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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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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缺陷

1.企业慈善捐赠中税收优惠政策。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了解到企业追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相互促进的,这种促进就体现政策的支持上面。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捐赠扣除政策中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免予征税”。用含义更广泛的“公益”一词取代原来狭义意义上的“公益、救济”二词,统一扣除比例并且提高到12%,同时将扣除基数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更为偏松的“利润总额”,这说明政府开始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加强了对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鼓励,这项政策的出台会对企业的慈善捐助活动产生更强的推动作用。而纳税人向特定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准予100%的税前扣除。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我国还有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契税方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享受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应当补缴税款。

2.存在的缺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慈善组织有限。目前我国有28.9万家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慈善组织,有300多万家未登记的慈善组织。在登记的慈善组织中,仅有20多家享有减免税的资格。虽然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捐赠支出的可扣除比例及计算基础有了大幅的提高,但是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是存在“瓶颈”的———来自于捐赠渠道的限制。因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益性捐赠必须是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来进行的,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慈善捐赠扣除不存在递延扣除不合理。所得税的扣除原则是与生产相关、合理的、确定的支出。不允许结转扣除的支出应当是违背了合理性这个原则如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慈善捐赠支出虽与生产不相关但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考虑,仍可以扣除。企业做出的非避税动机的慈善捐赠支出往往是符合经济人理性行为的,因而是通常是合理的、确定的。因而不允许慈善捐赠递延扣除是不符合所得税的扣除原则的。从目前要过渡到全额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允许以后年度递延扣除。这样也不会使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年度才选择捐赠,或者选择今年捐一部分,明年捐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税收活动调节着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着其经济活动。只有当企业慈善行为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时,企业慈善行为才能与经济目标兼容。大部分的企业对于捐赠能够带来税收的抵免这样的直接经济利益是比较在意的,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捐赠决策,尤其是在确定捐赠额的时候。但是现在我国在企业公益性捐助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健全,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百分之十二,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的矛盾,自然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而在影响着企业捐赠的各种因素中,享受全额免税的只是捐给国家特许慈善机构的捐款这一项,对它们的影响最大。目前,企业捐赠只有投向规定的几家公益组织,才能获得减免税的优惠,这种有限制的优惠和许多企业的捐赠初衷并不一致。尽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文件,批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但是,部分扣除规定属于国家的大政策,对于多数民间慈善团体适用,而后面的全额扣除制度,则只对规定的社会团体有效。这些社会团体绝大多数为中央的团体,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捐赠的减免税管理不合理。企业或个人想申请捐赠税前扣除必须取得慈善组织开出的发票,这是慈善行为发生的证据。但目前能够开出发票的慈善组织少之又少,就我国经济发达程度非常高的上海来看,各种基金会有56家,非基金会社团2840家,真正出具免税证书的慈善中介仅为10家左右,而且发票的形式不统一,企业和个人在申请减免税程序时非常复杂。

从税收制度探讨企业慈善捐赠的发展方向

既然我国目前在企业慈善事业方面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那么什么样的税收政策才能承载我国慈善事业欣欣向荣的历史使命,这仍然是我们应该不断的进行研究的。

1.美国之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寻美国慈善事业繁荣发展背后良好的税收政策,对于研究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美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慈善事业最发达的国家而且发展的历史悠久。早在殖民时期的1657年,美国就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慈善组织———苏格兰人慈善协会。美国不仅慈善组织机构量多面广、资金雄厚,而且他们特别注重基金会的建设和完善。其基金会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的机构。目前全美国有各类基金会近四万个,拥有资产约1900亿元,其中1740亿美元为7300家较大的基金会所有。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家庭或公司的捐赠资产。除了这些之外,税收政策也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他们实行慈善捐赠税前扣除和递延扣除政策,公司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慈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接转来的捐赠优先于当年的捐赠扣除。

