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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我国大力推行民办教学,在国家政策下,对民办学校的政策不断放宽,让民办学校得以良好的生存发展。经过阶段实践后,分类管理方法被提出并应用于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中。这为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但是,由于我国民办学校办学经验尚浅,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在文章中对今后如何完善民办学校的税政策进行探析,为民办学校能够良好管理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关键词: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引言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新星,是我国教育事业在发展中的创新产物,是教育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大力推行民办教育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证民办教育能够良好的生存发展。当分类管理方法出现后,对民办教育来说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新起点。在民办学校管理中,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能够让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更宽阔,减少社会对民办学校的偏见,让民办学校能够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以,民办学校税收政策需要进行广泛的关注研究。
一、什么是分类管理
由于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分为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投资办学的目的是为获取经济利益,属于有偿出资,办学形成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营利组织;捐资办学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是无偿的。如果国家在政策上对两类学校不分开管理,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必然会影响民办教育投资的积极性,甚至出现抽逃资金的可能,严重影响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所以,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分类管理势在必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我国针对民办学校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在民办学校日常运营中不断修改。其中,对民办学校的性质进行了严格定义,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目的在于为民办学校搭建完整的管理体系,让民办学校真正从政策和管理上都有保障,得到有序发展。所以,分类管理方法对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类管理前存在的税务问题
第一,无法享受的免税政策。民办学校制定税收制度所参照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中对非营利性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此规定导致大部分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免税资格的认定,成为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务执法人员仅从民办学校财务报表中,看民办学校经营是否有赢余,若有则按对营利性组织税收征管办法对其征收所得税。这一做法反映出具体实践中行政部门未把民办学校当作非营利性组织,而是视为营利机构,参照企业的标准收缴税费。第二,法人身份的不对接。以往民办学校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其中有不少税费对于公办学校是免征的),直接增加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这一表现的根源在于,民办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份未与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分类对接。2002年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后,民办教育事业被定性为公益事业,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条件,但仍未明确法人属性。在实际操作中,“民办非企业”法人意味着不是“事业”法人,行政部门就会把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对待,税收按企业规定办理。
三、分类管理后税收政策出现的问题
1.税收政策缺乏执行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公办学校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但是民办学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筹款,由董事局或理事会进行统一管理。所以民办学校在资金用途上并不能公开透明化。在税务政策上,并没有与其他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例如,在进行学校固定资产过户时,要缴纳相关的税。在开办培训班时,要对所收学费进行增值费缴纳。那么在税收政策上,同样都是学校,税务部门的执行力却不同。
2.税收优惠政策定义不清我国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但两种性质的民办学校在发展中都有着顾虑。在我国民办学校中,对民办学校税收相关政策定义不清,民办学校在一些城市中,甚至被划分到企业行业中[2]。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是由各级政府所制定,而税收优惠政策是民办学校投资人最为看重的部分。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在非营利学校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投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可以免收增值税。也就是与公办学校所受税收待遇是相等的。但是在国家税务局与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于公办学校与非营利民办学校开设进修班与培训班收取的学费所征收的税款又是不同的。
3.政府职能部门未发挥作用在我们国家,学校的数量还是不够。所以政府各部门极力推动民办学校的建立。在建立过程中,只顾数量,不顾办学质量。导致在民办学校中,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而政府部门在监管中,为了追求政绩而一心推动学校成立,在学校各方面发展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而政府职能部门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不同,对公办学校进行全力监管,对民办学校却冷落一旁置之不理。所以民办学校在缺少监管,又缺少自我管理的情况下,在财务方面会有所漏洞。虽然各个地方的教育部门针对当地民办学校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却无法让民办学校对自身财务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未发挥监管作用。
想要落实分类管理政策,首先要针对我国国情进行分析,以教育特点为基准,以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联系为基础。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民办学校的政策不断贯彻落实。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
1.完善税收管理政策分类管理下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需要将税收政策针对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相互结合,形成系统的税收政策。而且,在两种性质的民办学校下,应该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区分两种性质的民办学校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第一,民办学校拥有大量固定的资产作为学校的基础建设,税收部门应该查询民办学校是否将固定资产放在投资人名下[3]。为了推动民办学校的发展,依据我国出台相关法律,在固定资产过户时,可以对过户所产生的税款进行免收。第二,民办学校是为社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的一大场所,所以,确认民办学校的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后,税收部门应该对学校所收学费免除增值税。第三,民办学校为社会人士提供学习的机会,非营利性学校在独立开班对社会人士进行教学时所收学费,也应该给予免收政策。第四,消除歧视。民办学校虽然在性质上分为两大类,但是与公办学校同样是育人子弟的场所,所以在学校与学校之间,应该制定能够让双方公平发展、公平竞争的政策,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教育市场的发展。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在民办学校出资人眼中,投资民办学校花费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国家可以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所以,针对于投资人中共性问题,就要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法律法规,对于非营利民办学校在法律中,要与公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处于平等地位。这样才能让民办学校能够更好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调整。第一,扩大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加大增值税优惠的力度。第二,国家出台针对民办学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避免地方按企业对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强民办学校竞争力。
3.透明化管理民办学校的成立与发展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所以,在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中,政府部门应该进行透明化管理,明确制定税收政策。对学校的性质进行公开性确认,并且对学校固定资产,法定责任人进行确定。对学校每年预决算进行严格审核。民办学校之所以能够分成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是因为主要原因在于民办学校在办学中是否需要合理性回报[4]。例如,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在思想中一直有着一个想法,就是学校发展过程中并不缺少资金,而是缺少政策。政府所出台部分政策不具有长效性,对于政府出台的政策一直抱着观望角度。那么针对这一现象,政府要将税收政策由短期性过渡到长期性,在出台政策后,要具有稳定长效的作用。消除民办学校投资人的顾虑,让民办学校投资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充分相信。同时,对民办学校中的资金进行彻查,并对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如果在彻查情况下,发现在经营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民办学校,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取消民办学校享受的一切政策。
4.健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机制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中,不同的学校使用着不同的财务管理手段。这就造成了在根本管理上,税收政策不能良好贯彻。国家针对这一情况,专门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规定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依据《制度》进行。然而在民办学校中,大部分财务管理人员不具有专业水平,对于日常财务报表以及税收报表制定充满着漏洞与不合理。而且在民办学校中,不少管理层与投资人假公济私,将学校公款伺机收入自己口袋,在财务报表中做假账、做空账。民办学校发展固然需要国家政策支持与分类管理方法,但是在学校内部如果出现腐败,无论国家、社会做出多大努力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健全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更利于学校贯彻税收政策,而且能够营造良好的教育市场,继续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输送更多专业的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1]孙习亮,辛旭.基于分类管理下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探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2).
[2]王一涛,李宝枝,WANGYitao,etal.分类管理后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梳理与优化建议[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6):27-32.
[3]卢丹婷.《新民促法》背景下民办学校财税政策分类改革探析[J].山西青年,2017(8).
[4]朱爱国.基于分类管理的民办教育差异化扶持政策探究[J].新课程研究(上旬刊),2017(2):46-49.
[5]王健.分类管理制度下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完善.
作者:潘广月 单位:绵阳中学英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