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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科研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是科研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投资是科研单位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解决单位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为更好地推进科研单位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及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自1999年起,国务院、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从不同层面对科研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办法和意见,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激励以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然而,由于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牵涉面广,时至今日,当初许多确定应转制的单位仍然是“拟”转企,并未真正向企业化转制,仍旧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延用公益性科研单位的管理体制。
由于拟转制科研机构并未真正转制改企,仍然具有“国有性”和“公益性”,使得其在面对“对外投资”这一极具企业化和市场化特性的资产管理行为时,面临着许多体制和机制的约束及矛盾,导致拟转制科研单位对外投资普遍存在投资行为不规范、投资风险大、资金隐患多、投资管理不科学等状况。
1资金管理的政策约束性和企业投资运作市场化之间的矛盾
2009年8月,财政部了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除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在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并在首先保证事业发展需要的同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对单位对外投资的报(审)批、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的方式、方向以及资产担保等都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出发点虽然是为了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但对基层科研单位来说,在“自有”流动资金能力普遍不足以及受“非转经”管理限制的前提下,上述规定成了拟转制科研单位对外投资时进行资金运作面临的政策性约束。
相对的,企业化运作方式下的对外投资却具有高度的市场化特性。在资金筹集、投资管理、时间价值、投资结构以及投资范围等方面,都遵循着市场化的原则,即市场导向决定了单位投资的方式方向。拟转制科研单位由于并未真正转企,单位属性上仍然属于事业单位,其对外投资的政策性约束,决定了拟转企科研单位在面临对外投资时,显得压力重重,犹豫不决。
2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投资管理特性的矛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庞大的国有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主体,是执行政府职能的稳定队伍,科研事业单位执行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强调“集中计划,集中监督”,其管理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去甚远。由于管理方式的惯性作用,使得科研单位对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不同程度地被弱化。一方面,出现日常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不足、出资人管理缺位、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投资与被投资单位间管理交叉等等,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其管理决策机制也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投资管理的需要。
3对外投资管理的人才需求与对外投资管理人才供应之间的矛盾
将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科研单位拥有一流的科研基础和能力,包括先进的设备、一流的科研管理人才及浓厚的学术和技术成果的积累,如果能让这些优势条件和现代科技创新企业进行完美的结合,打造一批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发展模式和需要的优势科技创新型企业,必将加快促进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推动国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提升国家科技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科研单位聚集着国家大部分的优秀科研管理与研发人才,但是,正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隔行如隔山。事实已大量地证明,让这些一流的科研管理和研发人才融入市场,用手头的资源去参与市场化竞争,他们却并非都是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由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不懂得市场行情以及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使之难以保证对外投资管理的经济质量,这也是许多科研单位手握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前景的技术和成果,却在面临对外投资机会和机遇时踌躇不前的原因。
4无形资产价值的市场化与无形资产计价的矛盾无形资产是科研单位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科研单位可以用以对外投资的三项主要资产中,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产权利等无形资产是科研单位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唯一可以自由使用和自由发挥的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然而,正像科技成果要实现转化一样,科研单位要实现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并产生一定的投资绩效回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便是无形资产的如何计价。
从对外投资角度而言,无形资产的计价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①无形资产的账面计价(或评估计价);②被投资对象认可的计价。按财政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在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但是,由于我国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且对科研成果的研发过程和潜在市场价值缺乏了解,使得大多数无形资产的中介机构评估价值与科研单位自我认定价值和被投资对象理解的市场价三者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当前两者价值与被投资对象理解的市场价之间差距过大时,投资活动便很难达成。无形资产的正确、合理计价,已经成为科研单位进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主要障碍。目前,对于科研单位无形资产中的土地采用按宗计价(每宗1元)的办法,也从侧面反映了科研单位无形资产计价的无奈。
5投资管理活动主体间的责权利不对称
科研单位投资管理中决策者、管理者、职工3个活动主体各自及相互间责权利往往不对称,导致投资管理活动容易失去相应监督和控制。投资管理中决策层责权利的不对称表现在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活动需经单位以所务会为代表的决策层的集体决策,并执行重大项目的国家审批制度。然而,对于科研单位对外投资的决策失败,虽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可供依照,但即使造成重大损失,实际上也往往由于决策责任主体的不清而难以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管理者的责权利不对称同样还表现在科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实际管理者往往并不是决策层成员,并不参与直接的投资决策。而且,由于管理过程中缺乏具体经营管理指标和严格有效的奖惩制度,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往往经营责任心不强,致使管理难有成效。
此外,由于特殊的国家职工身份,加上普遍缺乏严格有效的工作约束制度和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对投入技术创新和进行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成为科研单位科技创新企业化转制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降低了科研单位对外投资的综合竞争力。
6结束语
拟转制改企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管理活动存在的大量问题,严重阻碍了这些机构的发展。能否化解、解决或规避这些矛盾和不利因素,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的政策和技术研发优势,在现代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等方面求得一席之地,成为拟转制改企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管理成败的关键。为此,“拟转企”科研单位应在严格决策程序和机制、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选派或引进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和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计价和利用等方面,建立和形成完善的投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