2.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税收政策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设计,优良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发达的慈善事业与其对慈善组织有利的法律架构特别是税法密切相关。美国慈善税法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是,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物。这些法律、法规以减免税收的形式保证了捐助者的经济利益;对非营利部门的活动起规范作用,保证其将各种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国家对基金会的运作也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严格的监管机制。美国每年都会通过专门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审计,审计对象每年会有不同侧重。美国税务局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

3.我国应采取的完善措施。通过分析美国比较完善的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扩大享受捐赠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范围。凡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通过申请都可享受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企业慈善捐助的渠道宽了,减少了企业想进行捐赠活动的彷徨,同时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趋于统一,让更多的捐赠行为得到优惠,便能极大的推进我国企业慈善捐助事业的发展。允许递延扣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中除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外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于合法合理的确定的慈善支出本应在捐赠当年全额扣除,但考虑到当年全额扣除影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而采用限额扣除,如果在限额扣除的前提下允许以后年度扣除,仍可以实现慈善捐赠成本的补偿,唯一不同的只是货币的时间成本,但这个成本与超出限额的部分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们应该设置一个合理的递延期,对于当年超过扣除限额的捐赠支出允许在递延期内结转。这样就使得捐赠支出在税前得到补偿,避免了对捐赠支出进行征税,防止使纳税人感觉慈善捐赠是第二次征税,有利于鼓励纳税人进行捐赠,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定专门的法律。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通过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以提高慈善机关自身的公信力,让企业对自己捐出的善款交由他们的处置放下心来。当然我们还应加大慈善机构对善款的使用的透明度,籍以增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让企业在进行捐赠时不再因信不过慈善机构而大费周折的选择慈善机构。低税率政策。在借鉴他国经验之时我们也必须认清我国的特殊之处。美国在私人捐赠方面有个“一疏二堵”的政策,即“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用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因此美国的善款多来自个人的捐赠。但是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的主体还是企业,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发展的民营企业。所以我国的优惠政策还应偏向于企业。我们可以对经常进行慈善捐助的企业授予特殊证书,除了12%的可抵扣比例外,对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再设置一个稍低的税率,这对年利润越大的企业越有诱惑力,这将大大促进他们进行社会捐赠的积极性,也将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强大的助推器。开征遗产税鼓励慈善捐赠。许多发达国家已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来调节贫富差距局面,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调整收入差距成为我国税收的主要职能时,财产税便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日本等一些设有遗产税的国家都对把积累的财富捐赠给慈善组织给予减免税的优惠,真正实现了慈善组织是公共信托机构的使命。我国通过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给慈善组织给予免税,解决目前我国对用累积财富捐赠无明确规定的制度缺陷。

发展企业捐赠事业的配套措施

1.建立慈善组织的评估制度。定期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公众公开评估结果,这样让慈善机构的管理状况更加透明化,也便于公众对各个组织进行相互对比,通过他们的评论促使管理状况不佳的慈善组织加强自身的管理,提升社会公益组织的整体能力。

2.提升公众的关注度,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利用各种媒介来宣传与企业慈善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知道用税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时,税收才能真正的发挥效用。2005年4月11日的上海,以关注中国民营经济和编撰《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而闻名的英国人胡润了“慈善企业排行榜”,首次以“慈善”为指标来评价中国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程度。排行榜作为公益领域的一件盛事,也吸引了平面、网络、电视媒体的广泛关注。慈善家和慈善企业等,因中国慈善排行榜的隆重推出,以及各种媒体给予的相关报道和宣传,现在已成为聚光灯下最耀眼的明星,相信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企业们将会越来越热衷于慈善活动。

3.建立捐赠声誉制度。中国企业家比较看重捐赠的社会声誉,我们有必要建立,或者给予他们的产品以特殊的标志,以此提高企业的荣誉感,让企业家意识到慈善捐赠获得的良好社会形象是最有价值的投资,促使企业乐于从事慈善活动。(本文作者:史磊单位:合肥供水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