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网约汽车市场中税收流失测算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网约汽车于2010年进入中国,经过八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专车、顺风车、分时租赁汽车的细分市场,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随着2016年的陆续合法化,税收流失问题正式摆上桌面。由于该市场作为新兴市场,现有税制还未涉及,因此缺乏制度约束。因交易无纸化、平台公司不主动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征管技术手段有限等原因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以往关于网约汽车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探讨,量化的测算研究为0。本文将填补这一空白,拟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采用平均税负法测算2015~2016年及预估2017~2019年税收流失总额,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网约汽车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
一、引言
2017年初,公安部公布,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普通家庭拥有私家车。第三方数据分析服务公司DataEye的《2016年中国交通拥堵现状分析》称“即使是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平均车速也只有28.7km/h”,而这样的速度堪比自行车速度,可想交通拥堵程度。总结下来,一方面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普通家庭拥有私家车已经司空见惯。另一方面公共交通承载能力有限导致的人多、路堵的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约汽车市场应运而生。2010年,中国第一家网约车公司———易到用车成立。2012年,滴滴和快的诞生,开始大规模抢夺巡游式出租车市场份额。经过近八年的发展,网约汽车逐渐形成以下的细分市场:专车市场、顺风车市场、分时租赁汽车市场。该市场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出行多样化发展。根据权威第三方商业信息平台易观智库的《中国互联网出行市场年度分析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2017》)显示,中国2016年采用互联网方式出行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了1769.85亿元人民币,预计2017年交易额将达到2609.24亿元人民币。2016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网络预约汽车(含顺风车)的合法身份。2017年8月,交通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正式和大家见面,明确分时租赁汽车的合法身份。随着网约汽车的合法化,税收流失问题正式摆上台面。由于该市场作为新兴市场,现有税制并没有涉及到,也未出台具体的财税法律法规。更关键的是,这些如滴滴、首汽多以科技公司注册。与传统的交通运输企业不同,这些公司可以没有一台车、一个驾驶员,主要依托LBS+大数据、移动端支付等手段来完成交易。交易无纸化、平台公司不主动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征管技术手段有限等原因导致税收流失严重。本文拟通过研究测算2015~2016年以及预估2017~2019年的税收流失总额,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看,税收流失测算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宏观层面的测算主要针对整个经济市场,不区分行业或企业,是目前研究较多的领域。微观层面主要针对是某个企业或市场,符合本文的研究要求。理论上可以采用的定量方法很多,但是由于具体研究对象的数据很难获得,因此研究成果较少。目前可以采用相关的代替方法,如平均税负法等,但是在该方法的具体运用上存在较大的偏颇。蔡昌(2017)针对天猫和淘宝两大平台中的七个行业采用平均税负法进行税收流失测算分析,其中税收流失率采用随机暗访数据得到较为可信,但是平均税负率采用所谓的“国民经济行业平均税负率”欠妥当。因为“国民经济行业平均税负率”由每年各省份税务机关利用征管系统自动评定,为涉密数据。蔡昌没有考虑省份、年度不同而直接引用,甚至连每年的数据值都不变,缺乏可信度。郭沛延等(2017)、司月峰(2016)针对网络零售行业的税收流失也采用平均税负法进行测算,但同样存在重大缺陷。如假设网络零售行业流失率为100%明显欠妥。例如,如果客户购买家电等高价值商品,会主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且商家也确实会据实开具。基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将采用改良后的平均税负法来测算税收流失情况。网约汽车市场2010年才进入我国,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陆续合法化,所以一直缺乏基础数据。目前专门针对该市场的税收流失测算文献为0。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网约汽车市场为新兴市场,国家统计部门并没有正式或相关的统计数据报告。本文交易额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易观智库的《报告2017》。以下同上,不再赘述。
