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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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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作用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早在2015年11月23日,中办、国办就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全国“两会”后,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使纳税人享有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中办、国办再次颁布了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等征管职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各地省委和省政府大力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已经完成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挂牌工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步伐。随着这项重大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地,各层级税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征管职责、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将全面优化,更加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正在全面展现。这次改革对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乃至整个涉税专业服务市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为税务机关带来四个积极变化

本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瘦身”与“健身”,给税务机关在以下四个方面带来较大变化,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按照改革的“瘦身”原则,对国税与地税重叠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综合、群团、后勤等部门进行精减分流及合并后,相关职能部门将更为精干高效。同时,充分体现改革的“健身”原则,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对征管、评估、稽查、教育培训等业务职能部门的税务干部进行合理调配,加强和充实关键岗位,资源配置会更加合理,从而使人员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征管职能有新的增加。首先,要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管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将把国税地税分设情形下部分涉及社保费的征缴变为全面负责社保费的征管工作。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仅社保一项,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10.88亿持卡人。我国非税收收入也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块划转后税务机构征收任务将大幅增加。税务机关的职能范围较之以前会有扩大,便于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的大量基础数据资料,横向加强社保费征管,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便于国家筹集更多的社保费以积极应对人口日益老年化的社会变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其次,征管、稽查部门要面对纳税人担当起全税种、全覆盖的重任。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后,税务机关不再以国税、地税分别为主体对同一纳税人实施日常的税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评估检查,而是由征管、稽查部门针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全税种、全覆盖的监管与服务。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业务岗位的人员加强对现行税收体系中全税种的政策了解与掌握。因此,加强原有国税、地税干部彼此间的互相学习,就成为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合并初期,税务教育职能部门当务之急的重要工作。三是税收执法口径更加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中,第一和第二分别是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在国税地税分设状况下,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由于税政部门理解和认知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税务处理结果,客观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公正,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反映了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必然会消除由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在税收执法口径上产生的差异,给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透明、公开、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推进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四是征管信息系统更加完备便捷。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实施,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在税收计会统数据信息报送上将发生较大变化,金税系统必然会按新的任务要求进行更加完备的维护升级,以适应征管职能体系的新变化,及时准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甄别、提示和避免错入库情形的发生。同时由于国税地税的合并,使得对同一纳税人的管理信息得以无缝对接,更加便于“纳税信用”管理,便于不同税种间、有关税收与社保费用间的横向比对,征管水平和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

二、对纳税人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

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不仅体现在税务机关,而且与广大纳税人更是息息相关。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对纳税人具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一是规范经营,纳税主体成本和风险双降低,企业诚信守法受到激励。以全面营改增为例,所列最后四个行业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给予的过渡性及优惠政策正在发挥积极成效,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凡是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都能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税负水平会普遍下降。比如生活服务类企业,其涉税特点是经营范围中兼营业务比较普遍,他们只要遵从税法规定分别准确核算,就能够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避免统一从高适用税率情形的出现;再如老不动产的出租业务,税法允许采用5%简易征收方式,由于计税基数的减少直接导致营改增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下降,降幅为4.76%。由此可以预见的是,在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规范经营的纳税主体将实现纳税成本、纳税风险双降低。其原因很简单,以往要跑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现在只需要跑一个,人工成本、时间成本等均会显著下降。企业以往要应对两个税务机关评估、检查,现在只需要一个税务机关即可,面对接受税务评估检查的次数也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不合规经营,纳税主体成本和风险双提升,促进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不合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人为加大进项,虚开或接受虚开专用票,会招致极大风险,后续风险会轻而易举地发现,企业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尤其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由一个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有涉税情形进行全方位监管,企业如果不合规经营,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以往国税负责增值税的征管、地税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或是国税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地税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不合规经营企业在收入、工资费用支出方面利用不同税种存在的差异违规运作,可能由于国税地税机关信息交换上的瑕疵等因素,导致不合规经营企业钻税务机关征管漏洞的空子,其违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甚至长期不被查处和发现。而国税地税合并后,一个征管系统,信息全方位掌控,企业的不合规做法很容易及时被发现和纠正。因此,伴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合规经营的纳税主体成本、风险双提升成为必然和现实。三是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惩戒力度加大,促进企业自觉接受纳税信用管理。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其中就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同时,也明确了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要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据此颁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明确从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等38个部门于2015年9月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实施内部惩戒和外部惩戒。

