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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管理专业化反思与实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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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管理专业化反思与实践

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重大社会政策,同时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

基本养老保险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以支定收、略有节余”为特征的现收现付式社会统筹模式阶段;第二阶段是以“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式统账结合模式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现收现付式的社会统筹基金筹集模式对均衡各参保企业的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程度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当时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建立在企业档案工资基础上的,其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时间的长短与职工的退休待遇没有直接联系,从而影响了参保企业的缴费积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从1995年起就逐步放开了企业的工资管理,由过去的档案工资转为效益工资,所以旧的养老保障体制已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也已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中人”和“新人”的不同特征,为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兼顾公平与效率确定了新的结构性计发办法,并为新老办法能平稳过渡、承前启后,还专门制定了过渡性计发办法,各省也根据本省实际相应出台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1997年国务院又根据各地199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情况,为改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过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对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规范养老金的发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对于缴费基数的考虑的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对待国发文件[1997]2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尚未退休的参保人员(统称“中人”)上,而“新人”缴费基数高低对于个人账户金额显然影响不大,如果某人按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以不变的社会平均工资(假定为1000元/月)静态计算几种缴费方案,选择最佳方案:第一种方案选择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低限)为缴费基数(600元/月),缴费比例以最低的个体工商户比例18%计算15年应缴保险费总额为19440元,最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9元/月,最终养老金为299元/月,退休后5年多的时间便可收回成本。如果再考虑个人账户有利息因素和退休后的自然增长因素,收回成本的时间会更短;第二种方案选择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1000元/月),以同样的比例、缴费年限计算应缴保险费32400元,最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65元/月,最终养老金为365元/月,退休7年多的时间可收回成本;第三种方案选择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高限)为缴费基数(3000元/月),以同样的比例、缴费年限计算应缴保险费总额为97200元,最终养老金为695元/月,退休后11年多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以上三种缴费方案只能让参保者选择最低的缴费标准,而打击了高缴费水平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讲,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损害了高缴费基数人员的利益,这将会阻碍参保企业和人员缴费基数的如实申报,影响用人单位的缴费积极性,从而尽其所能规避缴费义务,增大养老保险的运作成本,甚至会造成缴费比例的虚高,影响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保险声誉。

所以为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网”,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做实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专业化将是我国新时期企业养老金发展改革的必然之路。通过结合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降低了个人账户的计入,就应相应提高其它方面的待遇,以求养老保障水平不降,前后平稳过渡。因此本人认为在设计计发办法时应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平衡新老办法的待遇差异,确保新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准不降低。比如在设计新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时,把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降低至8%,以最终做实个人账户;在现有计发办法的基础上,把基础性养老金分成两个部分体现:第一部分按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取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30%计发(在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计算比例就在20%的基础上增加1%),以鼓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减少停保现象的发生;第二部分引入缴费基数高低的激励机制,可用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缴费指数(指数化缴费工资中的指数)再乘以一个系数(设为4较为合适)。这样不但可平衡个人账户养老金差异还可以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基数,进一步增强其养老保险的福利意识,同比亦可降低缴费比例,使养老保险更加良性化循环。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对“中人”提高缴费基数的意义更大,促进作用亦会更加明显。

在今年的9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曾指出,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应逐渐落实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专业化的改革,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从补充养老保险演化而来,发展的时间较短,许多人对其还比较陌生。实际上,欧美许多国家实行企业年金的历史已长达近百年,各类企业年金花样繁多,管理运作模式也各有特色。其中,以养老金或退休金为内容而设立的企业年金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建立企业年金,其示范带动作用非常明显。而中国从1991年到2000年底,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560万人,基金积累191亿元。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就是要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企业养老金制度通过走专业化投资管理道路,对企业养老金基金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也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为增强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