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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西部大开发作为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从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在这十年里我国西部各省份的经济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社会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在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2009年8月以来曝出的陕西凤翔、云南昆明等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不断出现等都揭示了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可持续因素,这些不可持续因素的存在影响了我国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会吞噬西部大开发的胜利果实。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西部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些失误也导致了当前税收政策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结合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构建一套支持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二、西部地区自身经济条件
(一)自然资源丰富我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我国西部水能蕴藏量占全国水能蕴藏量的83%,但目前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还不足总量的1%,有非常巨大的开发潜力[1];我国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拥有矿产资源120多种,约占全国已经探明的140多种矿产资源的86%①,其中许多矿产资源的储藏量居全国乃至世界前列,如广西壮族自治区②发现的近百种矿中铟储量居世界首位,比世界其他国家储量的总和还多,此外锰、锡矿均占全国总储量的三分之一③。西部地区如此丰富的自然资源为西部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先天条件,然而一直以来我国西部地区却一直处于“富饶的贫困”状态。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尽管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了十年时间,在这十年里西部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体而言我国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还是非常不合理[2]。2008年我国西部各省份平均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为1:3.09:2.34,而同时期东部各省份该比例为1:8.20:6.60,中部各省份该比例为1:3.56:2.41④。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来说第一产业的比重过高,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不够充分,在我国三大区域中产业结构最不合理。此外西部地区第二产业内部也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合理,重工业比重过高而轻工业比重过低。造成西部地区重工业比重过高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重工业都是计划经济时代基于冷战思维的需要投资建设的,而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重、轻工业的发展都非常缓慢,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重工业比重过高的产业结构[3]。
(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经过十年的西部大开发,我国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巨大的提升,但就我国东、中、西部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而言,我国西部地区还是相对落后的。2008年我国西部地区各省份平均城镇人口比重为38.32%,而同时期东部、中部地区分别为58.64%和42.96%④,一个地区的城镇人口比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可见当前我国西部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2008年我国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仅为15950.93元,而同时期东、中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分别为39020.30元和19164.65元,分别是西部地区的2.45倍和1.20倍④。一个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见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东、中部地区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当前税收政策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的冲突
西部地区自身的经济条件使我国政府在制定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时面临许多约束条件,因此我国政府必须把西部地区的现实经济状况作为制定各种税收政策的前提,然而我国当前施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许多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相冲突的因素。
(一)资源税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我国西部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这是西部经济发展的先天优势,然而当前资源税的设置并没有促使西部地区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我国当前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征收的资源税数额只与资源开发的数量有关而与资源价格无关,这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利用资源税调节资源开发从而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当前自然资源越来越稀缺、价格趋向上涨的情况下西部地方政府却不能通过资源税增加财政收入,失去了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的启动资金,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变为经济优势[4]。此外由于资源税的征收只限于矿产品,且只对特定的资源征税,随着矿产资源被运到东部地区,矿产资源通过加工获得的大幅度升值收益也都被转移到了东部发达地区,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形成资源税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如2008年西部各省份资源税占税收比重最高的青海也仅为7.04%,而最低的四川仅为1.20%,西部省份资源税占税收的平均比重为2.50%④。矿产资源的大量输出却没有为西部带来应有的发展资金,反而破坏了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
(二)增值税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经过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以后,由于我国西部地区重工业比重高而导致的增值税税负过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然而当前增值税依然存在着许多阻碍我国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我国增值税规定对深加工的农产品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对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仅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样一来在农产品深加工过程中即使没有任何增值,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也要承担1.53%的增值税税负,它的增值税负担远高于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5]。由于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高、重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高的现实状况,为了优化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可以获得更多附加值的农产品深加工业成了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而免税农产品低抵扣率的规定严重阻碍了西部地区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此外我国增值税还规定对于企业的运费按照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而矿产资源丰富、重工业比重高等现实条件决定了西部企业对交通运输的依赖,加上我国西部地区道路设施落后,造成交通运输费用占西部企业的成本开支的比重很高,在运费不能全额抵扣的情况下势必加重西部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我国当前增值税存在的诸多不合理规定加重了西部企业的税收负担,为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设置了障碍,形成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