三、网约汽车市场的税收流失现状及测算
网约汽车市场逐渐形成以下的特色服务模式(细分市场):专车市场、顺风车市场、分时租赁汽车市场。
(一)专车市场这是目前最主流的市场,目标是为乘客打造舒适、高级的乘车环境,是商务出行首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专车市场发展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其中滴滴专车占市场份额最大,高达87.2%。同时根据易观智库关于《报告2017》显示,滴滴专车手机客户端活跃用户超过了4400万人,占该市场总活跃用户的82.20%。可以说滴滴专车完全称的上是行业寡头。因此本文以滴滴专车作为代表来分析专车市场的税收流失情况。(1)增值税。目前滴滴专车全名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为一般纳税人,按11%缴纳增值税。2016年该公司申请了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目前滴滴专车给乘客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为“约车服务费”,采取3%的征收率。因此,本文将增值税的平均税负率模拟为3%。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见票纳税”。而滴滴专车并不会主动开具发票,而是在APP移动端设置开票功能。由乘客发出开票请求,才可能实现开票。这种方式加上国人普通缺乏索取发票的习惯导致增值税大量流失。根据艾瑞咨询的《中国高端出行行业案例报告2016》调查,41.5%使用专车是因为差旅出行等商务活动。按照常理来说,商务活动通常是需要发票进行报销,因此会索要发票。而剩余的58.5%使用专车均为上下班通勤、近郊旅游等私人原因,通常不会索要发票。所以本文认为以因私使用专车的比率来模拟增值税的流失率,即为58.5%。总结下来,2015~2016年的专车市场的实际增值税流失额和2017~2019年预估流失税额测算如表1:(2)个人所得税。专车市场分为B2C和C2C两种模式,个税流失情况也不尽相同。C2C模式可能存在个税流失问题,B2C模式并不存在个税流失问题。根据艾瑞咨询的《中国网络约租车服务用户研究报告2015》,专车市场有80%为C2C模式。因此本文仅针对专车市场的C2C模式来讨论个税流失。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有车辆的C2C车主应当比照自有车辆的出租车车主,按照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再减去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以C2C模式的典型代表滴滴专车为例,应纳税所得额即等于营运收入所得减去滴滴平台抽取的营运收入20%的管理费再减去油费等交通成本。C2C专车车主多为兼职,自用车辆时间和营运车辆时间是交互的,交通成本很难分清,故假设为0。因此车主应纳税所得额=营运收入-营运收入*20%=营运收入*80%。由于C2C模式车主营运收入不高,所以本文选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第一档。由于其速算扣除数为0,本文以扣除税率5%来模拟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率。目前,C2C模式的车主并没有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文将以100%来模拟个人所得税流失率。总结下来,2015~2016年的专车市场的实际个税流失额和2017~2019年预估流失税额测算如表2所示:
(二)顺风车市场顺风车是由车主(或乘客)提前自己出行路线,等待相同或相似出行路线的车主(或乘客)响应,完成合乘行为。Trustdata的调查报告称,滴滴顺风车在整个市场的占有率高达76.8%,是规模最大的顺风车企业。因此本文以滴滴顺风车作为代表来分析顺风车市场的税收流失。(1)增值税。目前,滴滴顺风车全名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移动端APP上的《顺风车服务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5”明确指出平台仅限为乘客和车主提供信息交互与匹配。目前滴滴顺风车平台向车主收取每笔营运收入10%的信息服务费。作者查询了全国一般纳税人系统,该公司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身份。本文按照现代服务业,将增值税的平均税负率模拟为6%。作者查询了滴滴顺风车移动端APP,显示并不向客户提供发票,但车主可以就10%的信息服务费提出开票申请。由于顺风车车主顺路接单都是因私原因,想要分摊交通成本,绝大多数不会索取发票。同时也联系了滴滴客服,客服表示满100元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即至少要完成1000元的车费,可以说开票门槛较高。同时客服也表示基本上还没有开具过增值税发票。因此,本文以100%来模拟增值税的流失率。由于2015年6月滴滴顺风车才刚刚上线,顺风车市场现有数据极少。现仅有上线一年的数据。因此,现将2015年6月到2016年5月顺风车市场增值税流失额测算如表3所示:(2)个人所得税。顺风车车主和乘客合并乘车,共同分摊交通成本,所获取部分应该理解成实现的债权(资产),算不上是收入。