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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产业格局和经济格局正在面临着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方兴未艾,重大技术的突破将改变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新兴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谁抓住了新兴产业发展先机,谁就掌握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而且,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国家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力,高度重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此抢占新的国际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我国政府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及时把握机遇,于2010年10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旨在通过选择若干领域作为突破口,强化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破解资源能源和环保瓶颈,力争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等方面掌握主动权。在我国重大经济科技战略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往往体现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优势,具有政府深度参与的特点,即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实行指向性很强的经济科技政策,发挥规划、引导、扶持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部署,税务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研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正确认识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特征,科学确定税收激励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当前经常提到的高新技术产业,它有其独特的内涵特征,正确认识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特征,是保证贯彻实施中央部署,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立税收支持政策建立的基础。2009年11月,总理在《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中,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概括为三点:一是具备重大科技创新特征;二是有稳定和有前景的市场需求;三是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变革,是未来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从产业本身特征看,新兴产业是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是伴随科技发展和生产力水平提高而出现的新产业,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某产业在一定时期属于新兴产业,但当该产业应用技术进入成熟期而不再出现大的突破或被其它技术更新替代后,它就不再属于新兴产业范畴。新兴产业具有全局性、创新性、不确定性、正外部性和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以及规模经济等几个方面特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央基于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而提出的国家层面的产业发展概念,是为解决一系列重大、紧迫的经济社会需求而科学选择的特殊产业,是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如“十二五”规划纲要列举的七大新兴产业,都是围绕当前国民经济发展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而提出来的。正确认识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特征,也为我们科学确定税收激励范围提供了完整思路。从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分析看,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上,以及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而实施的各项产业税收政策。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引领经济发展和科技突破创新的基础性作用看,基于整体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目标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凸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明确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政策体系。现行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和产业税收优惠没有完全涵盖或替代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别扶持要求,并且激励政策相对比较零散,针对性不强,政策力度有待加大。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发展真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遵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增强税收优惠集中度和针对性,提高政策实效性。税收优惠政策作用范围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类创新工程,以现行国家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发展为范例,在现有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低税负的基础上,增强突破重点领域、研发核心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引导科技风险投资、增加科技人力资本,以及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二、突出税收激励重点,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运用税收优惠促进高科技研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摊销、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加计扣除等形式,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通过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减征企业所得税等形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低碳、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主要通过免征增值税、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形式,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引导企业进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新兴产业某项具体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实施系统性促进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进一步促进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应用方面都采取了积极鼓励措施并取得很好效果。今后,应在现有税收制度和优惠政策框架基础上,本着集中资源,扶优扶强,多点实施原则,统筹协调税收政策,形成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目标机制。创新税收政策的激励方式,增强政策系统性和针对性,促进科技、产业、税收政策紧密融合。集合各税种特点和优势,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延长产业链相关企业税收优惠。从顺应产业发展要求和扶持产业快速发展的目标出发,扩大优惠覆盖面,延伸优惠政策,将其扩大到产业链相关上下游企业,提高产业关联效应,增强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和灵活性。注重政策在研发、产业化、市场化不同阶段的衔接与配合,对于不同的产业重点,应有所区别和侧重。细化税收优惠政策与新兴产业规划和项目对接,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专项产业规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顺序,有重点地在某些环节加以特别扶持。完善税收制度,增强各税种专项配套调节作用。从以下几个税种来看:
(一)增值税方面。一是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产业范围。按照国家鼓励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进一步扩大该项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全部纳入政策范围。二是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业特点,允许增值税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考虑将企业无形资产投入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使企业无形资产投入可以进行抵扣。三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其开拓国际市场,对允许出口的科技产品实行全额退税。
(二)营业税方面。为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对外转让技术或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权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比照对科研单位实行的优惠政策,内销免征营业税,出口实行零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投资大、风险高的状况,在积极构建各类风险投资体系的同时,给予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支持,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准备金。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处理时,可提高加计扣除数额和放宽摊销年限。二是虽然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加速折旧,但高科技发展变化较快,用于科研开发的机器设备更新频繁且设备贬值速度远高于普通科技开发和一般制造业。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应大幅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机器设备加速折旧幅度,减少因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带来的资金损耗,增强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能力。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下,可以细化对高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鼓励技术创新,激励高科技人员科技开发积极性,对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取得的股权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股权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可减征一定额度个人所得税。二是对高科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收入或技术服务收入,可以享受与稿酬类似标准的税收优惠。三是对企业和院校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省市级以下的奖励或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适当扣除。
(五)其他税种方面。出于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目前各地在针对列入本地发展的优势产业,普遍给予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地方性税收直接或间接的减征或免征照顾。如何规范,需要中央与地方进一步协调。既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政策支持作用,又要避免任意肢解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相互重叠、重复优惠政策泛化问题。
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效能分析,做好政策落实的后续管理
(一)建立科技税收优惠量化监控机制为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率,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产生最佳效应,防止优惠政策实施方向失控或泛化,应建立有效的税收优惠量化监控机制。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契机,探索相关扶持政策税式支出制度,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强政策应用与效果量化管理,逐步提高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
(二)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估机制每隔一定时期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全方位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科技效果论证和相应的经济分析。同时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变化趋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
(三)提高税务风险防范,加强后续管理由于高科技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较多,相关规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存在审核多、手续多、环节多的特点,容易出现政策理解偏差和内部管控不畅引发的税务风险。需要进一步明确税企双方职责,细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环节。按照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税收优惠管理要求,依据资格认定、审批、备案、后续管理工作顺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环节控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健全持续性监管机制,强化跟踪管理,评估分析以及目标考核制度,实现有据可查和有效可核,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