具有非常强烈的忧患意识。日本国民的忧患意识,使得他们在面对风险时,常常采取谨小慎微的态度。日本国民的忧患意识,从日本有些新闻媒体的态度也可略知一二,日本的一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常常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过分夸大了事物的负面影响。

六、结语

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对日投资企业只有3家,到2012年则猛增至121家。而日本引进外国投资是从20世纪90年生泡沫危机之后才逐渐增加的,随着外国投资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特别福岛核灾难之后,日本政府对引资政策的不断调整,日本的光伏市场投资环境出现了较好的变化。

(一)日本政权整体相对稳定虽然近几年来,日本首相更迭频繁,但政权整体情况稳定,除2009年至2012年以外(由执政),自民党一直是占日本众议院席位最多的政党,也是日本现在的执政党。但是,安倍政府在参拜靖国神社、钓鱼岛归属等历史问题上的错误立场,无疑会成为中日关系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日本文化特性导致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日本文化的特性,加上中日关系的敏感,使得日本的部分媒体以及项目当地的居民可能无法以积极的态度看待中国企业在日本大量购买土地,从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电力行业。部分媒体的消极评价和当地居民的态度,可能会对政府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即使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没有被影响,考虑到项目的长久性,上述消极因素也可能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三)预期行政行为相对有利日本法律对外商投资并没有作过多的限制,仅要求一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的特殊行业,必须接受投资前的事先审查,但也并非禁止外资投资此等行业。日本的整体税负偏高,注重劳动者的保护,这些因素会增加在日投资的成本。但日本不仅法制健全,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办事,这对预期行政行为十分有利。总而言之,日本光伏市场投资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撇开中日两国当前的领土争端因素不说,只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日本的投资环境,掌握日本光伏市场政策和现状,选择合理的进入策略,一定能取得对日投资的成功。

作者:张关星单位:中电投上海电力日本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