因此本文认为,顺风车属于好意搭乘,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三)分时租赁汽车现在有证无车的人很多,私家车人均保有量增长率持续下降。2015年具有驾驶执照的人数为32737万人,但实际的全国私家车拥有量为12435万辆。同时一线城市实行买车摇号、限时通行的方法,导致很多人无车可开。分时租赁汽车市场满足了人们碎片化的出行需求,降低车辆养护成本,经济可行。目前,分时租赁汽车市场还属于地方政府扶持阶段,依靠政府补贴和本地资源。目前市场的领导者为首汽集团的GoFun,因此本文以GoFun作为代表来分析分时租赁汽车市场的税收流失。(1)增值税。GoFun全名为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向顾客收取的费用以“公里+时间”计价,开具发票的内容为服务费,作者查询了全国一般纳税人系统,GoFun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身份,本文将增值税的平均税负率按照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模拟为6%。目前,分时租赁汽车主要为B2C模式,少许涉及到B2B模式。根据普华永道的《汽车分时租赁的研究报告》显示,其中B2C的主要场景为短途出游、短途通勤上班、大学生、酒店景点、商务出行。其中商务出行是指工作人员因出差等原因需要临时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多处往返,故使用分时租赁汽车。以上五种场景也只有商务出行需要提供发票报销。基于分时租赁的资料非常少,普华永道报告中也没有说明五类场景的比例,本文将五类场景均分,即以80%来模拟增值税的流失率。总结下来,2015~2016年分时租赁汽车市场的实际增增值税流失额和2017~2019年预估流失税额测算如表4所示:(2)个人所得税。因为分时租赁汽车为以B2C模式为主,少量存在B2B模式。无论哪一种模式,都不存在个税的流失问题。将表1~表4汇总,2015~2016年实际累计流失了101.89亿元,预计2017~2019年将累计流失406.72亿元。具体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目前至少发生了100亿的税收流失。未来的几年,随着网约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如果税务机关再不加以重视,会给国家利益带来更巨大的损失。
四、结论及建议
(一)完善税收制度(1)纳税主体明确。比如自有车辆的车主提供专车服务,应视同为自有车辆的出租车司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实际情况,专车车主并没有向国家缴纳个税。因此建议完善税收制度,车主在网约汽车平台公司注册登记个人信息的同时,平台应当将车主的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完成车主个人的税务登记。同时平台公司将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主的个人所得税。(2)税率明确。目前的这些网约汽车平台通常以科技公司冠名。这些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内容琳琅满目,经常导致税目混乱、乘客无法报销的情形。易到早年给乘客开具的发票为开具的发票内容为“旅游服务费”。滴滴专车给乘客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为“约车服务费”,本应当理解为现代服务业。可是它在2016年5月申请的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可现代服务业中只有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等服务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这一条款,但网约汽车服务明显不符合以上情形。再比照其他简易征收的情形,推断申请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只能纳入交通运输业的简易征收情形,导致所属税目与开票内容不一致现象。因此建议这些公司在进行“五证合一”的工商部门首次登记和补充登记时,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并保证工商系统和税务系统的信息的一致,税务系统内部的税目与税率也要一致。
(二)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技术(1)稽查系统低于平均税负,预警约谈。现在各省税务系统都有自己的稽查系统,并且根据上年数据可以得到平均各行业的平均税负率。可以利用该数据,设定上下限,系统自动识别异常数据进行报警。针对异常数据,再次人工判断,对于仍异常的数据约谈企业。网约汽车各平台以目前的形势来看,肯定是低于行业平均税负,需要税务系统加大管控力度。(2)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入手查找现金流。如今大多数网约汽车平台没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主要依靠外来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实现支付,如支付宝、微信。税务部门可以从此入手通过查找现金流的方式估算交易收入数据。
参考文献:
[1]郭沛廷、李昊源:《网络交易税收流失测度及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经济问题》2017年第3期。
作者:吕能芳 吴竞鸿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