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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行业的改革发展进度不断迈进。在经济收入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整合金融资源获取协同效应、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热潮。但是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资具有政策性强、投资金额大、社会关联度大、复杂程度高以及影响面广等特点,为此,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如何选择投资项目、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如何提升投资质量、如何保障投资安全等等,成为投资管理关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现状
目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银行作为核心,如上海国际集团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平台,整合旗下的信托、证券、保险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二是以地方国有投资公司为平台组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如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由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三是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主同时吸收其他资本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如天津泰达国际金融控股集团,由泰达控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资本,联合其他资本组建而成。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凭借独有的地方国有资本背景,在与当地其他机构竞争时,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的投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金融控股集团投资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1.集团战略、主营业务和投资方向不一致。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在进行项目投资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围绕金融及类金融行业或不在自身集团熟悉的投资领域,就进行盲目的多元化投资战略;二是没有进行战略全局和长远规划,只关注局部影响和短期利益。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位,应主要进行金融类(如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还有类金融(如典当、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及P2P等互联网金融等)项目进行投资。但是部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投资项目有园区建设,甚至是酒店、建筑、旅游等非金融及类金融的行业。在一些不熟悉的行业和项目进行投资,由于没有专业技术支撑,同时无法形成金融资产的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造成了投资上的误区甚至是损失。
2.投资决策体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一部分金融控股集团的领导人,对科学、合理投资决策有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在实际决策过程,过于依靠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或中介机构的建议,没有发挥出自身的评价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和洞察力。第二,决策随意性较大,某个领导者的权利过于集中。决策权过度集中在某个领导者手中,使得集体决策和听证会成为形式。以一个人的决策代替领导班子的决策,致使没有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投资。
3.不具备投资风险控制意识。相较而言,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使得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资大都具有较强的风险性,而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只看重投资带来的利润,而忽略了投资风险的大小,忽略了对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如,部分金融集团没有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设立《“三重一大”管理办法》,不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风控部门也形同虚设。管理层没有控制投资风险的意识,风险分析和论证做的还不到位,没有系统性的风险评估体系及相应的风险预案。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风险把控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将各种风险反馈到决策层,导致风险范围不断地扩张,严重的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
三、增强金融控股集团投资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综合绩效评价制度。金融控股集团应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客观分析市场形势和政策导向,并涵盖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规划,科学制定企业投资战略。对重大项目、金融项目、非主业和非控股等项目投资,应进行可行性分析,重点是资金筹集、股权结构、投后管理方案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并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按管理权限规定及时上报国资部门审批。投资过程应加强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综合绩效评价是全面评价企业投资运行效果的重要手段。应建立以资本回报和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的薪酬制度,从而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形成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促进企业稳健经营。
2.加强集团风险管理,构建完善预警机制。伴随着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但金融风险也与日俱增。金融控股集团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运行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并构建风险防火墙隔离机制,防范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管理效益。同时,金融控股集团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建立长短期结合的投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动态跟踪和定时定点监测,对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投资损失。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集团资金进行有效管理。首先,金融控股集团针对金融企业特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等要求,建立完善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内部控制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第二,要加强对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运行效果,及时修正补充,不断增强投资管理能力。资金管理方面,财务监督部门应联合审计部门,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对资金走向、经办人、项目地址等充分了解,防止出现资金去向不明,谋取私利的情况。
4.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履行出资者和监督机构职责。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履行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国资部门应建立对金融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投资等经营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投资等财务活动实施监督,从而了解出资人关注的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一方面,要完善监事会制度,包括监管内容、议事规则、惩治措施等;另一方面,选派具备丰富的经济、财务、审计和国资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监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金融控股集团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
四、结语
总而言之,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主要是投资的管理,而投资的管理归根结底就是风险的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风险。金融控股集团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体系,同时增强对业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树立正确的投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作者:林斌 单位: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