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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化缺陷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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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化缺陷探究

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息采集渠道单一、针对性不强

当前,税收信息采集的渠道、内容都比较单一,采集到的信息大部分源自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对接点即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环节,由纳税人自行提供。这些信息的基本内容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注册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纳税人申报缴纳和发票领购、缴销等信息,能真正反映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的动态的、关键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的产品购销存情况、产品价格、市场营销,资金往来、现金流量明细、关联企业明细等便于微观税收分析的信息缺少。

2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受基础数据信息的来源和信息不对称、缺乏严格的数据质量监测和信息化校验机制等因素影响,税收信息存在失真现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错误信息。地税部门寻求的是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人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时寻求税收成本最小化,有的就千方百计地隐匿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各种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造成税收管理信息失真。二是因缺乏信息维护机制而形成的错误信息。由于缺乏严格的信息质量监测和信息化校验机制,且目前的税收管理人员很多忙于事务性工作或等待领导统一“派工”,缺乏主观能动性,通常是临时需要什么信息就采集什么信息,没有足够的精力及时维护管理信息,目前的税收管理信息大都是纳税人新办时采集的信息,与纳税人当前的实际信息往往相差甚大,税收信息失真。

3信息应用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涉税信息日渐增多,但目前我们对收集到的信息的应用大多还只停留在对一些基础信息的查询、统计等一般应用层次上,对征管质量的衡量上也大多停留在申报率、入库率、欠税率等几个指标上,很少有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税负、财务等的量化分析和合理性分析。如何把这些数据通过加工、计算、分析、处理后全方位多层次利用,如何利用采集的信息进一步进行同行业、历史同期及与第三方信息进行异常、预警分析比对等深层次应用,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①制订和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与规定,为税收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提供制度保障。首先是完善立法,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未执行或违反信息共享的相关法律责任。其次是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信息共享的组织机构、具体共享事项、共享形式、操作程序、共享费用的落实及监督考核规定等。再次是各部门制订和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机制,提高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把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长效运行。

②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反馈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税务机关获取部门信息后的税收化进程反馈,研究、探讨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工作措施和改进方法,并提出下阶段信息共享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③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奖惩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的绩效评比。根据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监督考核规定,将考核工作按信息采集与传递的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进行具体化、指标化,并归口落实到每个部门。将信息共享与应用工作的开展进程与部门先进评比相挂钩,从而调动各部门参与信息共享与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强化培训与宣传力度

①强化职能部门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熟悉和提高经办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与工作责任心。由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同,其业务运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税务机关与部门之间又缺乏业务交流,双方互不熟悉相关业务。因此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往往是依税务机关的申请而被动采集的,不能积极从自身的业务流程出发,主动寻找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信息采集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通过定期组织协作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熟悉和掌握税收征管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对协税护税工作的敏感度与认知度,信息采集化被动为主动,从而使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方向更明确,内容更充实,质量更提高。

②强化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税收社会化管理的影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职能部门的协税窗口及咨询热线等渠道和途径,向社会宣传、解释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与支持,提高纳税人对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了解与认同,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其纳税行为正处于全社会的网络监控之下,从而制约其申报行为,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各类应税信息,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

3深化利用共享信息资源

①建立健全税务各职能部门在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应用方面的工作机制。首先是按各级政府信息共享与应用组织机构的设置,建立和指定相对应的税务机关牵头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应用工作。其次是通过分析、比较部门信息资源的性质与功能,结合税务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将部门信息资源的加工、应用和反馈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再次是从加工、应用的及时性和成效性方面按岗位分别设立奖惩考核指标,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的有序性、有效性。

②强化信息数据的案头审核分析、比对,努力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利用模块管理功能,通过导入或人工录入等方式将协作部门信息转化为税收征管信息。通过系统的横向、纵向比对,发现系统内原有错误和不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正和补录;发现纳税人有申报不实的信息,则通过提醒进行提示补报,情节严重的则转交税务稽查办理;发现因原有信息缺失而导致管理上的工作漏洞的则及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纠正。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将信息资源的应用状况和实现的税收化成果及时向各协作部门进行反馈、交流,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信息数据的要求,使地税机关获得的部门信息更完整、更精确。

总之,我国地税部门一直在日常工作中探寻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以求在更大的平台上,以更高的水平和更强,加强我国的税收信息管理、利用和综合分析。做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中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所裨益。

作者:张丽婷朱大明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