内部惩戒方面,税务机关直接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判定为最差的D级,采取严格限量供应发票,从严审核出口退税,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使用处罚幅度最低标准等管理措施,强化税务管理。外部惩戒方面,税务部门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给公安、法院、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由这些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等17项惩戒措施。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经能够查询A类纳税人企业名单,D类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公开,纳税信用会对企业及个人未来的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多方面产生影响。我们相信随着国税地税的合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掌握会更加全面、及时,评价其纳税状况会更加客观、公正,对企业和自然人等各类纳税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纳税信用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必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是学习税法主动性增强,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将促进纳税主体涉税知识的更新升级。随着国税地税的合并,稽查力量将进一步加强,各税统查,企业涉税风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机关会通过加大稽查和征管力度来填补因税收优惠而减少的收入缺口,不合规经营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概率大大增加;对全面营改增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金税三期”上线,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成为高频率话题;国际税改趋势推动国内减税让利,国内税制改革变化导致企业税法遵从难度加大,如何及时准确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成为企业的必修课。上述种种因素,都会使得学习税法及相关财务知识,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成为纳税主体的常态化行为。

三、为涉税服务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提供了更大空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既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也使纳税人面临双刃剑般的利弊考量,更给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的税务师行业,面对本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至少可在以下四个方面添砖加瓦,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

一是税务师成为国税地税业务融合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业务职能部门的税务干部不是进行简单的横向移动合并,而是税务机关根据机构合并后的新形势、新变化,对业务职能部门的设置及人员力量配备进行有效强化,这就要求每个岗位的人员必须基本具备全能型选手的素养,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熟悉自己原来分管的税种政策内容,又要掌握合并后原先对方税务机关征管的税种政策事项;既要通晓税收政策又要熟悉财会知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既要掌握政策,又要了解企业的经营业态。而短期内只靠税务干部自身的努力进行更新显然满足不了现实工作需要,因此,作为长期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的税务师,必然在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成为税务干部尽快完成税收业务融合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应北京市相关税务机关的邀请,为其中层以上税务干部进行相关税收政策的辅导与培训,为下一步国税地税合并后税务干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是政府采购力度的加大,使税务师成为税务机关协税护税的重要有生力量。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国税地税合并初期,客观上因为人员调整、流动等因素,难免使各项征管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确保税收组织工作的正常、平稳、有效运行,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通过政府采购举措,邀请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其负责的税收征管提供辅助性技术支持,以确保相关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比如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增值税二级复核政府采购、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稽查局通过选择税务师事务所协助其进行某些重点行业和税源企业的税务评估、税务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前的业务培训等,有效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使得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成为税务机关加强协税护税的重要生力军。

三是税务师成为帮助纳税主体适应改革变化,进行税法和财税知识普及更新的重要传播者。伴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税收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会日益繁重。国家给予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纷繁复杂,单靠纳税人自身无法正确理解和运用,需要税务师及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和机构发挥熟悉财务与税收及经济运行模式的专业优势,协助税务机关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帮助广大纳税人将新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并运用到位。税务师行业正逢其时,可以成为帮助纳税主体顺应征管体制变化,及时学习了解税法和更新财税知识的重要传播者。

四是税务师优质的涉税服务,成为减少税企争议、构建和谐税收社会的重要润滑剂。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服务广大纳税人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多前沿实操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一定在具体的税收政策条文中予以明确。对此,税务师发挥中间桥梁传输作用,将涉税业务空白区、盲点事项加以梳理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再通过税务机关逐级上报,让政策制定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政策补充规定,来填补政策的盲区和空白点,减少税收征纳双方的矛盾,在和谐税收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润滑剂作用。这一重要作用在营改增等税制完善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并收到显著成效。

作者:王进 单位: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