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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井市人民银行、财税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有关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目前,龙井市拥有6家金融机构涉及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具体包括龙井市农业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及龙井市邮政储蓄银行。
(一)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方面2009年至2011年,上述银行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均得到全面减免,减免总额达106.04万元。其中,龙井农业银行2009年至2011年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33.75万元;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2009年至2011年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72.29万元;龙井市邮政储银行2009至2011年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20.46万元。
(二)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方面2009年至2011年,上述银行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均得到全面减免。其中,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2009年至2011年已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达36.15万元;龙井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至2011年已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达10.23万元;龙井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由农业银行总行统一处理。
(三)减免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方面目前龙井市享受减免金融保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只有龙井市农村商业银行一家,2009年至2011年该行减免的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达387.39万元。
二、政策效果
1.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农村金融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热情,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县域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税负成本偏高的问题。以龙井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2009至2011年,该行通过税收减免政策累计减负495.8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行经营指标的改善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
2.加大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力度。一系列财税新政策的出台,给县域三农经济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涉农金融机构“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宗旨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涉农信贷投入大幅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截至2011年末,龙井市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达16002万元,比尚未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2008年末增加9137万元,增长133.09%,为龙井市三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及农民的增收致富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三、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1.新政策惠及范围较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税务减免政策仅限于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而目前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小额农贷在各项贷款的占比很小,涉农金融机构税负减免的范围及政策效果较为有限。
2.新政策扶持时间较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的减免时间仅限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较窄,由于政策延续期有限,对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负担过重,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扶农职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小。
四、有关建议
1.适当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范围,将涉农企业贷款也纳入税收减免范围,同时适度提高对农户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提升政策扶持效果。
2.延长优惠时间,将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的优惠时间适度延长给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空间。
3.加大对小额农户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从目前来看,农户对上述财税减免政策知之甚少,有可能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出现,因此加大对上述政策的宣传对切实维护农户利益、有效发挥政策效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