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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不规范,管理难度大。
“以票控税”是旅游业税收管理核实的主要手段,但是目前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十分困难。由于旅游业不是按票面额全额纳税,而是按收入扣除成本的差额纳税,容易出现发票填开混乱的问题。大多数旅行社均存在票据使用混乱现象,一是不开具正式发展。如自费旅游者,由于是自费旅游,很多人没有索取正式发票的习惯也不需要发票。因此不但不给自费旅游者开具正式发票还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帐。二是开具发票不规范。如无开票日期、内容及付款单位名称,旅游线路起始地点、代垫费用、为多列成本、少记收入预留空间。三是入账票据不规范。以白条、自制单据代替正式发票,虚增成本费用,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同时有的在填开发票时,套用复写纸,大头小尾,以达到少列收入的目的。
导游收入不实,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导游工资不同于从事其他行业有统一规范的发放标准,由于代扣代缴机制不健全,从导游的服务行为来看,导游的收入属于向游客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服务活动收入,从账面收入的确没有到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导游带团挣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大多数导游的实际收入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通过拿回扣、多报支出等手段获得的。由于点多面广,收入较难掌控,因此对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目前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旅游带动相关行业税收“漏斗”现象严重。由于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业、旅店、餐饮、娱乐业、购物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而目前相当一部分旅行社的不规范运作,采取现金收付不入账的手段,不光自身偷税,也造成了运输收入、娱乐业收入、餐饮收入、中介收入、旅游佣金等大量收入转为“隐形”,税收流失严重。
加强旅游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地税部门应以规范税收管理为着力点,特别是在旅游业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既要防止热了旅游,凉了税收,又要避免“穷追猛打”、“杀鸡取卵”。为此,笔者认为: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宣传可以提高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的意识,处罚则可以对纳税人产生威摄作用,因此税法宣传与违法处罚是提高旅游业税法遵从度的两个重要抓手。地税部门要通过这两个抓手,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旅游企业反映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透彻、深入,对营业税扣除范围、个人所得税代扣、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等政策不甚明了。税收管理员要主动和强化税收宣传,广泛开展了税法辅导,帮助纳税人理清在纳税中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清楚不承担相关义务将受到的损失或处罚,促使其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旅游业的税收监控,对偷税、逃税严重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切实解决大旅游、小税收问题。
(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旅游企业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的力度,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定期对财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二是要规范旅游企业自身财务核算制度,建账建制,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核算准确,真实申报营业成果,并依法纳税。对不符合要求的旅游企业,要采取公开曝光与税务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三是要强化对导游个人所得税源泉控制,对导游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四是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纳税评估,提高纳税遵从度。充分利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测算,定期对旅游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有重大问题的旅游企业要进行稽查提醒和税务约谈。五是要针对旅游业的特点,及时调整旺季税收定额,以合理税负,增加税收收入。六是要强化税务稽查的作用。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税法的刚性,从重从严打击偷、逃、避税行为。因此要通过重点稽查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三)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以票控税”是旅游业税收管理核实的主要手段,也是目前唯一直接有效手段,所以我们必须一是要在发票管理上注重发票销售环节。抓住发票的“核定、发售”两个环节,坚持发票“核、售分离”原则,即发票审核与发票发售必须分别操作,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对发票开具、取得、缴销等各相关的环节进行控制;二是要扩大税控收款机的运用,对旅行社和相关消费场所要安装税控装置,以掌握旅游收入和回扣情况。三是要在条件具备的景区景点推广使用电子门票管理,实现景区景点与地税征管软件的有效对接,实现景区景点及旅游、物价等部门信息共享,以确保旅游数据的真实性,这是规范旅游税收征管的关键。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人员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以确认和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及用票行为的规范性,从而建立纳税人购领发票的监控和审核机制,将违规使用发票的现象从源头开始管理;五是定期分析。地税管理部门应为每家旅行社建立发票领售台账,认真审查其发票填开范围及填开内容,掌握其发票填开金额。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发票缴销的检查,促使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填开发票。
(四)完善征管手段,强化税收管理。随着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开发、武陵山试验区的建立。旅游业必将成为恩施州各县(市)局的重点税源,建议可否考虑在现有机构设置格局上以专业化管理为契机,增设重点税源(旅游业)管理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州旅游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保障旅游业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征管办法和管理手段,尽快出台我州旅游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确保税收不受侵蚀。
(五)以“营改增”为契机,改革扩围计税税基。由于旅游业税收是一个涵盖面较广,征管复杂的项目,交通运输业、旅店、餐饮、娱乐业、购物等相关行业都与旅游息息相关。实践证明,目前的政策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而征管上又难以找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因此笔者建议有必要修改有关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扩围旅游业计税税基,对旅行业实行全额计征营业税。一方面,现行旅行社的营业税政策导致其实际负担率偏低,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从目前旅行社的经济状况来看,实行全额征税,企业有能力负担;第三,实行全额计征营业税,减少扣除项目环节,不但方便税收征管,而且堵塞税收漏洞,防止旅行社因虚列扣除项目成本而减少税款的流失,也使得因扣除代付费用而带来的一系列税收管理中的问题迎刃而解。
作者:翟文单位:建始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