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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概述
(一)流转税和所得税1.流转税。流转税(commodityturn-overtax)又称流通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金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具体包括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征税范围较广,以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商业性劳务服务为前提,以商品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为征收依据,具有间接税的性质。2.所得税。所得税(incometax)是对我国内资企业、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以纯粹的收入作为征收对象;具有直接税的性质,不具有转嫁性;采用累进税率,对于自然人收入的调整具有积极作用;可以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
(二)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产业经济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来影响产业经济,具体来说,直接手段是指税收政策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从而产生了税收价格的替代效应。间接手段是指税收政策影响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以及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对消费者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产生影响。所得税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个人的财富状况。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通过改变消费品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政府和个人的消费结构,并最终影响到消费品的产业内部结构,即税负的变化会引导资源的重新配置。微观税收政策中的所得税通过改变经营主体的收益率以及个人的工资来引导资金和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转移。同时政府通过设置不同行业或者产品流转税的差别,来影响产品的收益率、成本率,引导资本对不同行业以及产品的偏好。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本文选取了6个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流转税变量(LS)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个税种的总和来表示;所得税变量(SS)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来表示;三大产业的增加值Y1、Y2、Y3;产业结构变量(JS)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和占GDP的比值来表示。数据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时间跨度为1994-2013年。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因素对变量所产生的影响,首先选取1994的CPI为基期,即CPI(1994)=100,对各个变量进行了价格平减处理。再进行价格平减整理之后,又对变量取自然对数以消除数据之间存在异方差的问题。
(二)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再对变量进行VAR模型分析之前,需要对经济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防止出现“伪回归”问题,影响实证结果。本文利用eviews6.0软件,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中数据分析可知,6个经济变量的ADF检验值均大于其在1%、5%、10%水平的临界值,说明6个变量均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随后,笔者又对变量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检验结果显示一阶差分以后的变量是平稳的数据。因此下文将采用一阶差分的变量数据做回归分析。
(三)变量的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是分析各变量之间长期内是否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同时也是对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研究价值的一种检验。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中数据分析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三个变量组的特征根和特征值均拒绝原假设,说明第一、第二、第三产量组以及产业结构组的变量都是存在协整关系的,各个组的变量之间均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何辉,2014)。
(四)格兰杰因果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是对模型系统中各变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即解决了自变量x是否会引起因变量y变化的问题。本文在实证分析过程中,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三大产业和产业结构的影响提供有力的根据。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表3中数据分析可知:在第一产量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均小于0.1,拒绝原假设,说明流转税和所得税对第一产业增加值影响显著;在第二产量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均小于0.1,拒绝原假设,说明流转税和所得税对第二产业增加值影响显著;在第三产量组中,流转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大于0.1,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流转税对第三产业增加值影响不太明显,相反所得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依旧小于0.1,说明所得税对第三产业增加值影响显著;在产业结构变量组中,所得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大于0.1,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影响不太明显,流转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小于0.1,说明流转税对产业结构影响显著。
(五)方差分解方差分解可以较为直观地反应模型内部变量变动对系统内部其他变量的冲击,方便了解各随机扰动的相对重要性。本文方差分解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中数据可以看出,在第1时期第一产业值增长率的波动完全来自于自身冲击,随后第一产业增加值对自身的贡献度有所减少,但始终维持在85%以上。但是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对第一产业值的贡献度却在逐渐提高,在第4时期之前,所得税收入对第一产业值的贡献度小于流转税收入对第一产业的贡献度。从第4时期开始,所得税收入的贡献度大于流转税收入的贡献度,且增长幅度也要大于流转税收入。另外从二者对第一产业值的贡献度大小来看,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差不大,都维持在10%以下。
在第1时期第二产业值增长率的波动完全来自于自身冲击,随后第二产业增加值对自身的贡献度有所减少,但始终维持在60%以上。同样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对第二产业值的贡献度在逐渐提高。但是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对第二产业值的贡献度明显大于流转税收入,始终维持在20%以上,而且增长幅度也比流转税收入的贡献度要高。而流转税收入对第二产业值的贡献度始终维持在10%以下。说明在第二产业值的贡献度上,流转税收入的贡献度不及所得税收入。从表5中数据可以看出,在第1时期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波动完全来自于自身的冲击,随后第三产业自身的贡献度有所降低,但始终维持在60%以上。同样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贡献度逐渐提高,且明显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对第三产业值的贡献度大于流转税收入对第三产业值的贡献度,从第2时期开始就维持在20%以上。流转税收入对第三产业值的贡献度一直维持在10%以下,说明在第三产业值的贡献度上,所得税收入的贡献度大于流转税收入。在第1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动完全来自于自身的冲击,随后产业结构自身贡献度有所降低,但也一直维持在80%以上。同样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对产业结构的贡献度逐渐提高,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第6期以前,流转税收入对产业结构的贡献度小于所得税收入对产业结构的贡献度,随后流转税收入的贡献度要大于所得税收入的贡献度。说明在短期内,所得税收入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效应要大于流转税收入,但长期来看,流转税收入对产业结构优化效应更加明显。
三、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由强调经济发展速度逐渐转型为强调发展质量。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建立VAR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产业经济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流转税、所得税、三个产业增加值、产业结构在长期内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流转税收入、所得税收入对三个产业值、产业结构都具有影响,但是贡献度并不是很高,说明产业经济的发展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引起,税收政策并不起绝对影响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应该建立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对目前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增强税收体系对产业经济调节的支持力度。
作者:赵丽娟 单位:常熟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