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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印刷企业是典型的实体微利企业,受原材料涨价及新兴媒体的双重挤压,企业效益连年下滑,如何节流增效是必做功课之一。做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国家对印刷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节约现金流出是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的有效方法。财务人员在进行具体进销项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时,必须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税收规定,切实把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关键词:印刷企业;税收筹划;会计处理
近年来,随着电子媒体的逐步兴起,传统纸面媒体日渐式微,纸面媒体的下游企业——纸媒印刷数量更是出现断崖式下跌,企业经营业务步履维艰。因此,在开源受阻的情况下,搞好税收筹划不失为节流的重要方法之一。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共分四个档次,即13%、9%、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财税〔2005〕165号文第12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提供纸张、稿样承印的印刷品所收取的加工费,应按“加工”项目依17%(目前为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里的关键是印刷企业是否自行采购纸张进行印刷,即如果是接受出版单位提供纸张印刷,执行17%(目前为13%)的税率;如果是自行采购纸张印刷,执行13%(目前为9%)的税率。以北方某市大型印刷企业为例,其2015年已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任务,年印量5亿多对开张,根据具体情况,我认为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其一,对XX党报印刷适用免税政策。根据〔2018〕124号文件的财税〔2019〕16号两个文件的要求,该印刷企业完全适用“党报、党刊将其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按照年收入约2,000万元计算,年节约税负230万元左右。其二,对X晚报的印刷,可采取印刷企业自行采购纸张印刷,X晚报社系该印刷企业的股东,本身因报纸发行价格低于印刷纸张成本价格,造成X晚报社待抵扣进项税数额巨大,完全可以由印刷企业自行采购纸张进行承印,如此该印刷企业可以在采购纸张时按17%(现13%)的进项税率进行抵扣,销售时按13%(现9%)的销项税率进行纳税,可享受4个点的进销税率差额,按年收入约1,800万元计算,年节约税负70万元左右。通过以上两项筹划,可为该企业年总计节约300万元左右的税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党报印刷收入免税政策时,要做好承印党报的不可抵进项税转出以及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方面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果纳税人销售部分货物免征增值税,其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进项税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成本,计算方法是销售额比例法,会计处理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具体方法如下:印刷企业购进无法划分的辅料进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对上述公式解析如下:(1)“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特定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例如:印刷企业的原材料——新闻纸、PS版、油墨等既用于党报印刷也用于其他类报纸印刷,根据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可准确划分的新闻纸、PS版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油墨等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2)根据国税〔1997〕529号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因此,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和营业额。(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所以,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
二、销项税方面
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的合计数,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同时,再将免征的销项税额进行结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这样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税、免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Z].财税〔2005〕165号.
[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Z].财会〔2016〕22号.
[4]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Z].国办发〔2018〕12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9〕16号.
[6]《企业会计准则》
作者:郑卫国 单位:天津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