(三)税收优惠政策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我国政府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推出了许多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西部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出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后,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把税收优惠作为吸引投资的主要工具,在如何以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投资上下功夫,而忽略了投资的质量以及当地投资环境对吸引投资的作用[6]。这就造成了西部地区盲目吸引投资、忽略投资项目给环境带来的破坏、不注意改善当地投资环境等问题,影响了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7]。此外西部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的带动更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支撑,我国当前设置的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如何吸引外部资金到西部投资而较少关注如何吸引人才到西部发展。吸引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造成的是西部缺乏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显得更加困难。(四)税收数量激励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冲突税收数量激励指的是全国各省市都把每年征税收入数额作为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考核指标,甚至是唯一考核指标,在无形中给税务部门提供了一味追求税收数量的激励,把争取尽可能多的税源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对西部地区来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也落后于邻近的中部省份,所以西部地区对税源的争夺也更加激烈。考察西部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可以发现2008年该比重为6.35%,同时期东部、中部地区该比重分别为8.50%、5.04%④。东部地区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经济所能承受的税负水平要远远高于西部地区,但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该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只比西部稍高;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中部地区,但该比重却要比中部地区高出许多[8]。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收收入是相对偏高的,这和我国当前的税收数量激励有很大关系,过于注重税收数量而忽略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必然导致西部经济结构的扭曲,影响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支持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根据西部地区自身的经济条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当前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相冲突的因素,以恰当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避免“血铅事件”、“资源枯竭型城市”等经济不可持续现象的发生,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一)完善资源税与增值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丰富的自然资源并没有为经济起飞积累财富,反而使自然环境不断遭到破坏。我国政府应考虑将资源税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积极发挥资源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既可以防止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又可以使西部省份通过资源税积累更多的资金,为自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对于价格波动比较大的资源应该采取从量征收与从价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此外还应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更多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纳入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完成,我国增值税下一步的改革目标应该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把原先免税的农产品也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效消除运输费用、农产品的抵扣率过低所造成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问题,促进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发展,并采取退税或农业直接补贴的配套措施相应减轻农民的负担,将国家给予农民的优惠措施落到实处[9]。通过改革资源税和增值税中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相冲突的因素,可以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问题是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暴露出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而现实中随着自然资源的开发,西部各省份的生态环境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作为西部地区招商引资的成果,西部各省份引来的却往往是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如造成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的东岭集团冶炼公司就是该县招商引资的成果,这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尽管给当地政府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回报,带动了当地的就业,但自然环境的破坏却需要当地所有公民来买单,事实上“血铅事件”仅仅是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例的冰山一角。我国政府应该积极考虑出台环境保护税,通过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征税的方式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并用这笔收入治理当地的环境污染。此外政府还应该采取措施推动环境污染权拍卖制度的形成,建立污染权的交易市场,由此实现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
(三)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在对西部地区实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与西部地区现实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根据当前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选择能够有利于西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10]。如对采购西部地区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产业、满足西部人民生活需求的第三产业等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这些产业在西部地区蓬勃发展,带动西部经济发展并促进当地就业问题的解决。此外还要建立一套促进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发挥税收政策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如对来西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企业家等个人给予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并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精神激励等方式留住特别优秀的人才在西部地区扎根,以人才优势来引导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扭转税收数量激励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把经济数量指标作为对干部业绩考核的最主要指标,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弱化数量指标在干部业绩考核中的作用,强化经济质量指标对干部业绩考核的决定意义。这势必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特别是西部地区各级干部转变原有的一味追求数量指标的观念。此外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税收收入水平低,每年的财政收入可能还不够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更别说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了。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通过对西部地区政府机构的减员增效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扭转西部地区存在的严重的税收数量激励问题,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来引导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不是通过短期行为提高自己任期内的政绩来损害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